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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爱孝(武汉)商贸 2019.9.12-17:43……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关于对“爱孝(武汉)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2019年9月14日
安徽诚信理财、安徽诺诚投资、田立民 2019.9.13-10:03……蚌埠三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请至今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供证明材料
2019年9月14日
麦点商城 2019.9.12-17:38……经查,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浈江区地区负责人李某安、袁某香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麦点商城”平台开展“互联网+实体店”的相关业务,以“消费返利”、“入股分红”等模式为诱饵,吸引商家加盟充值,截止案发,两人共计向韶关市浈江区350余户商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金额达1923万余元。浈江警方掌握确凿证据后,在对李某安、袁某香展开抓捕时,发现两人早已逃离韶关不知去向,随即展开网上追逃。今年9月3日,浈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发现在逃“鸳鸯”李某安、袁某香两人在湖南省邵东县一带活动。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抓捕。成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逃嫌疑人李某安、袁某香抓捕归案,并押解回韶
2019年9月13日
中瑞盛世 2019.9.11-17:22……中瑞盛世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展情况通报(二)共计打处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刑拘8人,批捕8人,取保候审16人,移送审查起诉14人
2019年9月13日
鲜生友请(杭州修养坊) 2019.9.12-18:00……修养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招商人员(包括招商总监、经理、招商专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修养坊公司或其涉案关联企业工作期间收取的提成费、绩效奖金、好处费等涉案款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列账户。目前,杭州修养坊公司涉案人员张某豪、吴某明、黄某会已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涉案的张某、徐某东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不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工作已被执行逮捕
2019年9月12日
烟台百捷投资 2019.9.12-16:57……关于敦促“烟台百捷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款人及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烟台百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百捷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烟台百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中部分资金被出借给借款人,部分借款人至今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借款人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借款情况,至2019年10月10日止,应将自百捷公司所借本金、利息全额归还。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9年9月12日
国艺所 2019.9.12-16:55……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张海龙等人在香港设立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所)2015年11月起,被告人张海龙与颜志忠等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金丝楠木等艺术品打包为“古墨集珍”等36个资产包在国艺所发售,并以互联网、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诱骗投资人在国艺所交易资产包产权份额。其间,张海龙、颜志忠等勾结评估人员王瑞芳等人将价值仅人民币2,900余万元的上述36个资产包虚假评估为58亿余元。截至2017年7月国艺所被关停,张海龙、颜志忠等人变相吸收投资人资金累计110余亿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损失合计40余亿元。国艺所关停后,颜志忠以类似模式诱骗投资人至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商品“古墨集珍Ⅰ”,致7,0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1亿余元。此外,2017年4月,颜志忠以扶贫为由骗取被害人捐款后将8,000余万元转入国艺所用于资产包操作
2019年9月12日
迅旺家溢商贸 2019.9.12-16:04……2019年1月16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对常州市迅旺家溢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持续工作,于2019年7月起陆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俭明等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敦促其他涉案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2019年9月12日
南京鸿域美达 2019.9.11-8:03……南京鸿域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招聘业务员,通过传单、推介会、电话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债权转让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承诺支付6%~15%的年化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9年9月12日
追潮投资 2019.8.7-16:28……2014年12月,被告人程国明因债务缠身,遂经与被告人王水法通谋,借被告人王水法亲戚崔某之名在本市注册成立海宁市追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开设“追潮投资”网络投资理财借贷平台,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8月27日,被告人程国明、王水法、陈晖等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70余人吸纳资金共计5669354.12元,已归还2545641.14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3123712.98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程国明、王水法、陈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资金,共计566万余元,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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