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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内蒙古达拉特旗被告人石和平、石小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3.21……【法院通告】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和平、石小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年3月21日
宁夏中宁县女商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1……【警方通告】中宁县女商商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侦查。
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内蒙古包头市“万里大造林”案件 2023.3.17……【资金清退】延长“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信息登记期限。
2021年8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公告载明登记信息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再次刊登延期公告,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启动信息登记工作以来,部分原购林人、出租土地的农牧民及林地林木看护人员完成了信息登记工作。为扩大信息登记公告知晓度,最大限度的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的善后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内万里办函(2023)11号函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将信息登记期限适当延期。
本案信息登记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至本案清偿清退工作结束。
2021年8月30日以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中,已经充分告知登记地点、时间、人员范围、方式、逾期未登记的后果等事项。本案延期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在已经归集变现资金范围内按比例对已经有效登记信息的人员进行清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员,将自行承担本案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无法得到清退的不利后果。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中的处置原则、清退方法、登记事项、清退方式、重点提示及联系方式继续有效。
附1: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一审判决
2008年12月31日来源:新华社
12月31日,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右一)、总经理刘艳英(右二)等被告人在包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判决。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陈相贵、刘艳英等4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附2:
万里大造林案主犯终审获刑11年
2009年04月09日19:03 人民网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9日电(记者贺勇)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终审裁定维持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
“万里大造林”一案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因此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相贵于2002年8月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自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其中,大造林公司下设99个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策划、组织、领导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等人在内蒙古、北京、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天津、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传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万多亩,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9亿多元。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等人,以托管造林为名,在内蒙古、北京、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客户3万余人。在销售林地过程中,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将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销售人员晋升的重要条件。同时要求下属分支机构的承包人以购买林地、交纳信誉保证金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承包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不同层级的销售人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采取团队计酬和复式计酬的方式,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所在团队上级销售人员报酬。其行为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起到了策划、组织、指挥的作用,均系主犯。
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均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万里大造林公司被司法机关查处后,许多购林群众十分关心投资清退和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等清算事宜能否得到依法、公正、公平处理。为了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的善后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普通购林群众的损失,截至3月18日,全国有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完成善后登记。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河北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0……【警方通告】对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补充登记。
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我局已移送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邢台市信都区法院、检察院来函称,有部分集资当事人还没有报案,特此公告补充登记。请还没有报案的集资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经侦大队进行补充报案登记,过期不再接受报案登记。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登记地址: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室(邢台市襄都区团结东大街原邢台县公安局院内)
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2023年3月21日
山东威海市文登区薛俊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博鑫洗码)一案 2023.3.21……【警方通告】薛俊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博鑫洗码)一案,已由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依法立案。
一、警方要求“博鑫洗码”团队长及以上参与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团队长及以上参与人及时退缴非法所得(服务费),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及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为保护受损群体合法权益,凡参与“博鑫洗码”未报案的参与人,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汇款、接受收益所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自第一笔投资之日起至停止返利期间银行卡交易明细、自行统计投资及返利金额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案登记。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2020……【法院判决书】李国柱、胡政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27)。李国柱担任财务总监,胡政政担任监事、数据部负责人。
【法院判决书】蔡元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24)。澜升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建雇佣被告人蔡元飞担任公司副总裁。
【法院判决书】徐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3.16)。卢志建雇佣被告人徐启担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法院判决书】秦晓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15)。秦晓松担任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江经营部负责人。
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升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实际经营地在本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实际控制人卢志建(另案处理)。
2016年2月起,澜升公司在未经相关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各区及浙江绍兴、杭州等地开设多家分公司作为理财产品业务销售地,利用上海澜升实业集团作为担保方,上海景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奋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融资方,以浙江中科光电有限公司、东海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方,以承诺债权转让、到期回购、高额利息、保证收益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经司法审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澜升公司先后与安全民等5000余人,签订15000余份《浙江中科一期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0亿余元,交易金额18亿余元,已支付投资人返款17亿余元,尚有本金1.5亿余元未兑付。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上海银来投资(集团) 2020.11.16、2021.4.1……【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张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6)、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4.1)。2013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张润先后担任银来资产业务员、销售主管、销售总监、杨浦分公司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夏小平、唐罡(均另案处理)等人注册设立上海银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集团”),后陆续组建设立上海银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资产”)、上海银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金融”)、上海银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股权基金”)及上海银来(优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优正”)作为银来集团的子公司。期间,蒲晓东(另案处理)作为银来集团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银来股权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夏小平作为银来集团股东、银来资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唐罡作为银来集团、银来资产股东,奚志群(另案处理)作为银来资产副总经理,在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以银来资产、银来金融、银来股权基金的名义,通过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等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公开宣传,销售“易收益”“企来贷”“银来股权基金”等理财产品,承诺按6%-13%的收益率还本付息,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银来资产涉及吸收资金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5.7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4877人,未兑付金额25.87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205人,案发后有526名集资参与人报案,报案金额2.78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76亿余元。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上海赢基金融 2019.12.20、2020.1.19……【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倪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9)。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倪伟先后担任团队经理、总监、分总、大区经理。
【法院判决书】徐龙杰、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2.20)。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徐龙杰先后担任赢基金融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总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金融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另案处理)。2018年3月,上海赢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文化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公司成立后,王进伙同吴琦、王骏(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名义,采用派发传单、组织酒会、旅游、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发行投资新三板股权、文化旅游等理财产品,并承诺5%至14%不等的固定收益,吸引集资参与人分别与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签订《霍尔果斯赢基伟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霍尔果斯赢基隆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万寿寺佛缘宝库使用权及委托管理合同》《上九山共享产权使用权及委托管理合同》等投资协议,非法募集资金。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人曲林犯集资诈骗罪一案 2023.3.16……【资金清退】关于被告人曲林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曲林”案)涉财产部分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曲林”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
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二维码扫码登录金山表单小程序进行。按照表单中所需内容进行填写。
2023年3月21日
密码保护: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金汇通”案 2023.3.13……【资金清退】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汝南县人民法院《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驻处非领〔2019〕1号)文件规定,现对“金汇通”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有关事宜公告。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3:00~5: 00)
登记地点:驻马店市汝南县古城大道东段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法院判决书】段彦萍、李妍、曹红、李华丽、龙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5.27)
附:【法院判决书】赵金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0.22)
附:【法院判决书】尹得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10.10)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肖明(已判)先后于2006年03月在驻马店市成立了驻马店市人文艺术园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明;2011年04月在驻马店市成立了驻马店市金汇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肖明;2013年08月在汝南县成立了汝南鸿宇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肖明。2013年06月,肖明聘用孟练武(已判)为金汇通公司总经理、总负责人(负责整个公司的融资业务),聘用段艳萍(已判)、李妍(已判)、尹得拉(已判)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聘用姚欢欢(已判)等人为该公司会计人员,并在驻马店市六县一市区:即汝南县、确山县、正阳县、西平县、平舆县、新蔡县和驻马店市区聘用县区经理、县区负责人。2013年06月至2015年01月以金汇通公司的名义,以投资驻马店市人文艺术园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公墓及投资汝南鸿宇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厂生产为由,以月息1.5%至3%不等的利率,通过互相介绍方式面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在驻马店市六县一市区共融资7.3908亿元,其中已归还5.19462亿元,未归还2.196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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