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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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高小容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3 ☑资金清退
2024.3.23,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告(第三次),《关于宝汇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未进行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名单的公告》:本院两次发布了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有326名资参与人未进行登记。请上述集资参与人在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登记,逾期本院不再接受网络登记和线下登记。
附:2024.3.7,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告(第二次),《延长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时间的公告》:2024年2月1日,本院发布了《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登记期间为2024年2月3日8时起至2024年3月3日24时止。经统计,仍有530多名资参与人未进行登记。本院决定延长登记时间。信息登记截止时间延长到2024年3月20日24时为止。逾期登记系统自动关闭,同时停止办理线下登记。
附:2024.2.1,《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信息登记期间:2024年2月3日8时起至2024年3月3日24时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线下登记方式停止办理。
2024年3月23日
密码保护: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山西金苏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吸案”) 2024.3.22 ☑资金清退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第一阶段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将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开启。资金清退发还对象系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5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并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清退资金经权属甄别无误后,采取分阶段、多轮次,统一比例平均分配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
附:2024.3.11,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展“山西金苏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自2024年3月13日9时起。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宁波市海曙区高世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北京玖安环宇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4.3.22 ☑资金清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高世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资金清退公告:宁波海曙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定于2024年3月22日起开始对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进行集中清退。请被害人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账号确认书邮寄至本院执行局(已经向本院现场提交过资料的除外)。
附:☑法院判决书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杭州市余杭区干伟祥、钟玉华、钟玉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2 ☑资金清退
案款发放公告:余杭法院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本次发放金额为4414301.7元。发放时间2024年3月28日。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1 ☑资金清退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退赔公告: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退赔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其中刘文冰人民币9万元、苑喜花人民币9万元、陈金梅人民币10万元。根据在案的全部资金和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名下已报案的受损投资人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退赔比例。其中:①刘文冰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2117794.46元=4.2497%;②苑喜花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1289746.85元=6.9781%;③陈金梅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100000元/3616401.06元=2.7652%。因在案投资人众多,本院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放条件的投资人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案款发放工作。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四川成都市崇州市“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鸿、肖莉集资诈骗案;向兴平、徐晓瑜、陈南、唐玉容、周碧霞、樊培钦、张桂英、张化琼、江继富、周德远、王萍、朱亚辉、胡志英、吴海云、邓新华、胡蓉、余秀兰、王家明、赵述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3.21 ☑资金清退
关于“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退赔公告: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截止到2024年3月1日已执行到位的涉案金额7548205.64元予以退赔。发放对象: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列明的相关集资参与人(其中本案被执行人作为集资参与人14人不列为本次退赔对象),共计2250人。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Tập đoàn Vạn Thịnh Phát(万盛发集团), Trương Mỹ Lan(张美兰), Ngân hàng SCB(西贡商业银行), phiên tòa, bị cáo, Xét Xử Trương Mỹ Lan, tử hình trương mỹ lan 2024.3.7-3.20 ☑Press ☑Vietnam,Việt Nam,越南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云南保山市九基投资有限公司、保山胤兆商务有限公司控制人张慧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3.20 ☑资金清退
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及清退公告: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及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截至2024年2月26日,所涉有条件处置的财产已经处置完毕。现需针对该案的所有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及核对。登记期间(一)第一阶段自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4月10日止,此阶段为核对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受损金额(已经进行核对确认的不再重复确认),登记核对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周末不进行登记。)(二)第二阶段自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5月11日止,此阶段为款项领取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具体网点及退还金额签字确认;名称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周末不进行登记。)风险提示:未按公告登记期间办理有效登记的,视为放弃涉九基投资案款清退权利,自行承担案款无法发还的不利后果。
附:☑法院判决书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安徽蚌埠市固镇县张作松、张作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0 ☑资金清退
关于张作松、张作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一):固镇县人民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根据刑事判决书确定受损失总额为24693630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时间2024年3月31日
附:☑法院判决书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福建三明市三元区韦存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4.3.20 ☑资金清退
退赔款分配方案送达告知:执行过程中,三元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韦存咪与案外人共有的房产,房屋成交价格为1000334元,扣除拍卖产生的费用、优先债权、共有人50%份额后,剩余可分配的案款为280944.62元。韦存咪应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金额为1304379.12元,分配比例为280944.62/1304379.12=21.53857%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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