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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深圳市南山区“广厦建设融湖1号私募投资”吴自梅、周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4.2.27
资金清退
“广厦建设融湖1号私募投资”案件执行领款:本院已执行到账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26653261.82元,本次分配将上述款项按84.9%的比例发放给本金尚未完全受偿的集资参与人。
2024年2月28日
密码保护:河南商丘市英皇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4.2.18
资金清退
涉案资金集中兑付:兑付政策1.依法处置、按比例兑付;2.以息抵本、按人核算。兑付资金 120 万元。兑付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3 月 29 日截止 (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2月20日
密码保护:湖南益阳高新区“衡福海”集资诈骗案 2024.2.6
资金清退
集资资金第二轮返还: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返还比例为未退本金的1%(个人到账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工作专班依系统后台信息确认情况,将数据汇总交长沙银行益阳分行统一打卡发放。
➤附:2023.6.25 “衡福海”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经研究,特制定益阳市衡福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衡福海案)集资款返还工作方案,返还对象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9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以及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湘天勤会所专字[2020]第240号)认定的集资参与人2105人(其中41人已全额领回本金,不在本次返还范围)。
2024年2月19日
密码保护:“齐融——齐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河南濮阳市华龙区) 2024.2.19
资金清退
为做好“齐融-齐睿”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及时参与登记和兑付,拟定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5日组织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确认。登记确认工作采取线下登记形式进行。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确认工作,事关整个案件处置工作的进度,必须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详细填写严禁虚假登记,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9日
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1.胡建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陈辉、史国勤、陈华文、徐佩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3.朱楠、周国保、张信、陈晓丽集资诈骗罪、谢晓东、陈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付世燕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一案 2024.2.18
资金清退
领款通知:现将经本院通知仍未前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及无联系方式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认领程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2024年2月19日
密码保护:河北省石家庄市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卓达案件) 2024.2.3
资金清退
第二批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对象:2024年1月3日我院发布的《卓达案件第二批资金清退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公告》中“信息审核确认对象”,且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卓达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确认系统”进行有效信息审核确认的人员。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与第一批资金清退比例相同,即采用“累计法”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46%。资金清退方式分为银行开立纸质存单和电子存单两种,由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协助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2024年2月10日
密码保护: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金汇通(肖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2.7
资金清退
涉案资金(第一批)集中兑付:处置汝南县鸿宇电动车有限公司资产的部分资金,兑付比例为5%。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集资款清退以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发放。
➤附:2024.1.23 关于金汇通(肖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核实的公告
➤附:2023.2.24 关于“金汇通”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2024年2月9日
深圳前海全民通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4
法院通告
2023年3月20日,芦溪县公安局依法对深圳前海全民通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以下简称:“全民通”芦溪分公司)立案侦查,并分别于同年3月21日、22日对“全民通”芦溪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何帮华、兰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6月27日,芦溪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30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将何帮华、兰军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2月9日
密码保护:安徽亳州市利辛县马进、罗文、陈聪敏、徐郑寰、苏延案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润升”案) 2024.2.7
资金清退
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核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本案共有三起集资诈骗行为,对应有三批集资参与人及三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应追缴到位的金额应当退还相应批次的集资参与人。确定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11.18%,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29.5%,第三批次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16.75%。下一步根据剩余资产、资金及补充登记信息的情况,再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时间、比例、金额另定。清退时间自2024年2月7日开始。
2024年2月7日
密码保护: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2.7
资金清退
现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线上登记核实:登记核实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是否开展二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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