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爪
分类:
诈骗
成都一男子卖房被中介人员骗500万 2023.11.3……【媒体报道】近日,成都一市民卖房被骗500万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卖房人罗先生称,在其出售房屋的过程中,被中介工作人员诈骗500万。
2023年11月5日
广西桂平市汪志明涉嫌诈骗一案 2023.11.1……【警方通告】桂平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侦查汪志明以电商购物平台“精选商城”、“优选商城”账户资金有风控为由实施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汪志明于当天到案。经查,2023年初至2023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汪志明为谋取私利,以电商购物平台“精选商城”、“优选生活”账户资金有风控为由,联系在其电器店注册过电商购物平台的客户见面,将受害人的相关金融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犯罪嫌疑人汪志明在网上通过软件制作、修改转账记录发给受害人,谎称已帮受害人还款骗取受害人资金,涉案金额巨大。
➤请该案相关受害人务必于2023年11月2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自述材料邮寄到我单位进行核实(自述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资金明细或凭证、交易系统绑定的账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涉案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本公告发出后,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023年11月4日
开庭 2023.11.3……【法院通告】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宁德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善林诈骗罪一案。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关玉兰诈骗罪一案。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秀玉、关锦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年11月4日
贵州省黔西市陈彦霖诈骗案、冯永茂控告案 2023.11.3……【检察院通告】黔西市检察院决定对陈彦霖诈骗案、冯永茂控告案召开公开听证
2023年11月3日
深圳市龙华区犯罪嫌疑人罗斌、彭建汶、徐茂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11.3……【检察院通告】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3日
贵州遵义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全链条”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3.11.2……【警方发布】2023年9月25日,贵州遵义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全链条”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捕各犯罪链环节涉案人员38人,打掉洗钱团伙3个,诈骗引流团伙、取现团伙各1个,全额挽损1080.9万元。专案组通过对涉案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进行全要素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以路某、张某辉、徐某贵等人为骨干的诈骗犯罪团伙,并全链条打掉为该团伙提供技术支撑、诈骗引流、转账洗钱等环节的多个犯罪团伙。
➤该诈骗犯罪团伙通过组建“创匠财经”学习炒股QQ群,导入指定炒股话术引导受害人学习,并逐步诱导受害人下载“新时代智投”APP软件,以虚假投资理财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大量资金,再通过多个洗钱团伙将诈骗资金予以转移。
2023年11月3日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吴振宇、梁涛、李小强、赵锦峰等人涉嫌诈骗罪案 2023.11.1……【检察院通告】已由石台县公安局移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1月2日
密码保护: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3.10.31……【警方通告】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经工作发现,仍有部分被害人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制作询问笔录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的被害人携带与杨某某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连山公安分局经税大队报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仍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的,视为放弃报案,因被害人放弃报案造成个人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023年11月1日
密码保护:西昌公安四百余万元无主财物等你来认领 2023.11.1……【警方通告】西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招商银行涉案账户(账号:6214837878242506)依法扣押人民币4466037.93元,上述财产目前原主不明。
➤请资金所有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到我局认领。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依法将上述款项及孳息上缴国库。
2023年11月1日
密码保护: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张静、胡廷新一案 2023.10.27……【资金清退】本院对张静、胡廷新一案刑事罚金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晋0522执643号。现将被害人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及无联系方式的案件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
➤附:【法院判决书】2020.12.29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静、胡廷新、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范某甲、张某甲、胡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静,无职业。肢体一级残疾。
被告人胡廷新,务农。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3日至7月11日间,被告人张静、胡廷新预谋以做“网络兼职”实施诈骗,先后招募被告人李某乙、胡某甲、李某甲、王某乙、范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等为“外宣”人员,由被告人张静负责管理。招募被告人王某甲等为“培训老师”,张某甲等为“任务老师”,由胡廷新负责管理,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合作。先由被告人李某乙、胡某甲、李某甲、王某乙、范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等“外宣”人员在互联网上通过QQ发布“招聘抖音、快手点赞员”的虚假兼职广告做诱饵,再发布赚钱获利的合成工资图片和介绍兼职工作流程等较为固定的“聊天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外宣”人员将被害人介绍进入“IS语音”聊天软件;再由被告人王某甲等“培训老师”通过发布相关“聊天话术”,引诱被害人缴纳158元工资后台激活费用和128元会员升级费用,待被害人付款成功后,“培训老师”通过让被害人下载“聊呗”软件添加“任务老师”,以发布“工作”任务;但被告人胡廷新、张某甲等“任务老师”并未给被害人安排抖音、快手点赞员的工作,而是将部分被害人拉黑,给少数被害人安排了从未向被害人介绍过的其他工作,如注册手机APP软件单任务、淘宝好评任务等存在诸多条件限制或需要填写详细个人信息的兼职工作,导致少数被安排工作的被害人因害怕泄漏个人信息、程序繁杂等原因也未挣到钱。诈骗成功后,由被告人胡廷新负责给组织成员分赃。该组织通过上述方式对全国共计985名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累计金额为234478元。
2023年11月1日
←
上一页
1
…
28
29
30
31
32
…
7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