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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江苏省无锡市孙锋诈骗、受贿案 2023.11.17……【法院发布】11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孙锋诈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锋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孙锋因投资产生巨额亏损,为弥补亏空并为出逃筹集资金,假借转贷款、承兑贴现、拉存款等名义陆续骗得多名被害人人民币8700余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4000余万元转移至境外。另,孙锋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0年3月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孙锋于2011年12月潜逃菲律宾,2012年2月2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022年5月19日被菲律宾遣返回国。
2023年11月18日
缅北电诈四名头目之明珍珍 2023.11.17……【自媒体】百科词条:明珍珍,女,出生于1996年7月1日,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是明学昌的孙女。缅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2023年11月12日,因以明珍珍为重要头目的犯罪集团,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进行公开武装护诈,诈骗数额巨大,温州市公安局对明珍珍发出悬赏通缉。同年,11月16日,明珍珍被缅甸警方逮捕并移交我公安机关。明家三人被抓,一人畏罪自杀,缅北电诈明学昌家族覆灭。
2023年11月18日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罗薇薇涉嫌诈骗一案 2023.11.17……【警方通告】目前,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正在侦办罗薇薇涉嫌诈骗一案,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罗薇薇(女,景谷县人)虚构自己为思茅区教育系统老师身份,谎称可帮忙办理孩子入学、转学等为由,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收取受害人大量钱财。现犯罪嫌疑人罗薇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为进一步推动案件侦查工作,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请该案中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配合调查。
2023年11月17日
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马艳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11.17……【警方通告】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已对“马艳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请该传销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登记范围:参与“全民理财333”投资并处于马艳菲、田娜娜、平江燕团队链条中的投资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为期一个月。
2023年11月17日
密码保护:江苏仪征市21起诈骗案 2023.11.16……【资金清退】部分被骗资金返还
1.2022年3月2日至3月19日,马某在仪征市大仪镇家中被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2.2023年7月6日,赵某某在仪征市北城河路店内被犯罪分子以注销京东白条额度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3.2023年7月19日,曹某某在仪征市月塘镇移居街道店内被犯罪分子以需采消军备物资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4.2022年11月6日,陈某某在仪征市曹山路金水湾小区家中被犯罪分子以关闭京东白条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5.2021年6月1日,徐某在仪征市真州西路某公司内被犯罪分子以冒充政府领导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朋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6.2023年7月30日,吴某某在仪征市桑园小区家中被犯罪分子以快递理赔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7.2022年6月10日,唐某某在十二圩东升村五里组家中被犯罪分子以注销校园贷账户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8.2023年8月18日,吴某某在仪征市纤城小区家中被犯罪分子以网络虚假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9.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李某某在仪征市曹山路店内被犯罪分子以网络刷单返利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0.2023年9月12日,黄某在仪征市长江东路迎江西村家中被犯罪分子以关闭“微信百万保障”服务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1.2022年7月9日至7月12日,杜某某在仪征市胥浦家园家中被犯罪分子以网络刷单返利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2.2022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王某某在新城镇新北花苑二区家中被犯罪分子以网络刷单返利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3.2023年7月6日至7月23日,童某某在仪征市联众路三将花园家中被犯罪分子以解冻安全账户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4.2021年12月6日至12月8日,赵某某在仪征市新集镇暖青路1号文昌印售楼处被犯罪分子以网络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5.2023年7月31 日至8月11日期间,陈某在仪征市星源和谐小区家中被犯罪分子以网络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6.2023年10月19日之11月6日,钟某某在仪征市刘集镇中心村花园组家中被犯罪分子冒充外国军人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7.2023年7月18日至8月17日,魏某在仪征市真州镇仪化工地宿舍里面被犯罪分子以网络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8.2023年9月10日, 徐某某在仪征市康大路9号被犯罪分子以办理贷款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朋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19.2023年8月24日 至8月26日,陈某在仪征市真州镇茶蓬村孟南组被犯罪分子以网络约炮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20.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期间, 潘某在仪征市真州镇茶蓬村韩庄组家中被犯罪分子以海外代购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21.2022年6月30日至7月1日, 陈某在仪征市刘集镇安民路18号家中被犯罪分子以网络投资理财为由实施诈骗。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明确部分被骗资金流向,
2023年11月17日
西藏那曲市犯罪嫌疑人次某诈骗案 2023.11.16……【官方发布】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人民币,受害人数达25人,其中追缴并向受害人返还被骗车辆、防疫物资、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共计5784件(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检验了主题教育成果。
经依法调查发现,在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次某在无任何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助力家乡疫情防控、为社会作贡献”为幌子,冒用“西藏那曲市应急救援队”“西藏那曲市高原医疗救援队”的名义,同多个市场主体签订合同,赊购大量办公设备、防疫物资、生活用品等,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民警侦办期间,犯罪嫌疑人次某避重就轻、强行辩解自己的犯罪行为及性质,给案件侦办带来困难。经侦支队克服困难、全力侦办,最终经过近六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了次某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3年2月16日,经侦支队依法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0月24日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鉴于犯罪嫌疑人次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17日
广东河源市源城区犯罪嫌疑人韩之晶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11.16……【检察院通告】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向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2023年11月17日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警方紧急预警 2023.11.16……【警方发布】近期,我县发生多起冒充领导干部实施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曹县警方预警如下:诈骗分子冒充领导,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微信好友,随后以自己不方便转账或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诱骗下属、朋友帮忙转账的方式实施诈骗。请大家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社交网络账号尽量不用本人照片及姓名,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请广大群众谨记,只要涉及转账,无论对方是谁都要核实身份。
2023年11月17日
警惕!青海发生AI“艳照”诈骗案件 2023.11.16……【警方发布】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及周边地区,有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面部照与网络“艳照”PS成不雅照片,或使用“AI”动态换脸技术制作成不雅视频,发送到受害人手机上,要求受害人主动与其联系,还要求受害人打钱赎不雅照片,若不依从,对方就会以在网上公布“不雅照”威胁勒索钱财。
诈骗分子通过电脑软件移花接木,用AI技术合成诈骗对象的个人“不雅视频”,或用PS技术合成被骗对象的“艳照”,然后精准发送给选定对象。
这种诈骗方式,虽然容易识破,但是骗子往往能够得逞,因为他们抓住了人们爱惜名声的心理。有些受害人,即便明知“不雅视频”或“艳照”是假的,但心里也会“发怵”,害怕不转钱会被骗子陷害,有损名声,从而产生“破财消灾”的念头,落入骗子的陷阱。
2023年11月17日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霍佳妮诈骗案 2023.11.16……【警方通告】2023年1月9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南明区霍佳妮诈骗案依法立案侦查,嫌疑人现已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
➤请还未登记和确认的受害者,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中华南路派出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护国路69号)进行登记和确认,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之前为接待登记确认时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确认,视为受害者自愿放弃相关权利,所造成的后果自负(请相互转告)。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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