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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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昆明市晋宁区姚伟、李辉、陶春、陈燕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4.1.31 ☑资金清退
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将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向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清退发还。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进行“昆明翔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翔昊案件)债权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024年1月31日
密码保护:银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王成楠集资诈骗案 2024.1.31 ☑资金清退
被害人信息核对。请被害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止。请被害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线下办理。
2024年1月31日
密码保护:四川成都无我置业有限公司、郑鹃、夏永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崇孝非吸案”) 2024.1.30 ☑资金清退
(一)第一批次退赔公告
2023年12月8日,本院就退赔事宜发布公告后,收到数百名集资参与人向本院及成都无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补充登记、异议登记资料。经本案刑事诉讼阶段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四川鼎恒永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公司)复核后确认,《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川鼎会审字【2021】110号)主要是对涉案资金数额及资金流向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未包含集资参与人具体身份信息、集资参与人身份证件等资料。
为确保本案退赔工作依法顺利推进,本院委托破产管理人、鼎恒公司依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川鼎会审字【2021】110号)、各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报案登记资料及向管理人提交的补充登记/异议资料,并结合无我公司财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名单顺序,依次对本案涉及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受损金额等情况进行再次清理确认。本案退赔工作将根据清理进度及结果及时分步实施。鼎恒公司结合集资参与人异议资料已初步厘清644 名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及具体受损金额,经本院复核确认,第一次分配将针对644名集资参与人实施。
(二)拍卖公告
2024年1月31日
上海“拆豆豆”平台闻春林、罗伟、方崇行、尤国军集资诈骗案及张黎黎、吴婷集资诈骗案 2024.1.30 ☑法院发布
2024年1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1月30日
密码保护:天津融创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庆、潘子梨、刘蓟伟等人非法集资案 2024.1.30 ☑资金清退
首次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6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1.5%。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融创天下公司参与集资并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且签署《融创天下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24年1月30日
密码保护:中晟博远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等公司王志滨、白雪等人非法集资案 2024.1.30 ☑资金清退
首次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10%。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中晟博远相关公司参与集资并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且签署《中晟博远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24年1月30日
密码保护:天津恒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赵刚等被告人非法集资案 2024.1.30 ☑资金清退
首次资金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5%。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恒普惠相关公司参与集资并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且签署《恒普惠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确认表》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24年1月30日
密码保护:上海海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海明、邵秦天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30 ☑资金清退
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9日止。
➤附:☑法院判决书
2020.9.1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陈海明集资诈骗罪,邵某某、杨某某、黄2、谢某某、强某某、钱某、王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12.3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海明集资诈骗罪,邵秦天、杨兴伟、黄虔、谢春雷、强静芳、钱壮、王小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4年1月30日
辽宁中普集团 2024.1.30 ☑自媒体
今天是2024年1月30日,中普事件第1981天。昨天,辽阳地区40余人以及其他地区部分出借人到沈,汇合沈阳当地出借人共计100余人一起来到相关部门,就中普三期兑付等问题实施信访。
2024年1月30日
密码保护:江苏镇江市吴红庆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汝康”案) 2024.1.29 ☑资金清退
“汝康”案件第一次审计核实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审计结束后将及时制订分配方案,清退第一批资金。
本次清退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线下登记人员根据法院通知另行办理资金清退事项。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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