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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深圳市罗湖区王坤、曾秋文、朱跃华、张小亮、贾金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案 2024.3.22 ☑法院通告
张小亮、贾金凤、王坤、曾秋文、朱跃华:关于被执行人张小亮、贾金凤、王坤、曾秋文、朱跃华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采取其它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限你(们)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裁定整体拍卖、变卖(2022)粤0303刑初325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海丽晶商住园56套房产以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
附:2021.8.1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坤、曾秋文、朱跃华、张小亮、贾金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深圳市恒汇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荧兴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拟定于2021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3月25日
安信卓越案 2024.3.22 ☑自媒体
2024年3月22日,出借联成员向普定县检察院致电询问案件进展
2024年3月25日
密码保护:天津河西区天合泰富非法集资案(崔小岩案、赵学风案) 2024.3.24 ☑资金清退
天合泰富非法集资案拟于近期开展第二次核对登记工作,请尚未参加登记或登记未通过审核的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参与,避免因未核对登记而影响自身权益。登记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5天)。登记对象:未参加过天合泰富案第一次核对登记或登记未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24年3月24日
密码保护: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戴建军、梁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2 ☑资金清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对执行款进行发放:发放起始时间2024年3月22日。本次案款发放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8万元确定统一的发放比例为0.293%。每名受损参与人的具体发放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发放比例0.293%确定。本次共计发放金额8万元。
2024年3月23日
密码保护: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飞、江亮根、叶如煌、程汉龙、高小容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3 ☑资金清退
2024.3.23,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告(第三次),《关于宝汇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未进行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名单的公告》:本院两次发布了江西省婺源县宝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有326名资参与人未进行登记。请上述集资参与人在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登记,逾期本院不再接受网络登记和线下登记。
附:2024.3.7,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告(第二次),《延长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时间的公告》:2024年2月1日,本院发布了《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登记期间为2024年2月3日8时起至2024年3月3日24时止。经统计,仍有530多名资参与人未进行登记。本院决定延长登记时间。信息登记截止时间延长到2024年3月20日24时为止。逾期登记系统自动关闭,同时停止办理线下登记。
附:2024.2.1,《宝汇通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信息登记期间:2024年2月3日8时起至2024年3月3日24时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线下登记方式停止办理。
2024年3月23日
密码保护: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山西金苏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吸案”) 2024.3.22 ☑资金清退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第一阶段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将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开启。资金清退发还对象系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5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并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清退资金经权属甄别无误后,采取分阶段、多轮次,统一比例平均分配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
附:2024.3.11,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景淑敏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展“山西金苏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自2024年3月13日9时起。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宁波市海曙区高世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北京玖安环宇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4.3.22 ☑资金清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高世林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资金清退公告:宁波海曙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定于2024年3月22日起开始对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进行集中清退。请被害人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账号确认书邮寄至本院执行局(已经向本院现场提交过资料的除外)。
附:☑法院判决书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杭州市余杭区干伟祥、钟玉华、钟玉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2 ☑资金清退
案款发放公告:余杭法院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放。本次发放金额为4414301.7元。发放时间2024年3月28日。
2024年3月22日
密码保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1 ☑资金清退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退赔公告: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退赔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其中刘文冰人民币9万元、苑喜花人民币9万元、陈金梅人民币10万元。根据在案的全部资金和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名下已报案的受损投资人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退赔比例。其中:①刘文冰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2117794.46元=4.2497%;②苑喜花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1289746.85元=6.9781%;③陈金梅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100000元/3616401.06元=2.7652%。因在案投资人众多,本院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放条件的投资人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案款发放工作。
2024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四川成都市崇州市“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鸿、肖莉集资诈骗案;向兴平、徐晓瑜、陈南、唐玉容、周碧霞、樊培钦、张桂英、张化琼、江继富、周德远、王萍、朱亚辉、胡志英、吴海云、邓新华、胡蓉、余秀兰、王家明、赵述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3.21 ☑资金清退
关于“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退赔公告: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截止到2024年3月1日已执行到位的涉案金额7548205.64元予以退赔。发放对象: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人人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列明的相关集资参与人(其中本案被执行人作为集资参与人14人不列为本次退赔对象),共计2250人。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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