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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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江西抚州市李新明、陈景荣非法集资案 2024.1.2 ☑资金清退
关于被执行人李新明集资诈骗、陈景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第一次分配公告,目前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完成登记并领取退赔款,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完成登记,现就第一次分配补充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人员
未完成第一次分配注册登记以及案款被退回的集资参与人(人员名单见附件,名单上的人员均需重新扫码登记)。
二、补充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仍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再补充登记,本次可分配款暂存于本院案款账户,留待下次分配时一并发放。
附人员名单(69人):杨丽、赵燕1、赵燕2、李小红、朱红丽、付菊蓉、许嫦菊、纪丽娜、徐荣珍、谢文全、郑小英、郑小近、陈慧琴、周建荣、施敏、廖冬华、李印根、游正香、余月琴、江燕燕、张泽圣、周爱琴、朱节梅、章俊、周文彬、尧胜来、袁国玲、黄观明、熊雯、吴慧媛、娄金红、邹小梅、汪晓霞、许秀云、徐冬梅、曾科祥、谢婷、陈龙根、戴欢春、吴飞兰、阮江梅、王样禄、陈小华、黄茜、聂飞、徐燕琴、饶语婕、刘国兰、汪萍、胡庆仁、朱际昌、陈华良、王彩霞、熊红梅、杜振寰、邱小娟、陈水风、林洋花、李福军、黎美香、邓丽华、吴乐怡、尧淑文、乐红洪、谢彬、程大梅、蔡义夫、王立军、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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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襄汾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2 ☑警方通告
北京久臣汽车有限公司襄汾分公司(以下简称:“久臣汽车”)在襄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目前,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一、请有关“久臣汽车”在襄汾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久臣汽车相关投资出借协议等材料以及存款、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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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犯罪嫌疑人张金财、张建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1.2 ☑检察院通告
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张学志(另案处理)伙同犯罪嫌疑人张金财、张建华等人,于2021年11月在深圳注册成立辽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下称深嘉赢公司),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本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社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某单元。由张学志担任深嘉赢公司法人,张金财、张建华先后担任深嘉赢公司店长,以所谓的“购买旅游卡”“认养一头牛”等资金盘项目为幌子,通过公开发传单、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手段,针对退休老年人群体等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投资人根据所签订合同的合同期限及投资数额享有不同的保本返利额度,以此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月息复利不低于20%)。至2022年底,深嘉赢公司无法按期兑付客户利息,最终使投资者受到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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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天津市武清区地雅集团、谭晓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2 ☑资金清退
为做好地雅集团、谭晓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工作,现开展集资参与人线上信息核实登记。
核实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核实方式:线上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 2022.4.26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谭晓蓉、张振西、闫鑫宇、汪凤华、王鑫、郑德旭、马瑞雪、巩雪、赵宏、高赟、秦好龙、马丽娜、曹慧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单位地雅集团犯罪的事实
张志利(在逃)自1986年至1997年期间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地雅华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地汇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地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更为现名)等多家企业,根据其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均具有大股东地位。后张志利多次利用上述公司名义又设立了天地众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地雅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地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地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地雅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雅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康运达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地雅古森红农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汇智创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利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利用以上公司频繁互相转让股权、交叉持股的方式实际控制上述公司以及天津武清区天鹅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湖公司)、北京天正雅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天鹅湖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以地雅集团为首,其他关联公司、子公司为成员的企业群。
自2005年11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份,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张志利及被告单位地雅集团决定,以天鹅湖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销售理财产品,并组织被告人谭晓蓉、闫鑫宇等人在天津市武清区、和平区等地通过口口相传、在报纸媒体刊登广告、发放理财手册、组织答谢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先后以天鹅湖度假村消费卡、天鹅湖度假村房屋产权销售、颐养服务等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直接或间接吸收存款,并约定返本付息。在以上各种形式对外宣传时被告单位地雅集团均以投资商自居。地雅集团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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