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4.6……【警方通告】2021年6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法对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自立案至今我局积极动员集资参与人登记报案,但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履行诉讼权益义务。
一、凡是通过线下门店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23年5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交款返款交易记录或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尽快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备登记。过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公安机关正告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该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拒不投案及拒不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3-04-07 11:38 发表于山东

关于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2021年6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法对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自立案至今我局积极动员集资参与人登记报案,但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履行诉讼权益义务。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通过线下门店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23年5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交款返款交易记录或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尽快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备登记。过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公安机关正告中海微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相关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该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拒不投案及拒不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阳光办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公司员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不信谣、不传谣, 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特此公告。

联系民警:陈警官、郭警官
登记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215号
联系电话: 0546-8926036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3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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