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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何恩丞(昭平县桂东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恩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7.27……【警方通告】信息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应持相关集资合同、协议、合约、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够证明实际集资金额、收取返款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报案人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时,请分别签名及捺手印。集资参与人可到登记现场书写参与集资情况自述材料(提供参照模板)或寄递该材料到登记地点,内容包括:集资参与人信息、投资昭平县桂东医院的详细经过。
2022年8月15日
江西赣州通达担保有限公司、卢和逑、卢和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西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康盛达案”) 2017 2019 2022.1.18……【资金清退】【法院判决书】目前已执行到位人民币柒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伍元(7168815元),现通知本案及卢和京案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附:“通达担保公司”案1件判决……王凤英、温居香、罗发鸿、郭芳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31)……(卢某3=卢和京)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3、林贵红、江西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8月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卢某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京龙灵公司和江西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卢某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万元;林贵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通达担保公司、被告人卢和遥、卢某2、林某1、张某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3月22日向章贡区人法院提起公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卢和遥、卢某2系对通达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1、张某3系通达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卢和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卢某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林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人卢和京的供述,证明他先后注册经营赣州市南康区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康通达汽车服务公司、南康电子工业技术学校、赣州通达担保公司、赣州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赣州京龙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他以南康区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叫亲朋好友把余钱放到他这里,口口相传,后来就有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将钱借给他。2010年,他想把银行的吸收存款和放贷业务拿到投资担保公司来做,最终发展成私人银行,便和几个兄弟一起注册成立赣州通达担保有限公司,他占股40%,卢和通、卢和遥、卢某2各占股20%,卢和遥是法定代表人,通达担保公司和通达汽贸公司合并在南康芙蓉新城大门口店面办公。林某1和张某3都是通达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林某1参与了公司前期组建工作,管理过公司的各个部门,包括综合部、业务部、风险部,他不在公司的时候,林某1会安排公司的工作,张某3负责管理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公司的业务分成两块,一块是担保业务,一块是民间借贷业务。他会出具借条,在借条上加盖南康区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康汽车服务公司的公章,按1.5%-1.8%不等的利率计算利息。卢某2介绍朋友刘敏放钱给他。他吸收的存款用于汽贸公司经营、以月利率3%以上出借给社会上急需用钱的客户、自己购置房产。2014年7月,他成立南康京龙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P2P平台融资。2016年1月底,为了增加京龙灵平台的流水从而有望在新三版上市,授意王凤英利用平台会员号进行虚假充值、投标,让人感觉平台交易额大。2015年,又注册成立江西盛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线上、线下的融资业务。2015年8月,卢和通、卢某2、卢和遥听说他拿通达担保公司为盛达公司、京龙灵公司的融资进行担保,就要求他不能再拿通达担保公司去进行担保,不能再发展银行的担保业务,由卢和遥把通达担保公司的公章收走了。……(2022-08-14 06:13有江西网友写道:南康盛达案最初是南康市公安受理,南康经侦大队反映没有多少可执行资产,南康市检察院以此上报法院,法院通知受害人参加开庭,一切都将木已成舟!受害人坚决反对南康有关部门包庇袒护罪犯,他们心齐协力,不屈不饶,他们去赣州去南昌投诉,最后争取到赣州市政法委,公检法的同情。赣州市检察院接手案件,赣州市经侦大队介入复查,并获得法律援助。案件从爆发到执行阶段,盛达受害者几十人找有关部门、找执法机关就有几百次,几人十几人的申诉不计其数,从未间断。)
2022年8月14日
上海荣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华融道”平台)江慧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 2022.8.14……【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平台上线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8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止。……附:“华融道”平台案2件判决……江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9.24)……胡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14)……荣幸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月变更为江某某。公司从2014年6月起,在未取得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华融道”线上平台,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利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胡娉于2015年2月入职荣幸公司,担任产品总监,负责公司“华融道”线上平台的规划设计。后于2016年9月,升任公司副总经理,开始负责公司的实际运营,于2017年9月,担任公司总经理。经司法会计鉴定,2015年2月至2018年9月,胡娉在荣幸公司任职期间,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9亿余元。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胡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2年8月14日
密码保护:南通微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9.11.13 2021.3.31……【法院判决书】南通微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2)……冯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2.17)……纪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3.31)……丁家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11.13)……2014年7、8月份,被告人曹清与金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忠商定由王建忠为曹清面向社会公众融资,曹清支付融资款的28%给王建忠团队作为报酬。后王建忠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没有开展金融业务所需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通市区、如皋、海安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别由纪兵、冯颢、丁家云等人作为负责人,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口口相传”、召开推介会、年会等方式,以高息委托理财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被告人曹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993人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2.22亿元,未兑付投资本金约1.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约1.03亿元。其中,以被告单位南通微纺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存款共计约1.12亿元。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曹清被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2年8月14日
密码保护: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大易昱赋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12……【警方通告】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打掉一起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工作查明,刘万寿在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成立大易昱赋集团(后公司搬迁至包头市东河区上府盛禾大酒店),并利用低价旅游形式吸收会员。后刘万寿以承诺高额回报、免费领取产品等,推出了“沙棘原始股”“万元养老分红”“免费领汽车”“免费领手机”“免费试用化妆品”“中国合伙人”等项目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最终侵害了被害人的大量财产。我局已对大易昱赋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自即日起30日内,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该案的各类违法犯罪。
2022年8月13日
浙江平阳县陈丽雪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13……【警方通告】平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平阳县陈丽雪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丽雪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7年至2021年期间,陈丽雪(女,1963年8月出生,平阳县腾蛟镇人)等人涉嫌以经营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在平阳县腾蛟镇组织多个民间互助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转账凭证、会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2022年8月13日
宁夏纳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8.10……【警方通告】凡是在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25号商铺110室宁夏纳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于工作时间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402办公室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
2022年8月13日
云南省祥云县王永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8.12……【警方通告】2022年7月29日,经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明执行逮捕。我局现对涉案相关线索进行收集登记
2022年8月13日
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晋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8.12……【警方通告】2019年12月16日,我局对江西省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22年8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廖某德从监狱解回再审,目前该案处于侦查阶段。因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报案,根据案情需要,请涉及该案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我局报案。
2022年8月13日
密码保护: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徐静(南通金康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金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7.22 2022.8.12……【资金清退】【法院判决书】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徐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已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及相关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发还对象: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提供集资参与人名单清册,并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审查确认且有详细身份信息的人员,列入本次发还对象。二、发还原则: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统一退赔比例为受损金额的6.5%。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本金减已返利金额),具体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附:徐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22)……王建忠(另案处理)于2014年4月和2015年6月分别注册设立南通金康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通金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金康公司于2015年1月在海门设立了分公司。公司成立后,王建忠伙同张某1、张某2(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徐静等人,招募了众多业务员,承诺以8%至16.8%的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召开酒会、发放宣传资料、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为无锡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启德光电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所谓理财产品等手段,在通州、海门等地向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其中在海门地区共吸收包某、蔡某等201人(含被告人徐静本人)资金5673万元。金康公司因故注销后,其海门分公司的业务由金旺公司海门机构人员接续开展。经鉴定,部分集资参与人已收利息6475404.07元。2016年9月开始,启德公司、金旺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均无力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造成了集资参与人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徐静在金康公司、金旺公司期间,累计获提成、奖金等违法收入2679926.25元(不含其本人投入资金的利息)。案发后,被告人徐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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