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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江苏南通市“宜诚-汉德”(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1……【资金清退】2016年我局立案侦办的“宜诚-汉德”(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办结,为配合本案的涉案资金首轮清退工作有效推进。
➤请至今仍未收到上述案件的首轮清退资金、以及对已收到首轮清退资金但对数额有疑议的投资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含:投资合同复印件、投资款付款及获取收益的银行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完整流水、以及其他能证明付款以及收益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电话、接收首轮清退资金的银行卡号,备注户名、开户银行)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399号,备注“宜诚-汉德专案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首轮分配。
2023年12月2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非吸案开庭公告 2023.11.28……【法院通告】1、被告人任德田、吴峰、王茂湖、宋广杰、王云武、付秀红、叶爱荣、宋光霞、术守芬、段义亮、吴向华、宁广峰、陈建红、张承振、王学海、祝令丽、蔡红、潘清涛、于敬敬、陈胜良、李敏、叶永成、郭荣悦、李海龙、李振勇、靳献苗、侯秀丽、丁明杰、张俊、王慧才、许祖威、宋宗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定于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2、被告人王永宝、张永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定于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1日
深圳市罗湖区陈启龙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平台:“JK1978金融互助平台”、“SJ8888金融互助平台”)一案 2023.11.24……【法院通告】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本案拟定于2023年12月8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公众可在12月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庭审现场旁听。因本案的集资参与人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集资参与人可推选2-3名代表参加庭审。
2023年12月1日
深圳市罗湖区许泉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24……【法院通告】一、被告人许泉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许泉声在犯罪金额人民币5390500元的范围内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具体详见退赔清单)。三、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12月1日
深圳市罗湖区被告人魏旭峰、邹志勇、秦顺鸽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22……【法院通告】罗湖区人民法院拟定于2023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庭审现场旁听。因本案的被害人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被害人可推选3-5名代表参加庭审。
2023年12月1日
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2023.11.24……【官方发布】关于防范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近日,接到省处非办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示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关联机构风险的函》,来函指出,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举办财富分享会等方式面向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收益,已出现兑付困难,存在较高风险隐患;该集团核心募资主体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其中包括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蔡家坡分公司(负责人张鸿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由岐山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位于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南侧综合楼11楼1101,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10日注销)、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负责人张鸿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由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位于宝鸡市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10层1001-A号房)、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负责人张鸿展,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由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位于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凤东路时代铭座A座801)。11月17日,在宝鸡市处非办指导督促、统筹协调下,金台区处非办、岐山县处非办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深圳中晟融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同步开展了突击行政检查。从外围排查走访了解的情况来看,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起初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立生全”产品投资为名,后以股票(港股、美股)代持和回购为名,以年化8%左右的收益为诱饵,利用部分业务员(张奇、侯达妮、张沛、韩麦贤、张毓等人)、曾就职于保险公司的职员、亲友熟人进行“口口相传”公开宣传并许以高额业绩回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和POS机刷卡方式,向中铭华商(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中保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机构转账汇款。目前,宝鸡市已有部分集资参与人上当受骗,相关公司已经出现兑付困难,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2023年12月1日
密码保护:江苏盐城市大丰区被告人顾意、郭乃润、顾建英、李友庆、徐帅、丁国根、王强、曾翠红、董德荣、英汉林、李素芳、陆永兵、施永生、祁玉荣、马克琪、奚春亮、孙红芳、韦奎龙、邵南兰、胡林、朱丹、郭毅君、卞广英、周学友、许万强、周玮、祝玲、褚育梅、陈玉兵、唐晓林、柏立武、杨玉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30……【资金清退】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顾意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顾意案”集资参与人须在本公告载明的登记时间内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个人损失并上传相应凭证,按公告要求填写、确认银行账户,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登记时间届满后将不再接受登记,因逾期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登记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0时0分起至2023年12月30日24时0分止。
➤附:【法院判决书】2015.11.25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顾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暨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郭乃润、顾建英、李友庆、徐帅、丁国根、王某甲、曾某、董某、英某、李某甲、陆某、施某甲、祁某、马某、奚某甲、孙某甲、韦某甲、邵某、胡某、朱某甲、郭某、卞某甲、周某乙、许某甲、周某甲、祝某、褚某、陈某甲、李某乙、唐某、柏某甲、杨某甲、韦某乙、陈某乙、查某、陈某丙、奚某乙、陈某丁、耿某甲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8年3月至案发时,被告人顾意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在盐城市亭湖、盐都、射阳、大丰、东台等地,设立江苏蓉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成公司)、盐城市文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楷公司)、射阳县蓉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盛公司)、大丰市惠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大丰市兴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大丰市润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红公司)、大丰市兴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采取支付工资、业务提成等手段,招纳公司负责人、辅助人员、吸储人员,通过发放纪念品、承诺高于银行利率还本付息、开具《江苏蓉成投资集团委托投资存单》、《射阳县蓉盛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凭证》、《盐城市文楷商贸有限公司股金凭证》、《盐城市楷文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股金》、《大丰市惠农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大丰市兴农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大丰市润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凭证》、《大丰市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凭证》凭证形式等方法,由负责人、吸储员公开或口对口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对象非法吸收存款。为此,被告人顾意招纳被告人郭乃润为惠农、兴农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顾建英为润红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李友庆为兴达公司负责人,负责以公司名义聘用吸储员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运行事务,先后安排被告人丁国根、徐帅联系、协助、监管大丰兴农、惠农、润红、兴达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传送吸储事务通知及要求。
2023年12月1日
浙江祥福贝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2023.11.30……【警方通告】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浙江祥福贝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请前期还没有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开展核查的参与人携带身份证、充值协议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制作报案笔录。核实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逾期未来核实人员,造成的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2023年12月1日
天津河西区天合泰富非法集资案(崔小岩案、赵学风案) 2023.11.30……【资金清退】合力攻坚,加快推进天合泰富案善后处置
2023年12月1日
密码保护:山东竞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胡树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30……【资金清退】现开展退赔被害人损失工作,现就集资人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一、提交材料人员范围:1.经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的退赔人员;2.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以山东竞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的人员。二、集中受理登记期限:2023 年12月15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31日止(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此次公告针对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本次退款总额为 3283491.96元,计算方式为3283491.96x【集资数额(本金)/申报债权总额(本金)x100%】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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