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
分类:
诈骗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叶连杰涉嫌诈骗系列案件 2023.7.26……【警方通告】近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叶连杰涉嫌诈骗系列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叶连杰已被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查,犯罪嫌疑人叶连杰多次以帮受害人办理低息大额贷款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一、请广大知情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叶连杰的违法犯罪事实。二、请涉及到叶连杰违法犯罪的受害人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2023年7月26日
陕西榆林市榆阳区高春涉嫌诈骗案 2023.7.26……【警方通告】近期,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正在侦办高春涉嫌诈骗案,2021年以来,高春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学校等部门的领导,有能力安排孩子转学、上学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目前,该高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高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2023年7月26日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邱晋磊涉嫌诈骗案 2023.7.25……【警方通告】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现阶段正在侦办“邱晋磊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邱晋磊以可代办公租房为由,以收取代办费用为名,收取被害人大量钱财。
➤请涉及以上情况且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于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报案。
2023年7月26日
湖南岳阳市平江县犯罪嫌疑人周斌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7.25……【检察院通告】已由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7月26日
陕西延安市志丹县刘琦诈骗案 2023.7.25……【警方通告】近日,我局旦八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刘琦涉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琦(女、汉族、现年24岁,现居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经查,犯罪嫌疑人刘琦在陕西城燃志丹分公司旦八站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用户信息。2023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琦向公司辞职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微信信息等方式谎称自己受公司委托可以低价出售天然气,致使大量天然气用户被骗。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刘琦诈骗案件线索,寻找该案件受害人。望受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及时与办案民警联系。
2023年7月26日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陈久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23.7.12……【资金清退】赃款发还。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陈久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生效刑事判决书判决赃款应按比例发还各受害人。现本院以公安机关移送的服务委托协议明细表为依据,向各受害人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现向各受害人告知,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按比例发还款项。
➤如有受害人未在公安机关移送的服务委托协议明细表范围内,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在公告期内积极申报,如逾期未申报,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行负担。
2023年7月23日
云南安宁市太平新城电信诈骗案件预警通报 2023.7.23……【警方发布】案例:刷单诈骗、冒充工作人员诈骗、网络交友诈骗
2023年7月23日
吴川警方抓获1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欧某明 侦破系列诈骗案11宗 2023.7.22……【警方发布】6月中旬,我局接到事主报警,称被人以可帮忙在网上订廉价酒店房为由诈骗了钱财。接报后,我局迅速展开侦查。经查,欧某明(男,29岁,吴川市博铺街道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把欧某明列为嫌疑目标,继续深入侦查,发现欧某明作案次数竟高达十余次。民警立即对欧某明进行布控,7月21日,民警成功在欧某明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欧某明对其多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欧某明的供述,其以每日30元到40元的价格,租用他人的“闲鱼”账户,在“闲鱼”APP上发布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的订酒店信息,诱骗被害人前来订房。当被害人通过其订房后,其在酒店订房并让被害人与酒店确认订单,随后以各种理由引导被害人脱离“闲鱼”交易平台,从支付宝直接转账全额的住房费用。当收到被害人的转账后,其立即在酒店退订,并将被害人拉黑,从而骗取被害人订酒店所支付的资金。
2023年7月23日
密码保护: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朱春齐涉嫌诈骗罪案件 2023.6.7……【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春齐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朱春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驾校教练身份,以有能力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办证费用,共计人民币114100元。
2023年7月23日
密码保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应宁涉嫌诈骗罪案件 2023.5.16……【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应宁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2年12月8日,被告人韦应宁从“快手”上看见被害人杨某某在直播收玉米,韦应宁便电话联系杨某某谎称其有玉米出售,双方商议好价格及数量,并让杨某某支付5000元定金,杨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韦应宁转账支付4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玉米,并将骗取的4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023年1月3日,被告人韦应宁电话联系被害人马某甲,谎称其有小麦要出售,双方约定送货上门每斤小麦价格1.53元,马某甲信以为真便让韦应宁给其发售一挂车。随后,韦应宁告诉马某甲让其转5000元定金,并将自己的身份证、邮政银行卡照片发给了马某甲,马某甲向韦应宁名下邮政银行卡账户转账支付5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小麦,并将骗取的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023年1月8日,被害人李某某得知被告人韦应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小麦的信息,便在同心县豫海镇同盛颐和园小区家中通过微信与韦应宁约定每斤小麦价格1.63元。经韦应宁索要出售小麦定金,李某某通过银行账户先后向韦应宁转账支付共计20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小麦,并将骗取的2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7月23日
←
上一页
1
…
54
55
56
57
58
…
7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