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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山东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菏泽恒安财富公司、信淑廷等人 2023.12.26 ☑警方通告
➤山东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正在侦办的菏泽恒安财富公司(山东星枫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对公司王某等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调查取证,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经侦大队(405室)报案。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山东临沂市罗庄区信淑廷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请在信淑廷(佰易集团艺金汇便民服务中心,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后村小区西侧沿街楼)及其各“代办员”处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记录及投资回执单),于2024年1月26日前到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023年12月26日
湖北省潜江市肖作军以武汉利巢管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名义非法集资案 2023.12.26 ☑资金清退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肖作军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武汉嘉亿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心花园项目地上资产部分进行了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为104513000元。该款在扣除中心花园项目认筹款、已垫付农民工工资及处置费用后,应优先用于对中心花园地上资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清偿,剩余部分用于退赔被告人肖作军以武汉利巢管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名义非法吸收的投资款199244083元。请对中心花园地上资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本院将不再保留优先份额,并对中心花园项目地上资产部分处置所得剩余款项进行分配,按比例退赔发还至各投资人。
2023年12月26日
密码保护:广东省深圳市董铭、王连林等通过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 2023.10.18 ☑资金清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融资城案退赔工作。
➤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融资城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并于2022年12月9日9时至2023年1月8日18时开展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依法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融资城投资人的具体受损金额进行鉴定。现本院从侦查机关开设的“融资城”案专户扣划到人民币129063117.26元,现将上述款项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
2023年12月26日
密码保护:安徽黄山市黄山区“8·17”案 2023.12.25 ☑资金清退
“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三次)。
➤本次案款清退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20%。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按照“8·17”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二次)要求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受损人。
➤附:2021年8月19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国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阶段性通报(一) 2021年8月17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依法对黄山市黄山区国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并予以查处,公司法人代表韩龙(男,45岁,黄山区人)及其他主要经营负责人被刑事拘留。经查,国龙担保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伙同他人编造虚假项目,诱导广大群众投资,进而非法占有大量投资资金,数额巨大。
2023年12月26日
密码保护:湖南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12.25 ☑资金清退
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启动第二轮集资款清退
➤清退时间:2024年1月22日-2月6日,1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轮清退资金发放。
清退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轮资金清退比例为10%,即按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的10%(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发放清退资金。
集资款清退采取委托银行打卡发放的方式进行。集资参与人目前仍未向专班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专班提供(提示:已领取首轮5%清退资金或者已向专班提供了银行账户的,无需重复提供)。
“万民山非法集资案”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于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凭证(合同、收据、领款单、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一系列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退工作专班报案登记予以审核,逾期未登记的不再列入清退范围。
2022年8月份以来,在政府对万民山公司进行行政处置阶段,未收到第一轮清退资金(比例为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的5%)的资金清退对象,待本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且通过小程序查询确认本人资金信息后,前后两轮资金按比例一并清退。
➤附:2022.12.21 益阳市贤阳区打处置万民山法集资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益阳市万民山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的公告(第1号)
2023年12月25日
密码保护: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陆勤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2.25 ☑资金清退
➤案款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目前本院执行案款共计979596.7元。陆勤洲共向不特定对象21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57.94万元。据此,本次发放比例为:3.3117%【979596.7元(本次发放案款)÷29579400元(总损失数额)】
➤公告期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告期间,集资参与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期间向本院执行局咨询。
➤2024年2月1日起开始发放案款,本院将对集资参与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自2024年2月1日起分批发放案款。
2023年12月25日
密码保护:5起非法集资案 2023.12.25 ☑警方通告
➤福建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已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马健(三明市瑞创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健因涉嫌犯罪已于2023年12月22日被我局逮捕。凡是有借款给马健的集资参与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条、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或账户交易明细、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到三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三元大队(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166号)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新疆奇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卢小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现因案件侦查需要,请未到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20日之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公告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登记且未到登记地点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公安机关将不再补充登记。
➤山东滕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安泰联合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我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该案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反正面)、银行交易明细、相关原始单据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目前,我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彬、李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主要分布在我县西贾乡万东毛村、陶寺乡中梁村、陶寺乡李庄村、大邓乡范村、新城镇城尔里村、新城镇赵店村等地,为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请涉案集资参与人(包含已将本金及获利取回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存款票据、收条、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对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湖北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已于2022年6月24日对周颖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颖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请各位集资参与人在2024年1月24日前到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集资案件专班(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三路杨店村委会三楼)进行信息核对。公告期(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及异议期(公告期满15日内)结束前未到登记地点登记,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023年12月25日
密码保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倪永春、朱彪、胡永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水土爱沐”案) 2023.12.25 ☑资金清退
➤本次发放金额为36888909.81元。发放时间2023年12月29日开始。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委托工商银行为投资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投资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款。
➤发放对象: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相关投资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刑初85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相关受害人等权利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刑初85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相关受害人的具体发放事宜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负责。
2023年12月25日
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18 ☑警方通告
2023年4月,墨玉县公安局已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帕某等3人已被墨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墨玉县看守所。
➤请对“新疆沙湖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人员,主动携带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之日起至今所有往来收益及返利的银行流水清单、相关投资项目及收益截图等资料),2024年1月5日前到墨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的损失由放弃报案的投资人个人承担。
2023年12月25日
新疆金花蕊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18 ☑警方通告
2023年5月,墨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对新疆金花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阿某、库某已被墨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墨玉县看守所。
➤请对“新疆金花蕊商贸有限公司”和“新疆金叶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员,主动携带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之日起至今所有往来收益及返利的银行流水清单、相关投资项目及收益截图等资料),2024年1月5日前到墨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视为放弃报案,对放弃报案造成的损失由放弃报案的投资人个人承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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