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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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吴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23.11.28……【资金清退】集中退赃。
➤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潘某以公司法人身份在金华市江南开发区宝莲广场开办金华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在全国19个地区发展“网聚联盟分公司”,吸引大量客户投资。2020年3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吴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查扣、追缴涉案财物若干。目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文号:(2020)浙0702刑初593号】。根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办案部门将依法对查扣的涉案物品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及追缴的赃款将按比例进行发还。现就本案赃款发放事宜予以通告,通告时间为6个月(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请相关被害人在通告期限内联系我单位核实案情,如前期未制作协查笔录,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被骗时使用的微信号、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至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西关派出所进行权利登记审查。
➤附:【法院判决书】2021.4.29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潘沛杰、吴宁军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吴宁军,男,1991年2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龙游县
被告人潘沛杰,男,1989年10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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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告送达5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3.11.28……【检察院通告】➤1、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曹淑娟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已于近日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移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钟凤美、祝文华、周艳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3、海南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王送沟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害人:许绩祥、许贵(许江巧)、刘琼英、许宋珍、王森妻、许彩云(赵韬鹏)、王小丽(王三)、王盛伟、谢凤珍、许不三、罗秀强、王坚、符秀玉、许妚转、赵琼输、王彩红、符宾(罗国文妻子)、赵正山、王少三、孙不弟、许灵、许建秋、黄不二、符慧、符燕。
➤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王园亮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王园亮于2018年12月26日入职广东省育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任职招生专员一职。自2020年6月开始,王园亮借接待学员之机,虚构“免考”、“包过”、“插队安排考试”、“安排入党”等理由,先后骗取八十余名学员的钱财,合计人民币九十二余万元。王园亮将骗得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补贴家用、日常消费等,挥霍一空后于2022年4月私自离职,潜逃回老家。
➤5、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梁其俊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于2023年11月27日移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2018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梁其俊通过“SOUL”、“珍爱网”、“抖音”等婚恋交友软件结识多名女性并添加为微信好友,后隐瞒真实身份将自己包装成海归、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虚构其名下拥有多家酒吧、椰海金叶烟酒行等多个投资项目,并以合伙投资项目赚钱为由,骗取20余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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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万鹏飞犯诈骗罪一案 2023.11.28……【资金清退】被告人万鹏飞犯诈骗罪一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案款发放工作。
一、登记核实时间
1.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2.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于登记期限内提前完成的,则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提前结束,启动下一阶段执行程序。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被告万鹏飞犯诈骗罪一案的被害人(判决书附表名单内被害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被害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非法集资登记→“万鹏飞诈骗”)进行信息登记。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被害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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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罪犯张敏 2023.11.27……【法院通告】关于罪犯张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被告人张敏,女,1986年5月4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汉族,大学本科,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恒大雅苑4-1-302号。2010年4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2016年12月23日被刑满释放。2022年4月24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4月2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3年10月26日,我院判处被告人张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号:(2023)内0103刑初190号)现该判决于2023年11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拟交付执行。在交付执行期间,罪犯张敏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称其系哺乳期妇女,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就罪犯张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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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红通”人员、境外诈骗集团头目获刑 2023.11.24……【检察院发布】11月24日上午,青海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国际“红色通缉令”逃犯陈某某、苏某某均获刑。经审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苏某某与陈某平(另案处理)在缅甸成立以“众乐”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该诈骗集团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网站,利用诈骗集团提供的聊天账号按照诈骗集团的诈骗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集团控制的“蚂蚁聚财”“蚂蚁聚宝”“工银瑞信”“中信理财”等虚假网站、APP进行投资实施“杀猪盘”诈骗。2020年2月至12月31日,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6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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