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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2.9.13……【警方通告】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已对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件正依法侦办中,凡与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媒聚合电商服务(山东)有限公司、融鑫亿达(山东)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请于9月23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黄台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56号)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2年9月14日
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警方通告】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已对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件正依法侦办中,凡在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53号香港国际小区8号楼2单元703室)参与集资的参与人,请于10月3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矿院路30号)受案大厅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考虑到疫情防控,请在报案登记前提前预约。
2022年9月14日
广西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狄学、蔡俊军集资诈骗罪 2022.9.9……【法院发布】2022年9月9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四千三百余万元。宣判当日,五十余名受害老年人来到该院,现场旁听了宣判结果。
2022年9月13日
黄山景颐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玉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法院发布】9月13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累计金额达1.07亿元的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贾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谈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该院第11法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为黄山景颐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贾某某经营景颐公司期间,先后成立黄山市景颐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或进行对外经营,或为景颐公司养老投资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经审计发现,上述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景颐公司,且均无任何盈利并存在严重亏损。截至案发,景颐公司尚有未兑付客户719人,实际损失金额4174万余元。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贾某某在资金链明显出现断裂、不能兑付客户本金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向部分欲拿回本金的客户宣传销售某公寓楼,宣称将打造配套设施齐全的养老公寓,未经公寓楼开发商同意,私自收取8名客户的新增购房意向金共计319万余元,用于景颐公司日常经营及兑付到期客户本息。
2022年9月13日
密码保护: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甘祥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022.9.5-2020.11.9……【资金清退】赃款发还公告(第二次)。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祥鑫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信崇”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发还对象:发还对象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中已登记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发还。未在“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或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增补登记后,经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确定为发还对象的,列入本次发还。二、发还原则: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及上一次发还情况,确定本次统一的清退比例为3%。……附:信崇集资案三份判决……姜英、蔡斌燕、施海燕、陆娟、梁文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9)……马秋实、余涛、张美玉、江南、陈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24)……邱健、沈陈城、吴佳伟、陆建平、范本忠、季彩虹、刘勤、江卫东、江松、袁美娟、姚忠萍、管兴娟、施松美、袁红娟、朱亚菊、陈燕飞、徐淑琴、邹燕、姜永辉、王绪生、陈瑛、陶菊丰、彭红、翟卫华、张珍、樊丹妮、季晓红、施海娟、倪婷婷、何振炜、蔡裕红、仇小敏、施静霞、崔茂青、毛红健、施永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24)……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判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设一月期、三月期、六月期、一年期四种所谓“理财产品”,每种“产品”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类型,承诺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采取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自融。信崇公司在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及盐城市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信崇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33.45亿余元,案发时有6.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甘祥鑫(已判刑)系信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聘用了丁力、仇菊萍、袁帅、谢霞美、刘红卫、王静、茅兵、占美云、东建英、仇相兵(均已判刑)及被告人陆建平、范本忠、季彩虹、刘勤、江松、管兴娟、施松美、袁红娟、陈燕飞、徐淑琴、邱健、姜永辉、王绪生、陈瑛、陶菊丰、沈陈城、彭红、翟卫华、吴佳伟、张珍、樊丹妮、季晓红、施海娟、倪婷婷、何振炜、蔡裕红、仇小敏、施静霞、崔茂青、毛红健、施永菊、江卫东、袁美娟、姚忠萍、邹燕、朱亚菊等人分别担任各级职务,开展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各被告人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22年9月13日
参与大连中扬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海丰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8……【警方通告】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大连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1日立案侦查,我局于2021年7月5日依法对参与大连中扬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海丰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法定代表人张小玲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一、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丰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用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公安机关再次敦促“中扬联众”非法集资案件的行为人以及通过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集资参与人员(包括中扬联众公司钻章、金章、银章及普通代理商),立即将违法所得及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收款账户,退缴前请先行到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后自行到银行退缴,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
2022年9月13日
江苏靖江市陆亚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警方通告】目前,市公安局正在侦办陆亚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22年9月起,市公安局对该案的投资人开展申报登记等相关工作,请涉及本案的投资人,持身份证、投资收据、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向公安局申报登记。
2022年9月13日
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徐荣、何国强、肖伟、王忠明、李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9.27……【检察院起诉书】2012年9月,被告人肖伟和高某某注册成立宁夏龙鑫元投资有限公司,由肖伟任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后吸收被告人徐荣、何国强、李伟等人为公司股东,2013年6月聘请被告人王忠明为副总经理,徐荣任监事,经营范围为向建设项目投资、向房地产、矿产、机械、建材、农产品加工、道路、新建或已建成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投资、广告策划及设计(不包含专项审批)。2013年7月,经股东会议决议,被告人肖伟免去经理职务,徐荣为公司经理,何国强为公司实际监事。2018年5月1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徐荣任法定代表人。2012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单位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形下,由被告人徐荣等人负责,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并承诺支付利息,以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向438名社会公众共吸收存款10.1413亿余元(其中转单重复投资金额为5.2391亿元)。截止2019年4月,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吸收投资未归还涉及183人,吸收存款1.51亿余元,已归还本金0.62亿余元,已支付利息共计0.48亿余元。期间,被告人肖伟于2016年1月退出公司经营管理,自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1522亿余元(其中转单重复投资金额为1.88亿元),归还本金1.2909亿余元,支付利息共计0.3395亿余元。被告人李伟于2017年6月退出公司经营管理,自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宁夏龙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8576亿余元(其中转单重复投资金额2.804亿余元),归还本金1.644亿余元,支付利息共计0.5873亿余元。被告人徐荣、何国强、李伟、肖伟、王忠明将所吸收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及公司管理费用,一部分用于对外贷款赚取差额利息,或向房地产等项目进行投资。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徐荣、何国强、李伟、肖伟、王忠明以房屋抵顶、现金偿还等方式退赔马某某等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0.304亿余元,取得其中64人的谅解。案发后,办案机关查封被告人徐荣向固原泰德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31套房产、查封被告人王忠明及徐荣名下向隆德绿都农副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38套房产、查封徐荣之子购买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镇翡翠南苑43号楼,配建6-43号楼-1-2501、查封肖伟购买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纬2路以南檀溪鸣翠半岛B区22号楼101(复式)室。
2022年9月13日
江西省黎川县朱群荣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一案 2022.9.8-2022.1.25……【法院通告】2022-09-08:被告人朱群荣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由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2022-01-25:近期本院陆续受理多起涉及被执行人朱群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据群众反映,目前朱群荣仍在到处借款。经本院对被执行人朱群荣初步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朱群荣缺乏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朱群荣涉案数量众多,且多以老年人为借贷对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老年人谨慎借款,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2022年9月13日
上海卓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球所”平台周亮、黄汶杰、邵一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2019.5.22……【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2年9月13日上线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附:周亮、黄汶杰、邵一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5.22)……2018年1月起,被告人周亮伙同被告人黄某2收购上海卓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妍公司),由被告人周亮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后被告人周亮伙同被告人邵一伦开发“金球所”投资平台,由卓妍公司管理运营,以年化利率10%至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存款。期间,被告人黄某2受雇负责卓妍公司收购及为卓妍公司提供咨询、协调服务等工作;被告人邵一伦受雇负责制作和运行“金球所”网站及APP、提供广告渠道等工作。经司法审计鉴定,被告人周亮担任卓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期间,雇佣被告人黄某2、邵一伦,通过运营“金球所”平台,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一亿八千余万元,已返款八千余万元,未兑付金额一亿余元。2018年6月27日,被告人周亮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7月7日,被告人邵一伦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16日,被告人黄某2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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