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
分类:
非法集资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金某军、吴某军等人(投资恒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2……【警方通告】海盐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海盐县金某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嫌疑人金某军、吴某军均已到案。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凡在海盐地区通过金某军、吴某军等人投资恒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员。
2022年11月1日
毛浩鹏(上海中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集资诈骗案 2022.11.1……【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毛浩鹏集资诈骗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2年11月2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请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附:王丽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3.26)……另案处理人毛浩鹏的供述,证实上海中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都是由其实际控制的,其中中云基金公司取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类)资质,之后公司主要做私募基金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公司在外地有四家分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负责人是王丽丽。中云公司成立至今大概做了十几亿的业务,目前无法兑付的资金大概在3亿元左右,涉及投资人数五六百人。其中“中云一号”、“中云九号”、“中云十二号”实际上就是中云公司的资金池,投资客户签订协议后,把投资款打到公司账户,公司跟客户约定投资期限跟投资回报,没有约定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实际掌控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人力成本开支、兑付投资客户本息、投资其他项目等。中云当代是经过中基协备案通过的,资金由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托管,资金由厦门当代集团使用并承担责任,这个项目总规模是9千万元,实际上当代只拿到4千9百万元,剩余4千万元,约2千万元是按照当代老板指令到二级市场,剩余2千万元其自己投资到二级市场,亏损了。中云达升和中云一号一样是资金池项目。中云新达升是做了备案登记的,钱主要投资到宁波达升物流有限公司,中云达升、中云新达升这两个项目都募集了几千万元,实际上其投资到达升公司也就两三千万,其他被挪用了。私募基金不允许这样做的,公司每个项目之间没有做隔离的,对其来说,不管哪个产品募集的资金,都可以自由调配的,这是不合理的。其在2016年到2018年在二级市场亏损了2个多亿,还有三四千万元其兑付之前在度善公司的一些客户。其于2014年让王丽丽成立上海中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直接销售总公司的理财产品,相当于总公司在各地的销售部,2014年到2018年销售最多的就是中云一号产品,具体投资金额其记不清。他们公司客户的投资款直接打到总公司的财务,公司日常开支也由总公司财务划拨,总公司根据分公司业务量给他们公司提成,他们公司的员工工资是直接由财务打到各公司工资卡,而提成是打到员工工资卡,有时打到分公司负责人的工资卡上,再由分公司负责人分给员工提成。中云一号产品占到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七十,投资款用于兑付投资人的本金利息及公司的日常开支,还有就是投资到相关企业及股票市场。总公司及分公司到2018年大概吸收十几亿投资,现在未兑付有4、5亿元,分公司负责人都是知道中云一号未备案成功的,他们也在催尽快备案。同时证实,中云公司王丽丽的1%股份是替他代持的,王丽丽没有资金的使用权、管理权、控制权,公司的决策、员工的奖惩等分公司负责人也没有权力,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公司的上层会议。王丽丽的收入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所有分公司的提成是总公司的财务将钱打到王丽丽的个人账户,再由王丽丽按总部的工资规章分给下面的业务员,对于分公司给客户的返点、举办活动、送礼等都是总公司将钱划入王丽丽的个人账户的事实……毛浩鹏,男,198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2018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浦东法院经审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9)20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浩鹏、刘某、喻某、赵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院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2019)沪0115刑初356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毛浩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五、已经冻结、查封、扣押的物品及钱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应予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摘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九江学院等与九江学院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复议案件执行裁定书,案号:(2021)沪01执复227号)
2022年11月1日
杭州市临平区魏长滔、谢志坚、陈阳、李沙河、陈志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华商卡集资案) 2022.11.1……【资金清退】案款发放公告(二)。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共执行到位79191.95元,为本次发放金额。……附: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8.26)……同案人员魏长滔的供述和辩解、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公司会员名单、员工信息统计表、徽旅集团2017年5月值班表、经理岗位职责、主管职责,证实2015年1月,其被黄山徽州文化旅行集团委派到余杭区筹办分公司,后在临平中都写字楼租赁办公室,通过代办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注册成立黄山徽州文化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是招揽客户去黄山旅游,后因业务拓展需要又根据总公司指示于2015年4月8日注册成立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经营酒店业务,推出预付储值卡,于2018年7月20日注册成立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其系上述分公司负责人,出任总经理,职责是招徕游客和管理公司团队,以及和总公司之间的联系,下面有两个总监,谢某5和陈阳,另有五名经理,分别是潘某9、陈某5、刘某5、李某5、陈某3,其余的基本是主管和员工,其中胡某7是签单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上报材料给总公司;余杭分公司2015年3月开始开展业务,通过工作人员发传单推广预付储值卡,并组织客户旅游活动,让客户通过旅游体验来购买预付储值卡,客户主要是老年人,预付储值卡每张5000元,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签单员收取客户钱款,在公司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然后将购买储值卡的钱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据是分公司从总公司申领下来后开具的,合同期限1年或2年,充值后按12%-16%赠送充值卡面金额的旅游经费,合同到期剔除会员消费金额后退回金额包括充值本金、赠送的旅游经费,实际上即还本付息,但分公司无银监会金融经营许可证,总公司要求对外宣传时不要说给客户的利息,要说是购卡折扣;余杭分公司属于承包制,约定可以拿每个月业绩的13%-15%,所有运营费用、工资、提成、房租等费用都计算在内,但因为余杭分公司一直没有达到总公司的考核标准,所以实际每个月拿到的都是10%-12%左右,其固定工资每月8000元左右,奖金按分公司业务量的1%-2%提成计算,总监按负责团队业务量的0.5%-1.5%、个人业务量6.5%-7.5%提成计算,销售经理按负责部门业务量的1.5%-2%、个人业务量5.5%-6%提成计算,主管的固定工资是每月2000元左右,奖金按团队业务量的0.5%-1%、个人业务量3.5%-4%提成计算,业务员的固定工资是每月2000元左右,奖金按业务量的2.5%-3%提成计算,工资和奖金都是集团将款项打到其民生银行或建设银行账户,其再现金或转账发给员工;以及2017年7、8月份华商萧山分公司被查之后,余杭分公司一直在跟总公司对接,商讨分公司客户还款事宜,为此其中部分客户成立客户委员会,2017年8、9月两个月向总公司追回58万元,该笔钱已分给8、9月份到期的客户(赠送部分的款项),案发时,余杭分公司尚有300人左右购买的预付储值卡还没有到期或是到期无法兑付,金额大概在2600万元左右等事实
2022年11月1日
杭州王文俊、王文澜等人“三三”系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2.11.1……【资金清退】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一)。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清退时间:2022年11月1日。发放方式:本次发放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附1:被告人王爱伟、刘继征、毕甜甜、金陈良、张欢、胡红月、俞周彬、王金凤、孙文飞、计红娟、伏春晖、徐艳婷、兰硕萍、潘凯悦、钟李、周小洁、殷佳蓓、徐璐、徐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9)……附2:被告人刘明、周凯锋、柯敏、李伟健、冉套容、曹婧岩、康向利、李德鑫、殷传禹、于志宇、李乃廷、钟建斌、韩雪冰、王占刚、任嘉、朱金龙、代亚伟、陈俊飞、史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9.28)……附3:被告人邱仁东犯诈骗罪,被告人徐军、裴春芳、汤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30)……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已判刑)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均已判刑)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三三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均已判刑)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018年3月,被告人邱仁东在获悉“三三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司部分资金已被冻结的情况下,以帮助疏通关系、解决资金冻结问题,或者帮助保管资金等为由,取得“三三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王文俊、莫某2、吴铭(另案处理)等人信任,骗取“三三系”公司2100余万元。
2022年11月1日
密码保护:四川福雅康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为依法严惩四川福雅康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一、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涉“四川福雅康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群众,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合同(协议)、交款凭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二、公安机关再次敦促参加“四川福雅康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人员(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在2022年12月1日前将自己在四川福雅康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费用)全额上缴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涉案赃款账户。
2022年11月1日
内蒙古赤峰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正在侦办赤峰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赤峰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宗信,男,赤峰市红山区人)。2010年开始,赤峰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建设红山区航宇大厦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借款。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群众于2022年12月1日前到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后果自负。
2022年11月1日
江西宜春元博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近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侦办了宜春元博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众多,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将开展宜春元博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报案登记工作。
2022年11月1日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詹海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10.31……【警方通告】詹海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侦查。因侦查办案需要,请涉案的相关参与人或者受害人携带有交易流水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经侦大队反映情况。
2022年10月31日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李中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李中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我局已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侦查。因侦查办案需要,请涉案的相关参与人或者受害人及时到经侦大队反映情况。
2022年10月31日
密码保护:山东弘尊新零售有限公司及“弘阳商城”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31……【警方通告】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经调查,金某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以山东弘尊新零售有限公司及“弘阳商城”投资平台为名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22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弘阳商城”集资参与人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及与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聊天记录截图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1月15日前电话联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0533-2137825)进行报案登记,办案单位将逐一联系报案人进行后续报案工作,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2022年10月31日
←
上一页
1
…
290
291
292
293
294
…
87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