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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2.6.1……【检察院起诉书】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1日起诉书(余金水、邹家茂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花检刑诉〔2022〕137号
被告人余金水,男,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5月20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邹家茂,男,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8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蔡辰,男,1984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2月8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5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鄂,男,1984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谈龙华,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兵,曾用名徐斌,男,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金融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健,男,1989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理财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9月2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兵,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员工,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0月29日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2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健,男,1987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30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鑫,男,1987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理财部经理,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2年8月22日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金水、邹家茂、李鄂、谈龙华、沈健、徐兵、李兵、孙健、王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蔡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9月29日,王某甲和被告人李鄂注册成立马鞍山众信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后变更为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鄂,经营范围为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
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谢某某、张某甲、徐某某和被告人蔡辰、谈龙华、沈建、徐兵、李兵、孙健、邹家茂先后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2015年10月,被告人余金水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由陶某某代持该公司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9日变更为方某某),被告人邹家茂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上述其他人员先后将所持有股份转让。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蔡辰担任众信金融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鑫担任众信金融公司理财部经理。
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众信金融公司以散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产品,先后在本市雨山区康泰佳苑、花山区大华马鞍山国际广场与投资人以众信金融公司名义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期间,众信金融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80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
其中,被告人蔡辰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及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0787802.66元;被告人邹家茂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0337802.66元;被告人余金水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3662802.66元;被告人李鄂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165000元;被告人徐兵、沈建、李兵、孙健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125000元;被告人谈龙华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185000元;被告人王鑫在担任众信金融公司理财部经理职务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334600元。
被告人王鑫、李兵、徐兵、李鄂、谈龙华、沈健、孙健、蔡辰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先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邹家茂、余金水先后于2020年7月28日、2021年5月2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2018年1月11日至4月5日期间,王鑫先后退还投资人刘某某、王某乙、张某乙共计人民币9万元。2020年7月14日,王鑫主动将投资人的人民币273417元上交至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2022年1月18日,谈龙华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00万元;2022年1月21日、5月26日,李鄂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5万元;2022年5月10日,徐兵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3万元,孙健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5万元,沈健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2.4万元;2022年5月10日、5月27日,李兵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22年5月9日、5月13日,王鑫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4149元、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22年12月17日
陕西咸阳市秦都区3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人涉嫌洗钱案 2022.12.6……【检察院通告】2022年12月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王建军、刘丽丽、胡军辉、余得水、王妮、赵欢、王丰喜、吴敏、何翔、常娟、张会超、代倩文、代丽丽、毛玉龙、仝越发、何文、李闯、刘凡、张苗苗、张小芸、常志虎、江丹丹、余世杰、高义鹏、焦铭、徐兆芳、刘攀、薛文学、匡昌玲、张琳、白廷廷、房小盈、郝飞龙、展露露、潘立荣、张飞提起公诉;依法对涉嫌洗钱罪的被告人王建军、常子秀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7日
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9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12.15……【法院通告】邓朝霞,袁媛,梁志平,夏菲,余军,李云,张凤,沈明芳,王卫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2-12-15上午09点15分宝山区法院罗店刑事第二法庭开庭(旁听的出借人根据旁听记忆整理出相关内容:9被告分别受雇为分公司团队经理和业务员,通过线下门店,线上融资平台,以发放宣传单,随机拨打电话,老客户介绍等多种宣传方式,许以8%至13%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各类理财产品。九名被告分别在2022年2月经通知至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2年12月16日
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延安路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6……【警方通告】2022年10月25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依法对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延安路营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侦查、资产追缴等工作正在全面有序开展,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再次敦请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延安路营业部投资人(出借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一、凡是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延安路营业部的集资参与人,至今未办理报案登记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投资相关协议、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
二、公安机关正告在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延安路营业部开展过融资业务的从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兼职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等),及时退缴涉案财物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建议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2年12月16日
密码保护:浙江温岭市赵云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6……【警方通告】2022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赵云超(男,58岁,温岭市坞根镇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为全面查清赵云超、金鸿云(已亡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事实,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希望涉及该案的借款参与人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携带身份证件、借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资料到温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
2022年12月16日
密码保护:云南临沧市云县“金聚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4……【警方通告】日前,临沧市云县公安局正在办理“金聚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请涉及该案的投资参与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如未在法定时间报案登记的,将可能会影响自身相关权益,投资参与人可前往临沧市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现场报案或邮寄材料报案
2022年12月16日
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2.12.9-2016.8.9……【自媒体】加盟店店长辩护律师遭受来自200余名集资受害人的白眼,他说他搞不明白……【法院发布】2016年8月9日,海州区法院在该院一号大法庭开庭审理了“鹊桥”非法集资案件,该案件涉及近20名被告人,3000余名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达2.6亿元,在本市有较高影响力。经过长达15小时的庭审,该案的庭审工作已基本完成。
2022年12月16日
陕西西安浦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6……【警方通告】2014年6月起,西安浦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组织老年人在陕西境内旅游,赠送小礼物、保健品等行为,诱导不特定人群投资理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的西安浦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公司分别为:汉中祯祥善诚商贸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宝鸡博厚悠远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区),渭南咸亨泽通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咸阳乾元亨贞商贸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区),西安允升大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经开区)及下属门店雅和四季城店(未央区)、尚尧旅居店(阎良区)、香村草堂店(临潼区),西安至诚无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莲湖区)及下属门店长安店(长安区),西安文行忠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及下属门店建国路店(碑林区),陕西元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雁塔区),西安泰吉谦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新城区)。
现将西安浦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登记日期:自公告之日起,为期三十天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将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
2022年12月16日
密码保护:山东济宁市天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6……【警方通告】近期,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正在侦办济宁市任城区天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查:2017年1月以来济宁市任城区天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文成,经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韩庄村)以经销化肥需要资金为理由,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侦查。
为全面获取有关证据,准确核实相关账目,请在济宁市天隆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参与存款,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的第二日起30日内(以实际刊发公告日期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转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喻屯派出所报案,并说明相关情况。
2022年12月16日
密码保护:河北邢台市威县李寅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12.15……【资金清退】威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寅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依法对本院(2022)冀0533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查明的李寅虎所有的财产启动财产处置程序,现通知各集资参与人(详见明细表)及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建设银行)复印件提交至法院。提交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注: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到同一张纸并写明银行卡开户行及联系方式)
集资参与人名单:刘汝增、刘汝山、王民仓、陈青波、刘玉涛、王翠山、闵祥其、王玉华、胡书印、李芹河、张子杰、王保祥、李东召、张永涛、刘玉岭、马钦梁、张博、赵印存、马震、王玉桂、房竹根、王军来、梁书群、梁书苹、王印中、王立阳、梁兴堂、张竹立、翟恒友、张栋臣、张秀珠、张金莲、刘生冬、张品朝、郭方华、刘春岭、刘学珍、刘学勇、胡华锋、刘文英、韩巧香、申庆华、刘秀田、苏增波、王笑宏、杨桂芬、王迎双、李保仃、李尚三、郭立红、李保成、李寅利、刘海启、李金保、唐中伟、王凤玉、王一朝、刘运霞、刘群华、杨著山、杨素敏、张东臣、李金春、张书保、白素银、唐心江、刘玉锋、刘英雪、李建华、刚印堂、王建通、王燕青、于爱群、李秀景、杨志强、申风兰、杨德朋、王全、李国栋、徐召喜、王都、王笑东、王文革、王金宽、王祥宽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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