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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山东邹平市被告人魏世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0……【法院通告】一、本院于2023年1月6日受理该案后,本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二、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协商推选2-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2023年1月11日
辽宁中普平台集资案 2023.1.10……【自媒体】亲爱的中普出借人朋友们大家午夜安好:
虽然时间很晚,但是还是希望抓紧这一天最后的十几分钟分享给大家今日的消息:
今天古塔法院通知出借人代表去取刘世奎等21人的刑事判决书,共有二、三十人主动去法院去看判决结果。
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2月27日的一审判决书不是终审,还没有生效,有个别人上诉了,还需等待二审结果。
从一审判决书来看主要是比建议刑期每个人都有比较大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参考沈阳沈河区法院对刘新等人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1日
辽宁中普平台集资案 2023.1.8……【自媒体】亲爱的中普出借人朋友们大家好:
时光匆匆流逝,转眼已经是2023年了,今天是中普事件第1596天,中普事件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
2023年1月10日
江西鹰潭市月湖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9……【资金清退】为依法有序开展鹰潭市月湖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此案”)第一批资金清退工作,需领取《资金登记回执》。领取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领取对象:经债权登记并核实受损的出资人。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由出资具名人领取。
2023年1月10日
湖南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 2023.1.4……【警方通告】敦促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与退缴赃款
2023年1月10日
山东宝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9……【警方通告】山东宝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对山东宝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确认和调查。请在该公司进行投资且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确认的个人,尽快按照本通告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和确认。
2023年1月9日
山东济南玫瑰坊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9……【警方通告】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对马某的债务进行登记、确认和调查。请在马某所在的济南玫瑰坊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投资过,但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确认的个人,尽快按照本通告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和确认
2023年1月9日
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9……【警方通告】一、请在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参与投资的集资参与人,以及在包头地区参加以深圳市卓越银泰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湖州凝心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报案材料(A4纸)等相关凭证材料到本人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陕西恩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以及在包头地区的深圳市卓越银泰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湖州凝心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营业部总监、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青山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2023年1月9日
密码保护:山东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7……【警方通告】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冠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侦办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涉案资产追缴等工作,请尚未报案的群众务必于2023年1月1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借款协议、收据、转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注: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冠县公安局报案,逾期未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据公开消息显示,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8-17,法定代表人为邓国勇,注册资本为5605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0069313414XE,企业地址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山陕会馆北邻古运河西湖景名仕苑4号商业楼,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经营)。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该企业有失信记录18条,未履行数量18条,失信总额: 2,230.26 万元
该企业有限制高消费记录50条
该企业有终本案件记录53条,未履行总金额14,131.30万元)
2023年1月9日
密码保护:上海银匠公司、行匠公司邬子权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28……【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邬子权、薛华平、陈华良、柴振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7.27)
原审被告人邬子权、薛华平、陈华良、柴振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22.11.28)
被告人邬子权(自报),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初中文化,原系上海银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匠公司)股东、经营负责人、上海行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匠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邬子权于2015年2月、2017年2月先后设立银匠公司、行匠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15年6月起,邬子权先后聘用被告人薛华平、陈华良担任副总经理,并委托被告人柴振炎联系对外投资业务。邬子权等人将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商务楼八楼作为公司经营地,并开设福海路、金沙路、平城路、仓场路、城中路、南翔等门店,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聘店长、业务员对外宣传,承诺年化收益率9%至14%不等的高额回报,与投资人签订金融借款及服务合同、基金合同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其间,邬子权主要控制资金的划拨及使用;陈华良、薛华平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包括招聘、管理、培训员工等;柴振炎主要负责宣传投资业务发展情况、带投资人参观等。经查,邬子权等人吸收资金共计2.4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8,000余万元,其中,陈华良、薛华平扣除本人及近亲属投资的资金后,参与吸收资金共计2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7,000余万元。上述吸收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投资及还本付息等。薛华平供认,其间获取工资、提成等共计132万余元;陈华良供认获取工资、提成等共计200余万元;柴振炎于案发前陆续将从邬子权处支取的费用190余万元归还给邬。
2020年10月16日,被告人邬子权至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柴振炎至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22日,被告人薛华平、陈华良至公安机关投案,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证人姜雅静、倪勇、张忠伟、赵华、周利敏、杨玉坚、朱敏、杨希、刘琴、陈聪聪、周晓琴等人的证言证实,其等人系银匠公司、行匠公司店长或业务员,被告人邬子权担任公司总经理,主要控制资金划拨及使用,被告人柴振炎主要负责宣传投资业务发展情况,在年会或组织旅游时向投资人宣传公司业绩很好、前景乐观、收益丰厚等,被告人薛华平、陈华良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包括招聘、管理员工,帮助、指导业务员发展客户,以及自己发展客户等。其等人通过发放宣传单、向亲朋好友宣传、向进店咨询的客户推销等方式对外销售公司年化收益率9%至14%不等的理财产品,后投资人本金无法兑付等事实。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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