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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云南保山市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上把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9.7……【警方通告】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河图派出所联合调查,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立案侦查,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请自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曾经参与何学湘、赵富平、段福香非法集资(上把子)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或河图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
2022年9月7日
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崔杰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2.9.7……【警方通告】2018年6月6日,广州天河公安分局依法对广州天易家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崔杰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崔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已进入人民法院庭审阶段。警方提醒本案投资人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尽快报案。投资人需携带报案材料(包括:报案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合同、交易账户银行流水、缴款凭证、宣传单张等),依法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9月7日
福建省星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7……【警方通告】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已对福建省星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该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受损当事人予以确认,请相关人员及时登记申报。
2022年9月7日
江苏迪创大药房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6……【警方通告】2022年7月26日,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已对江苏迪创大药房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请涉及此案的投资人尽快到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登记报案。
2022年9月6日
河北保定市保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6……【警方通告】近日,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已对保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刘某、崔某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对保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集资参与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刘伟,担任保定保诺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保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博坤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定市保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刘伟、崔利红。)
2022年9月6日
先锋网信集团 2022.9.6……【公司方发布】集约诉讼中具备偿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借款企业名单
2022年9月6日
陕西榆林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26……【资金清退】首次清退。按照榆林市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归集资金清退工作方案的复函》,榆阳区处非办现将王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自执行《资金监管方案》以来归集到位资金进行首次清退。清退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属地清退、群众参与”的原则,依据“往息抵本”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附:王琪、孙飞飞、张慧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再审刑事裁定书(2022.5.23)(看这份裁定,本案从2017年开始审,重申,再审,到了2022年,还未审完)
2022年9月6日
浙江泰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5……【警方通告】缙云县公安局在2022年8月1日对“浙江泰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希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2022年9月21日以前到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或者缙云县公安局壶镇分局登记报案,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以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公安机关机关委托办理。
2022年9月5日
密码保护:中红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治京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5……【警方通告】中红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治京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普通业务人员处理意见 一、普通业务人员的定义:普通业务人员主要指“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中为单位或者个人揽储的客户经理、业务员等”。二、普通业务人员涉嫌犯罪的认定: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15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为他人或单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普通业务人员违法所得的认定为他人或单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均为违法所得。对于将上述违法所得又投入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行为,系个人的再投资行为,其投资的数额不能折抵违法所得的数额。
2022年9月5日
深圳市南山区韦玲玲、覃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5……【检察院通告】犯罪嫌疑人韦玲玲、覃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韦玲玲、覃晴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对外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及高额收益率,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签单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1年6月份资金链断裂。经审计,截至2022年8月,该案件投资总流水约人民币200万元,未兑付金额约70万元。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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