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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河南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1.18……【资金清退】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有序推进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及追缴、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及追缴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以宛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归集追缴到位的资金为准。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追缴到位的退赔资金数额为3668719.49元。该款项全数用于本次清退。
根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应退还集资款总额78749981.80元,以该总金额除前述本次清退资金数额3668719.49元,可得本次清退款项所占未得到退还集资款的比例为4.65%。
本次清退工作自2023年1月18日起组织实施,至2023年3月18日止。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时间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报纸、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各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协助完成。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正融案专班对符合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清退。
【法院判决书】附:被告人刘顺武、刘建立、张珂、郭耀梅、崔光超、包凤仙、李金荣、刘道权、金红庆、刘福琴、吕玉粉、刘晓勤、杨玉顺、赵田、赵慧岐、方恩远、段春风、杜跃选、杨朋军、芦彦明、王小芳、杨婷婷、贺俊彦、孙成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26)。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7日,被告人刘顺武注册成立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融公司)。该公司法人刘顺武;股东:刘顺武、刘建立、张红(即张春玲,系刘顺武之妻);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1年9月份开始,刘顺武因先后投资的南阳市宛城区茶庵正东新城房地产、南阳市正东妇婴医院、南岸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急需资金,通过宣传自己名下有多处实体经济、有偿还能力等,开始以正融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并先后在市区长江路中达天润苑C区二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本部)、仲景路长安一号A座18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仲景路办公点)、新华路海澜之家三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新华路办公点)分别成立办公点。先后聘请被告人刘建立担任正融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对外宣传、吸收存款等日常业务,刘建立聘请被告人张珂担任正融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张珂又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晓勤、王小芳、杨玉顺担任业务一部、二部、三部经理;招募吕玉粉为六部业务员;招募芦彦明担任仲景路办公点任会计,之后芦彦明担任正东妇婴医院出纳;芦彦明又招募杨婷婷担任仲景路办公点任会计;杨玉顺招募刘福琴担任业务员;刘福琴招募赵田担任业务员;负责吸收存款等业务;刘顺武又聘请被告人赵慧岐自2011年至2015年5月份担任正融公司本部信贷部经理,负责向外放贷;聘请被告人郭耀梅担任正融公司仲景路办公点总经理;聘请被告人崔光超担任正融公司新华路办公点总经理,崔光超招募被告人李金荣任业务部总经理,李金荣先后招募被告人刘道权、包凤仙及孙玉平(另案处理)任业务经理;刘道权招募金红庆、二人共同招募段春风为业务员。上述被告人及所属业务员以支付工资、佣金等形式招募人员宣传、介绍、吸收社会人员存款,与存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支付2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2015年5月份,刘顺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存款人的本息,引起储户多次上访导致案发。
2023年1月19日
密码保护:河南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公司集资案 2023.1.16……【资金清退】对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公司集资参与人集资本息剥离后余额实施第六次清退。
一、清退时间:2023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清退。
二、清退方式:依据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通过中国银行直接转账。
三、清退比例:此次清退按集资参与人集资本金余额的 1%实施清退。
四、集资参与人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号如有变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手续到所属辖区处置办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由各县(区)处置办汇总,春节后报工作组统一办理。
【法院判决书】附:贞元集团案田福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10.29)
附:贞元集团案郝志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3.12)
附:贞元集团案沙少华、任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3.15)
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1995年2月,以安阳市郊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安阳市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骈运来)为主的六家集体企业,出资成立了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贞元集团)。1996年12月份,贞元集团股东变更成三个公司和一个自然人:即安阳市贞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贞元房地产公司)、安阳市贞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安阳市贞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梁廷梅(骈运来之妻)。上述三个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均是骈运来、其父骈天申和其妻梁廷梅。骈运来为贞元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此后,骈运来又以其个人名义出资、以其控制的公司名义出资、以签订《代持股协议》委托他人代持股出资等方式,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贞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安阳市新都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世纪公司)、安阳市嘉能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能能源公司)、安阳殷商物流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殷商物流工业园)、安阳市贞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贞元置业公司)、安阳市大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文化公司)、安阳市龙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投资公司)等单位,形成了由骈运来实际控制的贞元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体系。
贞元集团决定对下属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命。集团和下属单位需要资金时,由相关单位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的决策小组,向贞元集团财务部对集资规模、收取方式、集资款调配使用、利息的调整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贞元集团领导层和骈运来同意后,交由各集资单位实施。贞元集团对各个集资下属公司实行“财务垂直管理”,各集资人员、单位无权自行决定相关集资事项和集资款的使用。
1997年以来,贞元集团实际控制人骈运来利用贞元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公司在安阳地区的地位及其影响,以贞元燃气公司为平台,采用预存气费送气票,用不完气票可以兑换现金,后演变为直接支付利息的模式,面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以贞元集团公司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对筹集的资金返还利息的模式,面向不特定人员用其内部职工的名义吸收存款;以贞元房地产公司和新都世纪公司为平台,采用销售“预定房”无理由退款加利息的模式,面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逐渐发展成以各下属公司财务科、燃气公司各个站点和购房俱乐部为网点,以高于国家银行存款利息的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直至案发,上述贞元集团及其贞元房地产公司、燃气公司、石化公司、新都世纪公司、嘉能能源公司、殷商物流工业园、贞元置业公司、大道文化公司、龙发投资公司等十家单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2023年1月19日
核新产融(深圳)有限公司 2023.1.5……【法院通告】本院受理的(2022)粤0304刑初1号被告人张韬、严芳、管春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张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严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管春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3年1月19日
深圳市福田区吴巧丽、王逢娟、王旭军、徐燕君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5……【法院通告】本院定于2023年1月12日9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2)粤0304刑初720号、747号被告人吴巧丽、王逢娟、王旭军、徐燕君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年1月19日
湖南盛大金禧案 2023.1.18……【警方通告】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0时0分至2023年6月30日24时0分。
登记对象:向“盛大金禧”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2023年1月18日
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简称“盛越达”案) 2023.1.17……【资金清退】关于朱鑫、万玉梅等十二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了信息登记公告,公告载明的信息登记工作期限为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本院已定于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向已登记确认成功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第一次清退。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依法开展对未及时登记确认的涉案集资参与人延长补充信息登记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工作期限:15天(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其中1月21日至1月27日因春节假期顺延)。
第一阶段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补充信息登记范围。
2023年1月17日
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简称“盛越达”案) 2023.1.17……【资金清退】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涉财产部分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前期已依法开展“盛越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进行资金清退。
本次清退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
根据本次应清退金额除以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为4.1%。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其中,本次向已确认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清退总额为4561646.25元人民币。对在生效刑事判决中但未确认损失的人员、金额异议人员,根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受损金额计算应得金额后予以保留。
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工商银行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2023年1月17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钟福、郑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7……【资金清退】本院执行的钟福、郑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将通过为集资参与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集中发放案款。
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2750000),退赔比例约为2.89%。
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2023年2月1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取退赔款项。
(据公开资料,(2022)赣0702刑初5号案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为:2022-05-19、2022-05-20;当事人:江西福欣木业有限公司、郑鑫、钟福)
2023年1月17日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王秀玲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7……【资金清退】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清退自2023年2月2日开始。
本次清退资金共1600899.24元。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受损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受损参与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2021-08-11,有媒体报道:日前,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王秀玲、郎旭涉嫌集资诈骗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1月17日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赵德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7……【警方通告】赵德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赵德连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理财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配合调查取证,并将本人在赵德连等人有关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提成、佣金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定账户。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局自受理此案件起,目前已有多名集资人员到公安机关配合取证,现仍有部分集资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凡在赵德连等人相关公司参与集资人员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配合取证。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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