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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胡中康、殷立鹏、田树勋、王楠、魏振、杨玉静,李兆璞诈骗案、潘峰招摇撞骗案、李晗杰、张耕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检察院通告】➤(2023-05-06 13:58:31)犯罪嫌疑人胡中康诈骗案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胡中康诈骗案一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于2023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及“三个规定”进行告知。
➤(2023-05-16 17:23:00)犯罪嫌疑人殷立鹏诈骗案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2023-05-17 15:50:00)犯罪嫌疑人田树勋、王楠、魏振涉嫌诈骗案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田树勋、王楠、魏振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及“三个规定”进行告知。
➤(2023-05-17 17:23:00)犯罪嫌疑人潘峰招摇撞骗案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2023-05-24 17:28:00)犯罪嫌疑人李晗杰、张耕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晗杰、张耕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我院发现尚有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及时报案登记,特此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4日。
➤(2023-05-25 17:00:00)犯罪嫌疑人杨玉静,李兆璞诈骗案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2023年6月11日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被告人赵如喜、陈介飞、王一波、胡海超、朴美静、刘文龙、宝龙涉嫌诈骗罪案 2021.11.25……【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如喜、陈介飞、王一波、胡海超、朴美静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刘文龙、宝龙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如喜、陈介飞纠集被告人刘文龙、王一波、胡海超、宝龙、朴美静等人,利用保定某某企业的名义,通过在网上发布高薪总经理助理、老板私人助理等虚假招聘信息,利用微信、电话联系有应聘需求的人员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等地“应聘”。在“应聘”过程中,被告人陈介飞负责“面试”,被告人赵如喜、刘文龙等人假扮“老板”,使用先对被害人承诺录用并许以高薪待遇,后以其形象达不到要求,需进行“形象提升”的手段,由被告人刘文龙、王一波、胡海超等人将其带至被告人赵如喜事先联系的保定某甲门诊部和保定某乙门诊部进行微整形,并收取上述医疗美容门诊部提成款。
2023年6月11日
密码保护:福建福州市台江区涉嘉沁系公司套路贷案件 2023.6.9……【资金清退】领取涉嘉沁系公司套路贷案件执行案款。
➤本院在发放涉嘉沁系公司套路贷案件执行案款过程中,经多渠道通知被害人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现仍有部分被害人未能成功通知到位,至今尚未前来领取案款。现将未能通知到位的嘉沁系公司套路贷案件相关被害人姓名、证件信息、退赔金额等公告如下,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请写明银行卡的开户网点)一份到本院(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办理领款手续,办理领款手续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6月23日的15:30—17:30。逾期未前来本院领取的,本院将依法提存执行款。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林立亮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2)、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2.24)
➤附:【法院判决书】陈森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2.30)、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3.11)
➤2013年1月,同案犯魏斌俤、魏守斌、林叔龙、朱仲文(均已判决)共同发起成立福建嘉沁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嘉沁公司)。2013年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谋由同案犯魏斌俤、魏守斌、林叔龙、朱仲文及杨哲(已判决)等人共同出资,纠集同案犯席小明、余杰煌(均已判决)等人,先后注册设立嘉沁公司及嘉沁公司直接控股或参股的福州三和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三和公司)、福州东升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东升公司)、福建嘉源金服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嘉源公司)、福州市大盛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盛公司)、福州广源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源公司)、福州龙湖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龙湖公司)、福州和谐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公司)等公司,在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以公司活动为幌子招揽客户,以个人名义发放高利贷,专门从事资金放贷业务,在放贷中设置套路大肆实施诈骗犯罪,采取催促、蒙蔽的方式让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腾退合同、代为开锁合同、借条、收条、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房产交易授权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格式化空白借款材料;指令被害人办理房产交易授权委托公证和金额虚高的房产抵押登记,骗取房产过户的处置权;放款给被害人后,再通过现金收取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或通过其他不同于放款人的组织成员账户转回款项,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的假象,并要求被害人依照虚高借款继续支付利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一方面以蒙蔽被害人签订的套路合约实施威胁索要还款或肆意收取违约金;另一方面,继续放贷或通过嘉沁系公司间相互平账进一步虚增借款金额,并趁机抬高借款利率、再次收取大额手续费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在评估被害人没有剩余价值可以榨取后,采取软暴力甚至暴力方式,以蒙蔽被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材料和房产交易授权委托书等实施威胁,逼迫被害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直接过户到嘉沁系公司人员或他人名下。
➤附:【媒体报道】福州新闻2020年7月31日:31日上午8时50分,随着庄严的法槌有力地敲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涉黑案件中团伙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牵涉台江、晋安、鼓楼、仓山4地的涉黑案件——嘉沁系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由台江区人民法院率先公开宣判。
➤附:【媒体报道】东南网2020-12-28:福建特大“套路贷”涉黑案!致上百名受害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2023年6月10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犯罪嫌疑人湖北利川红鹤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吴胜茂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23.6.9……【检察院通告】已由利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23年6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023年6月9日
上海市闵行区杨高生、吴达哲等7人诈骗案、孟卓、何芹等7人涉嫌诈骗案、雷李英、李春维等5人诈骗案、王兵、王振等7人诈骗案、潘炳森集资诈骗案、蒋珍雄诈骗案、郭悦集资诈骗案、张著恒、刘洋等5人诈骗案、何阳辉诈骗案 2023.6.8……【检察院通告】➤杨高生、吴达哲等7人诈骗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杨高生、吴达哲等7人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孟卓等7人诈骗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孟卓、何芹等7人涉嫌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雷李英、李春维等5人诈骗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雷李英、李春维等5人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王振等7人诈骗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王兵、王振等7人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潘炳森集资诈骗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潘炳森集资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郭怡云等人:犯罪嫌疑人蒋珍雄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郭悦集资诈骗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郭悦集资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张著恒、刘洋等5人诈骗案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张著恒、刘洋等5人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何阳辉诈骗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何阳辉诈骗案一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2023年6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23年6月9日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犯罪嫌疑人毛腾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6.9……【检察院通告】近日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至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6月9日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郭靖楠、石勇、祁永磊等三人诈骗案 2022.12.27……【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靖楠、石勇、祁永磊等三人诈骗案,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2021年1月以来,于某某与贾晓田、赵睿(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郭靖楠、石勇、祁永磊等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新东亚财富中心(2021年4月搬迁至张家口市冠垣广场),以宏德泰盛(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更名为北京宏博优学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网络途径发布各类办证广告,被害人通过网络途径留下个人信息后,由公司业务员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随后采用夸大各类证书作用、承诺被害人通过考试后公司会帮忙推荐公司做全职或兼职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报考公司的相关培训业务,后为进一步推销课程,谎称全职或兼职企业需要其他证书、多证书可以多增加收入等进一步骗取被害人报考公司更多培训业务,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共计骗取被害人共2100多万元。
2023年6月8日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增太吉诈骗罪案 2023.3.10……【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西海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增太吉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1月,被告人增太吉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代还他人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为由,向被害人胡某某承诺每还一万元能赚取200元手续费,胡某某在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增太吉转款共计1584994元,增太吉欠他人款项由胡某某代还120000元(毛某某30000元、李某某20000元,杨某某10000元,朱某某60000元),共计1704994元,增太吉通过转账方式向胡某某退赔324994元,用现金方式给胡某某退赔14400元,共退赔339394元,尚有1365600元未退赔。诈骗所得金额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非代还信用卡进行赚钱。
➤2021年期间,被害人宋某某与被告人增太吉在一次饭局相识,增太吉向宋某某编造可以向其投资赚钱,具体投资内容为帮别人代还信用卡可以赚取手续费。增太吉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承诺每代还信用卡内1万元资金,每日有130元手续费,在高额手续费诱骗下,宋某某将钱转给增太吉,让其代还信用卡,宋某某于2021年4月开始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存入、他人帮忙转账、信用卡套现等方式陆续向增太吉的微信、支付宝、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9481xxxxxxxx、建设银行卡号62146744000xxxxxxxx进行转账,同时让被害人宋某某替其偿还其他债务,宋某某通过转账等方式给增太吉转账共计1259607元,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增太吉向宋某某退赔共计341491元,增太吉以现金方式给宋某某退赔36000元,故尚有882116元未退赔。被告人增太吉诈骗所得的赃款实际用于偿还李某某、赵某某、孟某某、李某某、余某某、旦某某、胡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康某某等人的债务及游戏充值,并非代还信用卡进行赚钱。
2023年6月8日
四川省西昌市何廷荣诈骗罪案 2023.3.16……【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廷荣诈骗罪,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2020年12月,被告人何廷荣与朋友沈某某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中青旅找工程做时,与被害人蒙某某相识并成为朋友。二人在交往期间,何廷荣以做工程需购买材料为由骗取被害人蒙某某钱财,共计15.136万元。
➤2022年1月,被害人杨某某在西昌市月亮湖公园附近使用“探探”网络平台搜索附近人联系到被告人何廷荣,并加为微信好友聊天并见面交往,何廷荣谎称自己是云南边防退伍军人、西昌华忠钱柜KTV股东,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二人在交往期间,何廷荣以做工程需购买材料、请客吃饭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某钱财,共计65.7517万元(不含退还给杨某某部分钱)。
2023年6月8日
预隆(浙江自贸区)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分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2023.6.7……【警方通告】预隆(浙江自贸区)能源有限公司永清分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永清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的法人和实际负责人王书义(王书义,男,汉族,河北省永清县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请在预隆能源永清分公司投资未登记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前往永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投资信息核查并确认登记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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