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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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江西抚州市李新明、陈景荣非法集资案 2024.2.29 ☑资金清退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新明、陈景荣非法集资案第二次分配补充登记的公告:关于被执行人李新明集资诈骗、陈景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第二次分配公告,目前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完成登记并领取退赔款,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完成登记,现就第二次分配补充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补充登记人员:未完成第二次分配注册登记以及案款被退回的集资参与人(人员名单见附件,名单上的人员均需重新扫码登记)。二、补充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仍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再补充登记,本次可分配款暂存于本院案款账户,留待下次分配时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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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湖南益阳高新区“衡福海”集资诈骗案 2024.2.6 ☑资金清退
集资资金第二轮返还: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返还比例为未退本金的1%(个人到账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工作专班依系统后台信息确认情况,将数据汇总交长沙银行益阳分行统一打卡发放。
➤附:2023.6.25 “衡福海”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经研究,特制定益阳市衡福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衡福海案)集资款返还工作方案,返还对象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9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以及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湘天勤会所专字[2020]第240号)认定的集资参与人2105人(其中41人已全额领回本金,不在本次返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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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河北省石家庄市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卓达案件) 2024.2.3 ☑资金清退
第二批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对象:2024年1月3日我院发布的《卓达案件第二批资金清退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公告》中“信息审核确认对象”,且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卓达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确认系统”进行有效信息审核确认的人员。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与第一批资金清退比例相同,即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46%。资金清退方式分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和电子存单两种,由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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