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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一起雷过的网贷
网信理财 2021.12.9……“网信官微”变为“未命名公众号”。网信官微的运营主体为北京东方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去世等原因,该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后无法续期,导致网信官微认证未通过,根据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名称状态变为“未命名公众号”。
2021年12月10日
“极光金融”P2P平台 2021.12.9……犯罪嫌疑人徐明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徐明山是犯罪嫌疑人赵铎、于科伟、韩超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同案犯罪嫌疑人
2021年12月10日
点融网 2021.12.9……第三方机构12月15日下调收购标准。虽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多次磋商,第三方机构仍然确定下调方案一的债权收购标准
2021年12月9日
荷包金融 2021.12.9……第四十九次监委会线上会议内容……我们也在催促利嘉集团尽快与兴业方沟通,想尽一切办法让兴业方抓紧释放商贸城
2021年12月9日
泓曲金融P2P平台 2021.5.13……原审被告人陈志良、周永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审计报告,证实(1)截止2019年9月7日,泓华基金报案并确权人数71人,报案的投资金额合计10990000元,确权损失金额为10802000元。(2)截止2019年9月6日,泓曲互联网公司P2P未收回投资款的报案并已确权人数371人,投资金额合计215266195元,已收回本息118075865.85元,系统显示损失金额为97190329.15元,确权损失金额为86497194.01元;(3)泓曲互联网公司P2P平台贷款人共147个,未归还投资款的贷款人共61人,其中32人贷款账户正常,29人贷款账户存在异常;(4)通过泓华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吸收的资金主要流向泓曲集团公司、泓华股权投资公司及彭某、陈志良、任某等账户中,通过泓曲互联网公司P2P平台吸收的资金主要流向彭某、杨某、陈某2、朱某2、寇某及泓曲集团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账户中。……被告人陈志良的供述:我是泓曲集团公司的法人,股东有黄某1、吕某2、毛某、陈某1、彭某。旗下有5个子公司,其中泓华股权投资公司,法人是彭某;泓曲互联网公司,法人是黄某1;泓华股权投资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是周永赜。公司主要是卖基金,后来黄某1说基金销不动,就提出做P2P,2016年初开始做的P2P。2016年中秋节附近,出现第一个逾期,是我找外面借的钱补的。10月下旬,公司陆续出现逾期后,彭某、我、黄某1在黄某1的办公室,商议先上一部分假标弥补缺口。做假标的过程中,我找了熟人朋友,要了他们的信息,由彭某负责操作投放假标,融的钱都用到还投标的客户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等各方面
2021年12月9日
密码保护:方橙式P2P理财平台(方橙式金服) 2021.8.2……被告人朱金鸣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朱金鸣,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于天津市……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朱金鸣在天津市南开区注册成立天津市恒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变更为天津市智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商业广场12号楼809号,被告人朱金鸣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朱金鸣在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不具备金融融资资质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设立“方橙式理财平台”,并招聘员工以散发宣传单、网上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期间,被告人朱金鸣冒用刘轶(另案处理)、杜某、李某2等个人以及天津市爀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奥巴玛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昌浩金悦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盛隆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隆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瑞和百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名义,在“方橙式理财平台”发布虚假借款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待集资参与人将钱款汇转至借款人账户后,被告人朱金鸣通过实际控制借款人账户的方式非法占有集资钱款。经核查,被告人朱金鸣通过“方橙式理财平台”吸揽集资钱款人民币66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4454.61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95人。公安机关轮候查封被告人朱金鸣名下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南段西侧星城29号楼3门302号房产。……2020年6月9日,被告人朱金鸣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经当庭质证、辩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南开区处非办处理智行公司非吸案的工作底稿及要求智行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书证。证实:南开区处非办于2018年8月1日要求智行公司提交公司及法人相关信息、及公司的还款计划,当日智行公司出具承诺书和还款承诺,承诺未设立资金池、未参与非法集资,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款项;处非办次日约谈公司总经理李某1,谈话内容基本一致;处非办5日对智行公司及主要人员实行双控。
2021年12月9日
密码保护:理财范P2P平台 2021.8.25……被告人洪天翔、刘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洪天翔,男,1991年2月22日出生,本科文化,原系北京网融天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被告人刘兵,男,1982年4月24日出生,本科文化,原系北京网融天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天翔、刘兵于2014年至2018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伙同他人以北京网融天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该公司“理财范”P2P平台对外公开宣传借贷理财产品,承诺保本返息,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共计人民币4亿余元。被告人洪天翔于2019年10月16日被查获归案,到案后退赔人民币120万元在案,被告人刘兵于2019年10月5日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已退赔人民币73万元在案
2021年12月9日
密码保护:宝典投资线上P2P平台 2021.3.16……原审被告单位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王毅、肖文、李思谕、张国强、李顺萍、王海红、姚建英、朱当晓、李影、郭红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毅、肖文受江苏宝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龙根(另案处理)指使,收购原上海宝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典公司)。被告人王毅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该公司各项工作,被告人肖文作为该公司财富总监,直接策划、管理该公司对外集资业务。2015年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王毅、肖文明知上海宝典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以销售P2P理财产品为名,在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泰兴市、靖江市、苏州市吴江区设立6个分公司或营业部进行公开宣传,承诺客户4.8%-14.4%的年化利率,组织各分公司或者营业部团队负责人、理财顾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共计3835.5765万元,至案发前未还款为人民币3817.0299万元……被告人王毅、李思谕、张国强、李顺萍、王海红、姚建英、朱当晓、李影、郭红梅犯罪以后均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原判对王毅的量刑相比较于同案人肖文,明显不公,应予纠正。1.王毅相比较于肖文,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王毅系自首;2.数罪并罚时,王毅和肖文的决定执行刑期不平衡。……上诉人肖文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动撤回上诉
2021年12月9日
宝典投资线上P2P平台、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11.2……被告人张龙根犯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被告单位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张龙根(上海宝典公司、金鹰房地产公司、东城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以上述3家公司的名义,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12440.085万元,至案发前未还款合计人民币12174.2587万元……上诉人张龙根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张龙根并非上海宝典实际控制人,亦未指使王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应承担刑事责任;2.金鹰公司、东城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及职工的亲友借款,且事出有因,均用于公司运营,且东城公司并未直接吸收存款,仅作为金鹰公司的担保方承接了部分债务,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一审判决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数、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及未归还数额,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
2021年12月9日
密码保护:财小主线上P2P平台(烟台百捷金融) 2021.11.9……被告单位烟台百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郭世金、王学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7日,被告人郭世金注册成立烟台百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捷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王学敏担任总经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百捷公司先后设有莱州、招远、牟平、新桥四家分公司及五家门店。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间,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经被告人郭世金与被告人王学敏合议,百捷公司在山东省莱州市、招远市、烟台市芝罘区、牟平区等多地,通过举办理财讲座、组织社区活动、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6.6%-15.6%不等的年化利率,吸引投资者在百捷公司下属门店签订借款合同或在百捷公司运营的财小主线上平台投资购买债权的方式,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所吸收存款用于百捷公司日常运营、向之前的投资人还本付息等。因资金链断裂,百捷公司无法按期兑付投资人本息。截至2019年5月,百捷公司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8.4亿余元,造成资金缺口共计113632795.67元,涉及投资人员共计2241人(含填标和未报案人员)。其中,烟台市芝罘区报案的投资人共计591人,实际投资金额182793943.95元;返还金额127976035.96元;实际损失金额54817907.99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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