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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山东菏泽市郓城县“亿登峰”非法集资案(亿登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2.29 ☑资金清退
郓城县“亿登峰案”第九批清退资金兑付公告:郓城县“亿登峰”非法集资案第九批清退资金兑付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定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兑付,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按时前往领取第九批兑付款。本次清退资金兑付比例为0.5%,兑付方式为工商银行存单。
2024年3月2日
密码保护:河南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3.1 ☑官方发布
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凡涉及该公司集资的单位及个人,尽快到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处置玉米公司非法集资专班登记,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等工作。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
2024年3月1日
密码保护:江西抚州市李新明、陈景荣非法集资案 2024.2.29 ☑资金清退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新明、陈景荣非法集资案第二次分配补充登记的公告:关于被执行人李新明集资诈骗、陈景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第二次分配公告,目前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完成登记并领取退赔款,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完成登记,现就第二次分配补充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补充登记人员:未完成第二次分配注册登记以及案款被退回的集资参与人(人员名单见附件,名单上的人员均需重新扫码登记)。二、补充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仍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再补充登记,本次可分配款暂存于本院案款账户,留待下次分配时一并发放。
2024年3月1日
密码保护:上海传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2.29 ☑资金清退
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2024年2月29日
密码保护:深圳市南山区“广厦建设融湖1号私募投资”吴自梅、周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4.2.27 ☑资金清退
“广厦建设融湖1号私募投资”案件执行领款:本院已执行到账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26653261.82元,本次分配将上述款项按84.9%的比例发放给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2024年2月28日
密码保护:河南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4.2.18 ☑资金清退
涉案资金集中兑付:兑付政策1.依法处置、按比例兑付;2.以息抵本、按人核算。兑付资金 120 万元。兑付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3 月 29 日截止 (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2月20日
密码保护:湖南益阳高新区“衡福海”集资诈骗案 2024.2.6 ☑资金清退
集资资金第二轮返还: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返还比例为未退本金的1%(个人到账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工作专班依系统后台信息确认情况,将数据汇总交长沙银行益阳分行统一打卡发放。
➤附:2023.6.25 “衡福海”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经研究,特制定益阳市衡福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衡福海案)集资款返还工作方案,返还对象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9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以及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湘天勤会所专字[2020]第240号)认定的集资参与人2105人(其中41人已全额领回本金,不在本次返还范围)。
2024年2月19日
密码保护:“齐融——齐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河南濮阳市华龙区) 2024.2.19 ☑资金清退
为做好“齐融-齐睿”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及时参与登记和兑付,拟定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5日组织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确认。登记确认工作采取线下登记形式进行。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确认工作,事关整个案件处置工作的进度,必须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详细填写严禁虚假登记,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9日
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1.胡建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陈辉、史国勤、陈华文、徐佩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3.朱楠、周国保、张信、陈晓丽集资诈骗罪、谢晓东、陈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付世燕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一案 2024.2.18 ☑资金清退
领款通知:现将经本院通知仍未前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及无联系方式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认领程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2024年2月19日
密码保护:河北省石家庄市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卓达案件) 2024.2.3 ☑资金清退
第二批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对象:2024年1月3日我院发布的《卓达案件第二批资金清退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公告》中“信息审核确认对象”,且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卓达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确认系统”进行有效信息审核确认的人员。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与第一批资金清退比例相同,即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46%。资金清退方式分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和电子存单两种,由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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