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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密码保护: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虞某某等人犯罪集团诈骗一案 2023.12.28 ☑资金清退
鹿邑县公安局侦办的虞某某等人犯罪集团诈骗一案,该犯罪集团利用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存证助手”“金表贷”“钱如意”“钱串串”“包无忧”“小飞鱼”非法放贷。鹿邑县人民法院已经将该案的大部分涉案人员依法判决,根据鹿邑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8刑初471号判决书以及(2021)豫1628刑初350号等判决书,被告人韩某某、沈某某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400余万,现依法由公安机关按比例予以退赔。请受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单位申请退赔款项,逾期未申领的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
2023年12月28日
海南东方市犯罪嫌疑人唐传豪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12.27 ☑检察院通告
已由东方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5日移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本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逐一告知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
2023年12月27日
密码保护:河南济源市2起诈骗案限期认领被诈骗款项 2023.12.27 ☑资金清退
1、关于罪犯王小娟诈骗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王小娟2017年6月份通过微信骗取多人款项共计4630元,审理中王小娟退出了全部赃款。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2、关于罪犯杨兆月等六人诈骗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杨兆月等人2017年以上海“诚信二手车”公司低价销售车辆为名,骗取多人支付定金、过户费等,审理中,杨兆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本院判令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附:☑法院判决书 2018.9.2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振兴、王建维、杨兆月、候珊珊、何鹏程、钱笑飞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3年12月27日
检察机关通告2起诈骗案件 2023.12.26 ☑检察院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犯罪嫌疑人冯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2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冯强在微信群以介绍海南、九寨沟旅行团带队为由,收取30余名被害人导游保证金,数额较大,约定日期旅行团未出行,冯强逃匿,被害人索要保证金未果并发现冯强提供了虚假办公场地遂报警。犯罪嫌疑人冯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犯罪嫌疑人陈钦龙涉嫌诈骗罪一案,近日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26日
海南检察机关通告4起案件 2023.12.25 ☑检察院通告
➤日前,李某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野明知林某等人在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附近非法开采坡砂出售,仍安排他人前往该地收购坡砂出卖牟利。经查,李某野向林某支付购砂款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李某野非法获利10万元,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董某祥等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某祥等8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3年2月至3月间,董某祥犯罪团伙在省内收购他人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后,安排专人到董某祥经营的假珠宝行,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制造购买首饰的消费假象。之后,董某祥将取出的现金多次交由唐某峥等人运送至海口市、琼海市等地进行“分流”。截至案发,“分流”现金高达一千余万元,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董某祥等8人刑事责任。
➤日前,孙某生、张某威等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某生、张某威等6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生、张某威、王某晓、曾某平、白某婷、喻某琼等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利用邦世电气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的场地、名义,使用诈骗的方法面向社会非法集资,共诈骗17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22万余元,依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孙某生、张某威等6人刑事责任。
➤日前,王某某等2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等20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以来,王某某等人利用海南自贸港建设人才引进政策,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劳动合同二千余份,为不符合在海南落户条件的人员办理人才落户,非法牟利56万余元,依法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王某某等20人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5日
密码保护:河南省济源市3起诈骗案限期认领被诈骗款项 2023.12.25 ☑资金清退
➤关于罪犯李元武、王梦孟、赵培鑫、田亚男等人诈骗一案,本院判令将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关于罪犯郭梦雨、王攀龙等人诈骗一案,本院判令将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关于罪犯黄鑫豪、张万铖等人诈骗一案,本院判令将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现通知本案被害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院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附:☑法院判决书
2019.3.2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元武、王梦孟、王子超、赵培鑫、段焱鹏、赵小鹏、赵永乐、崔博文、田亚男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3.2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郭梦雨、梁祎函、席泽航、崔苗苗、王攀龙、李超磊、魏雪雅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10.1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黄鑫豪、廖盛雄、张进高、张万铖、吕程光、游少杰、廖志金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3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汇区林宗美犯诈骗罪 2023.10.20 ☑法院判决书
2023.10.2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林宗美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林宗美(自报曾用名:陈宗美),男,1962年12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初中文化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林宗美与吴某、林某1(均已判决)等人结伙,以投资为名结识上海周边地区有经济实力的私人企业主,设置赌局诱使其参赌,在赌博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钱财,林宗美在其中实施使用虚假的身份与被害人接洽、办理酒店客房登记等行为,并分得赃款。其间,2002年4月,吴某、林宗美等人以投资为由骗取江苏省XX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害人陈某1的信任后,同年5月15日在本市XX店XX室XX房,吴某、林宗美等人以赌博尚缺赌资为由,要求陈某1帮忙凑钱,并诱骗陈参赌,利用预先设置的圈套骗得陈某1人民币100万元;2002年5月,吴某、林某1、林宗美等人以同样方法欺骗威博公司总经理、被害人姚某,于同月27日在本区XX宾馆XX房间,骗得姚某人民币210万元。
被告人林宗美作案后潜逃,长期藏匿于福建省永泰县山区,直至2022年8月23日被抓获到案。
2023年12月24日
密码保护:上海市长宁区苏国平、龙隆、朱伟建、陈森、陈汉达、林娇、张艳、郑改早犯诈骗罪 2023.10.13 ☑法院判决书
2023.10.13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苏国平、龙隆、朱伟建、陈森、陈汉达、林娇、张艳、郑改早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1日,汪双、汪家伟(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租赁办公场地,组建以诈骗境内公民为主要活动的犯罪团伙,招募大量人员充实团队规模并设立若干组别分工从事诈骗活动。该团伙通过固定话术,以推荐股票为由,引导被害人进入“斯道论坛”等微信群,再引流至由集团成员组成的授课直播间,以“梁文斌”、“李珊珊”等虚假讲师身份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平台BestBT,诱导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并以小额获利诱使被害人加大投入,最后将被害人拉黑,以此实施诈骗。
被告人苏国平、龙隆、朱伟建、陈森、陈汉达、林娇、张艳、郑改早分别于2020年不同时间前往柬埔寨,并各自经人介绍后加入该犯罪团伙。其中苏国平为组长,化名“阿凯”,组员有林娇等人;龙隆为组长,化名“阿龙”,组员有陈森、陈汉达、朱伟建、郑改早等人;张艳为“擎天”组成员。
被告人张艳于2021年3月3日回国,后于2023年2月15日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苏国平、林娇2022年11月27日从柬埔寨回国至重庆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龙隆2023年1月27日从柬埔寨回国至昆明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朱伟建、郑改早2023年1月15日从柬埔寨回国至南宁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陈森2023年1月11日从柬埔寨回国至南宁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陈汉达2022年10月30日从柬埔寨回国至成都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3年12月24日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邬田姣、周寿恒涉嫌诈骗罪 2023.8.13 ☑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邬田姣,绰号“奶佬”,女,1962年出生,文盲。
被告人周寿恒,绰号“阿恒”,男,1990年出生,初中肄业,顺风车司机。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22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邬田姣事先准备好僧尼衣帽、平安符、护身符、佛像等佛事用品,由被告人周寿恒驾驶车辆桂A3○○○○号白色长城牌轿车运送邬田姣、韦某甲(另案处理)、韦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到象州县人民医院附近。由韦某甲等人负责在旁边假扮围观人员,邬田姣穿戴尼姑服装假冒尼姑身份以看手相算命的方式诈骗梁某某人民币2687元。
2.2023年3月19日上午,被告人邬田姣事先准备好僧尼衣帽、平安符、护身符、佛像等佛事用品,由被告人周寿恒驾驶车辆桂B6○○○○号五菱牌面包车运送邬某某、韦某甲(另案处理)、韦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到象州县石龙镇。后结伙窜到石龙镇建设街老信用社门口,由韦某甲、韦某乙等人负责在旁边假扮围观人员,邬田姣穿戴尼姑服装假冒尼姑身份以算命消灾的方式诈骗潘某某人民币1119元。
3.2023年3月17日上午,被告人邬田姣事先准备好僧尼衣帽、平安符、护身符、佛像等佛事用品,由被告人周寿恒驾驶车辆桂B6○○○○号五菱牌面包车运送邬田姣等人到河池市宜州区。后结伙窜到宜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门口附近,由邬田姣穿戴尼姑服装假冒尼姑身份以算命消灾的方式诈骗周某某人民币1998元。后又结伙窜到宜州区关口街道以看手相算命的方式诈骗汤某某人民币666元。
2023年12月24日
密码保护:黑龙江省密山市辛鹏、周亮涉嫌诈骗罪 2023.7.14 ☑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辛鹏,男,1995年出生,高中一年文化。
被告人周亮,男,1997年出生,初中一年文化。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14日,被告人辛鹏通过向被害人郭某某(女,28岁)编造各种理由,如自己与某公司老板系合伙关系,公司有账目需要结算;自己名下有农机具,车辆需要加油、修车、其雇佣的大车司机受伤需要费用治疗;奶奶生病住院需要住院费;其被公安机关带走需要拿钱平事,等等,多次骗取郭某某钱款共计116,450元。其中被告人周亮分别于2023年1月7日、3月11日、12日帮助辛鹏编造车辆肇事需要赔钱、辛鹏被公安机关带走需要拿钱平事的事实,三次帮助辛鹏骗取郭某某钱款共计8,000元。
综上,被告人辛鹏诈骗数额共计116,450元,其中被告人周亮协助辛鹏诈骗数额共计8,000元。赃款被辛鹏全部挥霍,其中部分赃款1,000余元周亮参与挥霍。案发后,周亮退赔郭某某5,000元。
被告人辛鹏、周亮于2023年3月30日被公安机关在密山市电话传唤到案。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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