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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2……【警方通告】遂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经对涉嫌在我县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受案调查,请该案参与群众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尽快到遂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
2023年2月2日
深圳农进实业有限公司徐瑞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2022.12.21……【法院通告】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瑞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拟定于2022年12月28日15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2月2日
深圳市罗湖区邱丹萍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2.12.8……【法院通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丹萍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拟定于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2月2日
金赛银基金案 2023.1.5……【法院通告】一、被告人王维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人金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23年2月2日
吉林磐石市“帝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警方通告】凡在吉林省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重复登记,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到磐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023年2月1日
密码保护:山东临沂市郯城县黄保兰(山东保兰集团董事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资金清退】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黄保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进入执行程序。为保障退赔工作顺利开展,郯城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参与集资人依据公告向本院执行局提交退赔相关材料,因疫情原因,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下旬暂停两周,后于二〇二三年元旦后恢复,但目前仍有部分集资人未提交。现就集资人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事宜再次公告
2023年2月1日
山东聊城市东阿县张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警方通告】东阿县公安局已对在东阿县经营珍奥核酸的张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燕已经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侦查取证阶段。
请至今未报案登记的,在东阿县珍奥核酸张燕处投资的人员,于2023年3月2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参资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交款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刷卡单据、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据资料到东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因逾期未被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2023年2月1日
密码保护:浙江诸暨市许诚、郭映飞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30-31……【警方通告】犯罪嫌疑人许诚,男,1984年4月15日生,出生地浙江省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开三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1月15日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现要求未报案的相关受害人于2023年4月1日前到诸暨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受害人不愿报案或不配合报案的,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郭映飞,女,1987年10月18日出生,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同乐上村安平小燕窼村。诸暨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映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根据相关规定,现要求未报案的相关受害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到诸暨市公安局陶朱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受害人不愿意报案或者不配合报案的,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年2月1日
密码保护:湖南恩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警方通告】湖南恩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1年7月7日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接受报案仅 5 人,案件现积极侦办中,因该案涉及集资人数众多。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请该案尚未提供相关资料的集资参与人员在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出资凭证、合同及投资协议、股权证书、打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芦淞公安分局 4 楼 408 室)进行报案登记,逾期或者拒绝报案、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2月1日
密码保护:北京嘉和远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警方通告】北京嘉和远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巩某芳、高某梁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公安机关提醒: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与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3月1日前到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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