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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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佤邦司法委向中方再次移交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406名 2023.12.7……【媒体报道】佤邦新闻局7日报道 遵照佤邦联合党中央下达的常态化严打电诈犯罪的指示,结合群众举报及社会提供的线索,日前,佤邦司法委干警迅速行动,在勐平地区成功捣毁多个隐藏在暗处的电诈窝点,并当场抓获一批流窜作案的中国籍涉诈人员406名。12月7日上午,我方在勐啊口岸向中方移交了此次行动中抓获到的406名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及作案工具。
此批即将移交的406名中国籍电诈涉案人员里,其中有中方通缉的在逃人员4人及中方发函要求协助抓捕的1人、网络电信诈骗骨干2人。
依据佤邦司法委与中国云南省边境相关地市公安局签署的警务合作机制协议,7日上午,佤邦司法委已将此批行动中抓获的406名中国籍犯罪人员,连同手机、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一并向中方进行了移交。
移交现场,当406名涉诈人员分批次移交到中国警方时,他们当即被中国警方作为犯罪涉案人员押解。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中国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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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敦促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限期回国 2023.12.7……【警方通告】2023年12月7日,缙云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现通告仍滞留在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19名缙云籍重点人员尽快回国返乡。一、滞留在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缙云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必须回国返乡接受调查;合法出境经商、务工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回国返乡,返乡后5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协助调查。在回国前15日内通过电话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二、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缙云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对拒不返乡仍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依法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四、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劝返工作,及时联系和规劝滞留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其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
➤附: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朱勇华 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
尹江南 缙云县双溪口乡上周村
蔡莹 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
李江梅 缙云县大源镇小章村
杨威 缙云县壶镇镇高潮村
麻煌杰 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
蔡振绍 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
卢华杰 缙云县壶镇镇东岸村
杨国富 缙云县壶镇镇工联村
叶崇方 缙云县东渡镇吴岭村
张如虎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街村
李斌 缙云县五云街道胜利街
徐军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
张家芬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
黄韬 缙云县新建镇联新村
曹珠明 缙云县东渡镇株树村
胡阳滔 缙云县胡源乡胡村村
赵旭标 缙云县新建镇新联村
周忠义 缙云县新建镇新长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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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垦区罗文达诈骗案 2022.8.10……【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罗文达,曾用名朱文斌、佐天佑、罗聪聪、罗通,男,1990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业。
本案由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文达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11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于2022年5月16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罗文达隐瞒个人无工作、无经济收入等真实财务状况,以成功人士、有钱人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编造可以帮人办理团场职工、承包土地、买低价抵押车、法拍车以及收款用途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766591.4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支撑个人日常高额消费。
1、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袁某某因办理团场职工一事经朋友颜某某介绍认识罗文达。罗文达以有能力为其办理职工及身份地等名义用微信和支付宝等收款方式数次骗取袁某某212640元人民币,在袁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罗文达索要钱款7640元人民币。罗文达从袁某某处所骗共计20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罗文达以可以给张某某办理团场职工为由,数次骗取张某某共计685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罗文达与赵某某“谈恋爱”期间,虚构其在派出所需要赔人钱财等为由,多次以“借”为名先后从赵某某处骗取钱款58800元人民币,又以给赵某某换一部手机为由拿走赵某某iphone 12Pro Max手机转卖他人获利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从赵某某处所获财物共计668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4、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罗文达隐瞒其租赁尼桑逍客SUV的事实,可以低价卖给乔某某,并以购车和车辆办手续为名先后从乔某某处骗取钱款共计864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5、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罗文达以婚恋为幌子,编造劳务市场出事、采棉机加油、打架在派出所需要用钱等虚假理由,分近百次从陈某某处“借款”共计427851元人民币,后在陈某某向其索要“借款”时,罗文达与其迅速分手,罗文达从陈某某处获得全部钱款用于个人挥霍。陈某某不堪重负产生自杀想法后被朋友劝住。
6、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以给人办职工、给黄某某买车、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为由从黄某某处骗取共计4046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7、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罗文达与苏某某“谈恋爱”期间,编造给采棉机加油、拿车差钱等虚假理由从苏某某处“借款”共计38917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苏某某不堪重负自杀,被朋友救下。
8、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利用与黄某某结婚为幌子,虚构以抵押车辆需要执行费、支付板车托运费等各种理由,多次从黄某某处骗取182180元人民币,罗文达通过微信给黄某某转账共计21527.6元人民币。罗文达从黄某某处共计骗取160652.4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9、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向侯某某出售法拍车、给184团棉花地采棉花交定金等虚假理由从侯景某某共计骗取81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0、2021年10月,罗文达隐瞒事实将租赁的吉普车称是他人欠钱抵押在其处,后将车辆抵押给毛某某共向其借款2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该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
11、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罗文达以有能力收购低价法拍车再将收购的法拍车卖掉挣取差价为借口,从赵某某处骗取共计122000元人民币,赵某某索要无果后以到公安机关自杀为要挟,从罗文达处要回869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赵某某351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2、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罗文达以过户二手车、办理手续、购买保险费为由先后从陈某某处骗取钱款51200元人民币,陈某某迟迟没有见到车辆,从罗文达处索要回20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陈某某312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3、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卖车、借钱有急事、给母亲看病等为由从董某某处共计骗取100000元人民币,经董某某多次索要后,追回5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董某某42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4、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办理职工为由从江某某处骗取共计47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5、2021年11月,罗文达隐瞒车辆来源将租赁的丰田霸道车辆谎称是抵押车,以抵押为由共计骗取喻某某2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该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
16、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将租赁而来的车辆谎称法拍车抵押给王某某,以出车祸赔偿需用钱、车需要装GPS、买车差钱为由共计骗取王某某4896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7、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罗文达以可以帮颜某某租地、给其售卖二手车、帮其儿子入党、换单位等理由多次骗取颜某某共计2329918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8、2021年7月,罗文达以可以帮助王某某儿子办理职工、给老职工交半年保险、给领导送手机、请领导吃饭等为由,骗取王某某96000元人民币,经被害人索要后归还9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87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9、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租赁的丰田霸道车可以售卖给胡某某为由,共计骗取胡某某154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殷某某4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1、2020年6月26日至7月26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程某某4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25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薛某某13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3、2021年10月7日,罗文达谎称修车需要钱向张某某借取2900元人民币,后张某某索要后归还1000元人民币。罗文达骗取张某某共计19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4、2021年11月2日,罗文达以拿抵押车车款差钱的虚假理由骗取尚某某23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5、2021年11月15日,罗文达以打麻将微信限额无法转账,让唐某某先帮其用微信付钱后再以现金的方式偿还为由,骗取唐某某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6、2021年6月,罗文达以有能力给尚文迪办理团场职工为由骗取其11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7、2021年11月,罗文达以办理团场职工、资金周转为由共计骗取徐某某9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8、2021年9月,罗文达以给王某某办理团场职工为由,先后骗取王某某12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9、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罗文达以帮王某某打官司为由,骗取其20000元人民币,经被害人索要后归还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12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0、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罗文达以售卖抵押车为由,先后骗取王某某共计109900元人民币,经王某某多次索要后归还5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1049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1、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售卖抵押车为由,先后骗取聂某某共计135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2021年10月,罗文达虚构给李某某提供采棉机的事实,先后骗取李某某共计80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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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章贡区警方敦促章贡区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限期回国 2023.12.5……【警方通告】这15人,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回国!
一、本通告所指章贡区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包括: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章贡区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备。三、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四、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五、本通告发布后,对期限内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人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而为其提供帮助、作伪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重申,所有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必须在期限内回国,逾期不归的,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附:赣州市章贡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15人)
邹锐敏 东外街道张家围46号
刘京 东外街道章江北大道蓝波湾澳园
游弋 章江街道赣江源大道8号
刘城 水东镇虔东大道88号
黄孝平 东外街道渡口路14号
杨健 沙石镇双桥村
朱万泉 沙河镇逸豪大道1号
李娜 沙河镇通天岩路9号
王长杰 赣江街道张家围46号
卢金 水西镇石甫村
黄国华 东外街道红旗大道21号
周兆龙 东外街道渡口路18号
黄显惟 水西镇赤珠村
李洋棋 章江街道瑞金路25号
廖志勇 章江街道梅州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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