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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香港)
拘19人 • 「衛戰」行動打擊投資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2023.9.3……【Press】【Hongkong,香港】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进行了直播。2023年9月3日周日15:05
【 拘19人 • 「衛戰」行動打擊投資騙案及洗黑錢活動 • 案情簡報 】
警方於8月30至31日,展開代號為「衛戰」的反投資騙案及洗黑錢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12男7女,年齡介乎25至42歲,涉清洗高達3.2億元犯罪得益。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劉浩德、高級督察段玉衡及商業罪案調查科督察梁珮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香港】香港文汇报讯 警方日前展开代号「卫战」的打击投资诈骗及洗黑钱行动,成功捣破一个活跃的犯罪集团。调查显示该集团租用九龙区甲级商业大厦为所谓的投资公司充撑门面外,又假冒投资经纪诱使受害人参与投资,再将骗款透过约50个「空壳」公司及傀儡银行户口进行转账洗黑钱,1年间涉及洗黑钱约3.2亿元,远超警方发现的受害人被骗金额。行动中,警方拘捕19人,检获大量现金、被骗人资料及授权书等文件,并阻截转移该集团犯罪得益约150万元。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总督察刘浩德昨表示,警方早前经深入调查及分析,发现一个于2022年6月开始运作的投资诈骗集团,租用九龙区的甲级写字楼开设投资公司及开设网站,然后以cold call方式招揽客户,自称是资深投资经纪,以「低风险,高回报」作引子,推介投资伦敦金或虚拟货币。
当受害人有趣投资后,即会安排下载一个虚假的投资网站,令受害人误信投资交易真实存在,但实际受害人从未参与任何投资;另外,骗徒会诱使受害人签署代为交易的授权书,以操控受害人资金。其间骗徒伪造不同情境哄骗受害人,例如进行不寻常的频繁交易或长期存仓等,以骗取高昂手续费;另外,骗徒伪造受害人赢钱或输钱的假象,并要求受害人将投资金额「加码」,讹称可追回损失或赢得更多。
及至上周三(8月30)及周四(31日),东九龙总区重案组联同商业罪案调查科采取行动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骗徒开设的投资公司及住所,以「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罪拘捕12男7女(25岁至42岁),分别有集团主脑、骨干成员、空壳公司负责人和傀儡户口持有人,他们报称文员、地产代理、家庭主妇及无业。部分人有黑社会背景,所有被捕人现获准保释候查。
2023年9月5日
Hong Kong police warn students made up fifth of online blackmail cases involving naked photos in first half of year 2023.8.28……【Press】【Hongkong,香港】警方一項調查發現,網絡遊戲中充斥網絡詐騙、性誘識、網絡安全風險、洩露個人資料及網絡欺凌等陷阱,當中不良分子會以遊戲武器及金錢作交換條件,誘騙學生單獨見面、趁家人不在家上門、甚至要求以「情侶」相稱,談性說愛,迫使學生自拍私密照。
警方分析今年上半年數字,受害人為學生的案件中,網上購物騙案有674宗,佔整體14%,裸聊勒索案有168宗佔兩成,援交騙案有249宗佔兩成二,涉網上交友的性侵案有24宗,年紀最輕僅9歲。
➤【香港】针对青少年相关网络罪案,今年上半年有168宗裸聊勒索案,占整体同类案件约两成(见表)。最年轻受害者为11岁男童,在交友程序认识自称是女子的疑犯,两人随后在即时通讯软件聊天;疑犯诱使男童下载假冒视像聊天的软件,偷取其手机通讯录数据,与男童裸聊并拍摄过程,再向其母勒索1万元,男童母亲未有付款,并向警方举报。
上半年与青少年相关援交骗案有249宗。其中一名13岁男童在交友程序认识声称是女子的疑犯,疑犯称提供援交服务,要求先支付1000元「保证金」,男童购入礼品卡并传送「启动码」;疑犯再要求支付更高币值「保证金」,男童疑受骗告知母亲。
网罪科网络安全组警司陈纯青认为,网络罪行具隐蔽性和跨地域性,加上追查资金流向为执法带来挑战,警方会按骗案形式变化,与不同持份者加强打击。
2023年8月30日
「勝略」行動 • 拘83人 2023.8.27……【Press】【Hongkong,香港】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进行了直播。【 「勝略」行動 • 拘83人 • 案情簡報 】
警方於24至26日進行「勝略」行動,以打擊一個活躍於香港的黑社會團伙及其收人來源。行動中,警方共拘捕83人(41男42女,年齡介乎26至72歲),涉嫌「洗黑錢」、「以過高利率放貸」及「經營非法賭檔」等罪,並檢獲現金逾1千2百萬元的犯罪得益及其他犯案工具。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王子于及黃志騰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香港】警方于24至26日进行「胜略」行动,以打击一个活跃于香港的黑社会团伙及其收入来源。行动中,警方共拘捕83人,包括41男42女,年龄介乎26至72岁,涉嫌「洗黑钱」、「以过高利率放贷」及「经营非法赌档」等罪,并检获现金逾1200万元的犯罪得益及其他犯案工具。
警方以涉嫌「洗黑钱」等的罪行拘捕该三合会团伙的首脑以及其家人,他们涉嫌处理6800万的犯罪得益,并检取现金超过700万元。另外,警方联同公司注册处,成功瓦解一个高利贷集团,并检取570万元现金的犯罪得益,集团部分成员有相同的三合会背景。根据他们公司户口的提存纪录估算,高利贷集团的年贷款额超过港币1亿元,从而获取过千万元的犯罪得益。警方亦联同消防处进行一连串的执法行动,捣破一个由这个三合会团伙操控的非法加油站,以及4个非法赌博场所。
警方拆解高利贷犯案手法时指,高利贷集团首先会透过cold call电话,向借款人推广贷款,并且会安排指定时间叫借款人到旗下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申请贷款。当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职员会指示借款人等待电话,然后交出贷款额当中的大约20-25%。来电者会指示借款人,到公司楼下将款项交给一个俗称「收钱仔」的人士。
警方续指,这些「收钱仔」收到款项后会交给上线,并存放于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附近的一个收款中心。同时,借款人亦要继续根据贷款协议,偿还贷款到放债人公司银行户口。而整笔贷款经法证会计师计算后,有关借款人的贷款的实际年利率高达400%,违反法定年利率48%。
2023年8月28日
警首破「換面」詐騙集團拘6人 2023.8.24……【Press】【Hongkong,香港】涉4次獲批網上貸款騙走20萬元。
➤【香港】警首破「换面」诈骗集团拘6人 涉4次获批网上贷款骗走20万元
警方首次侦破利用人工智能换面技术诈骗金融机构网上贷款的集团,并以涉嫌串谋欺诈罪拘捕6人。该集团被指在4次成功获批贷款的个案中骗取合共20万元,同时发放钓鱼诈骗讯息骗走市民的信用卡资料购物。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司高迪表示,昨(24日)展开的代号「解诈行动」,瓦解了一个利用欺诈手段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开设银行户口的犯罪集团,逮捕了4男2女,年龄介乎28岁至50岁,其中1名男子为集团主脑。
警方指,该集团以俗称「深度伪造(Deepfake)」的人工智能换脸程式,于去年9月至今年7月间,盗用至少8名市民的身份证,并向20间不同的银行及借贷公司递交共90次贷款申请,以及54次开户申请,大部分申请在网上进行,其中4次贷款获批,款额达20万港元。
警方还发现,该集团至少20次利用换面技术,试图瞒骗人脸识别系统,冒充已报失身份证的市民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最后只有1次成功。
此外,该集团利用8张报失身份证登记逾30张预付费电话卡,于今年4月至5月间向市民发送7,200多个钓鱼诈骗讯息,以提供积分回赠诱骗提交信用卡资料。警方至今接获1宗相关举报,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被骗徒盗用作购物用途。
2023年8月27日
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推出全港防騙宣傳活動 2023.8.9……【Police】【Hongkong,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協調中心)今日(八月九日)推出新一浪針對釣魚訊息騙案的全港防騙宣傳活動,並聯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講解相關的騙案趨勢及打擊措施。
➤【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反诈骗协调中心(协调中心)今日(八月九日)推出新一浪针对钓鱼讯息骗案的全港防骗宣传活动,并联同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讲解相关的骗案趋势及打击措施。
二○二三年一至五月,警方共接获15792宗诈骗案件,当中主要是网上骗案,共有11700宗,占整体骗案的74.6%,涉及金额达15.8亿元。其中,「钓鱼骗案」共有2369宗,占整体骗案的15%,涉及金额近五千万元。骗徒会假冒银行、电讯公司或公营机构等发送多为电话短讯的诈骗讯息给市民,以各种借口套取市民的信用卡资料,如讹称客户的帐户积分即将到期或以换领礼品为名等。当市民输入信用卡资料后,该信用卡就会被盗用。
除了「钓鱼骗案」外,骗徒亦经常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电话等发送钓鱼讯息接触市民,常见的骗案类型包括「投资骗案」和「求职骗案」。二○二三年一至五月,警方共接获1243宗「网上投资骗案」,涉及金额达6.2亿元;而「网上求职骗案」则有1820宗,涉及金额达3.7亿元。骗徒在利用钓鱼讯息接触市民后,会根据市民的个人背景、经济收入及心理状况,编制出不同骗案剧情引市民步入陷阱。因此,任何年龄、教育背景及经济水平的人士,均有可能成为骗案受害者。
警方、通讯办及流动网络营办商去年九月初成立专责工作小组,致力从电讯服务角度协调业界研究及推出不同措施,以打击透过电讯网络传送的诈骗电话和讯息,并加强对市民的各项防骗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有效防范骗案,除了加强打撃措施之外,亦必须提高市民大众对骗案手法和应对方法的认知。为加强市民对「钓鱼讯息骗案」的警觉性,协调中心现推出以「短讯LINK咪乱CLICK」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教育市民对来历不明讯息的正确处理方法,提醒市民时刻紧记「白撞讯息唔好覆,虚假连结咪乱Click,有怀疑即封锁」。如市民怀疑被骗,应致电反诈骗协调中心二十四小时咨询热线「防骗易18222」,并使用「防骗视伏器」或「防骗视伏APP」小心求证。
2023年8月11日
密码保护: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羅美堅 判案書二份(一份裁決理由書、一份判刑理由書) 2023.7.14、7.21……【Judge】【Hongkong,香港】控罪: 宣誓下作假證供(Perjury)。
2023年7月14日裁決理由書:被告人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被告人不認罪,故此進行了審訊。
2023年7月21日判刑理由書:被告人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被告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香港】罗美坚刑事判决书
➤案情撮要
2.本案的案情在裁决理由书内已详细交代,故此不在这里详述。简而言之,被告人在同居伴侣阮先生离世后,为了获得阮先生一个在澳大利亚当时价值290,000澳元的物业的处理权,向澳大利亚昆士兰最高法院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在有关司法程序中,被告人在一份誓章中作出虚假的陈述,指阮先生没有儿女,而事实上被告人是知道该陈述是虚假的。
➤判刑考虑
7.本案控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可见控罪本身是严重的。在宣誓下作证必须真实是司法程序中极重要的一环,司法程序是否能有效运作极需倚赖所有人对宣誓意义的尊重。若在宣誓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不仅是欺骗法庭,还会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公义,损害法治。
8.本案中被告人为了个人利益,作出虚假陈述,意图取得未必或不应属于她的财产,罪行是严重的,而涉及的财产即使在案发的10多年前价值亦已不小,因此法庭认为本案案情是严重的,监禁以外的刑罚并不合适,因此缓刑不会在考虑之列。
9.另一方面,法庭有考虑本案并非一宗单纯的欺诈案件。被告人与阮先生为多年伴侣,阮先生离世时被告人亦陪伴在侧,若阮先生生前有好好计划财产分配,被告人应有机会获得部份遗产。可惜天不从人愿,被告人成为阮先生遗产诉讼的被告人,最终还作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考虑到本案不寻常的背景,法庭对被告人的处境是同情的。
10.法庭有考虑被告人已60多岁,一生奉公守法,到现在才须面对牢狱之苦。不过,法庭留意到被告人在调查期间离开香港,超过8年后才回港,因此案件延误的主要责任在被告人身上。
11.本案的控罪没有量刑指引,事实上可参考的判刑案例亦极少。法庭参考了一宗较新近的案例HKSAR v Wong Kam Ching CACC 74/2016 [2016] HKEC 2022,该案涉及一位政府官员在一宗海难调查中在宣誓下作假证供,上诉庭认为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并不过重。
12.法庭认为本案控罪性质与妨碍司法公正相近,因此法庭亦参考了一些相关的判刑案例,包括Attorney General v Yeung Kwong Chi [1989] 1 HKLR 266及HKSAR v Chu Ka Shing,CACC 104/2001。另外,法庭亦有参考控方呈上的案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黄桂生CACC 429/2013,当中上诉庭评论了另一宗行使假遗嘱的案例R v Leung May Chun CACC 644/1994,上诉庭指该案涉及3千3百万的遗产,最终2年6月的量刑起点是恰当。
13.法庭认为,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中作出虚假陈述,两者的严重性难以作出直接比较,法庭只能说两者均有其严重之处,两者均涉及司法程序的完整性(integrity),阻止这种罪行的发生对维护法治均极为重要。
14.本案中被告人犯案的目的明显是为了得到涉案物业的控制权,因此涉案物业的价值是判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15.考虑了本案较特殊的背景及所有案情,以及没有人在本案中蒙受实际损失,法庭认为监禁15个月是合适的量刑起点。被告人一生奉公守法,法庭会给予她1个月的扣减;另外辩方在审讯中采取非常务实的抗辩方式,基本上同意了控方大部份案情,节省了法庭不少时间,就此法庭会额外给予2个月的扣减。
16.因此,作出上述的扣减后,被告人最终的判刑为监禁12月。
2023年7月30日
密码保护:王日欢、王日豪犯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串谋洗黑钱」)刑事判决书(香港) 2023.7.18……【Judge】【Hongkong,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王日歡(D3)、王日豪(D4)控罪:串謀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reasonably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D3的警诫口供
6.在2021年6月7日至8日,警方在D3的祖父在场下与D3进行三次录像会面。会面期间,D3在警诫下作出一些陈述,特别是:
(i)D3承认是他在中国银行把10张支票存入D2的银行户口,他从闭路电视截图中认出自己被拍摄到在自动柜员机存入第10张支票;
(ii)D3在不同时间从父亲D1处收到第1至10张支票,D1好几次告诉D3是D7偷取上述支票。他不知道上述任何一张支票是否曾被更改;
(iii)把支票存入D2的银行户口后,D3向D2查询上述支票是否已被处理。D2告诉D3首3张支票已被处理后,D3叫D2以现金提取所有得益并把款项交给他,由他交给父亲D1。而D1则给D3提取金额的约20%,即港币$30,270作报酬,D3将此报酬与D2各分一半;
(iv)D2告诉D3其中一张支票未有兑现,D1仍给他$1,000作茶钱,D3与D2各分一半;
(v)D2告诉D3有6张支票未有兑现,D1没有给他任何报酬。
D3的求请
11.D3于2006年5月3日在香港出生,于案发时他只有14岁。他是一名就读屯门的中三学生。在犯案的时候,他与D1、哥哥(即D4)、继母及一名同父异母的妹妹一起居住屯门泥围一个二百多尺的村屋单位。
12.在本案中,所牵涉的时间为13日,而支票总额为365,474.5元。换言之,经D3手处理的金额不算非常多,以及时长亦甚短。
13.调查结果显示D1才是本案的主脑,作为D1的儿子,与D1同住,而且D3并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D3一直都只是按D1的指示行事。
14.D3从未参与偷取或更改该写支票上的收款人或金额之行动。同时,他亦没有参与在任何前期准备功夫当中。作为一个未成年,以及百分百依赖其父母的少年人,D3根本不能拒绝其父亲,即D1的要求。
15.纵使D3确实有曾从D1处收到30,270元作为成功兑现3张支票的报酬,以及1,000元作茶钱,但这只是偶发事件,D3并非每次存入支票后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他从头到尾都只是听从父亲的指示。
D4的求请
16.D1曾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口尝试兑现涉案的支票,亦曾要求他的两名儿子(即D3及D4)使用他们朋友的银行户口兑现支票。
17.D4只涉及控罪9中的三张支票,而案发日期仅限于2021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共4天)。其他控罪均与D4无关。
18.本案的主谋及始作俑者为D1的亲生父亲,而D4只是在父亲唆摆及影响下干犯本控罪,情况与D3(D4的弟弟)相似。
19.D4在案发时只有17岁,并与父亲住在同一屋檐下。考虑到D4当时的处境,他难以拒绝父亲的要求或甚至大义灭亲。
20.D4的牵涉程度亦是十分轻微,只有把支票存入他朋友的户口,以及把金钱转交给予父亲。
21.虽然D4知道有部份支票是被偷取得来,但他并不知道涉案的支票曾被修改,亦不知D1犯案详情及规模。
22.D4实际上只涉及一次事件(共三张支票),而最终能兑现的支票只有一张,金額约HK$40,000。
23.就整件案件,D4共得到的报酬只有HK$3,000。
24.D4在案发时仅17岁,现年19岁。
25.从案情可见,D4不幸地在一个环境复杂的家庭长大,成长坎坷。
26.在D4约1岁的时候,D4的父亲在患有抑郁症,及后被诊断患上思觉失调,丧失工作能力,主要依赖综援及伤残津贴维生。
27.自小时候起,D4已开始需要照顾自己及比他小两岁的弟弟。D4的父亲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及好好管教,为D3及D4灌输正确价值观,反而以他们作为犯案工具。D4在如此家庭环境下长大,亦可说是一名受害者。这比误交损友更难避免、影响更深、更令人遗憾。
28.在没有习得正确价值观下,D4曾在2020年(当时16岁)涉及一项盗窃罪,被判社会服务令80小时。
29.即使如此,D4并没有放弃自己,一直尝试努力摆脱原生家庭为他的人生带来的影响,踏上正确的道路。
30.在本案发生后,D4已搬离他的家,独自居住及照顾自己,自食其力。
31.D4在中三时离开校园,踏进社会,开始在车房工作。他现时从事汽车美容行业,月入约19,000元,在现时的公司已工作近三年。D4在本案得到保释,期间亦一直努力工作,得到雇主及上司信赖。
32.辩方呈上两封求情信件,分别由他现时的雇主及上司撰写。这些信件均显示D4已从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会改过自新,绝不是无药可救的坏份子。经过这次事件,雇主表示仍然会继续雇用D4。
33.本案情节非常特殊,案发时只有17岁的D4受他亲生父亲不良影响导致犯案。若D4能在双亲的爱护及正确指导下成长,本案必然可以避免。
34.在案发后,D4亦已真心悔改,改过自新。现时仍然年轻的D4已自立及远离父亲,有稳定工作,自力更生。相信他绝不会重蹈覆辙。他的雇主亦表示他仍然会继续雇用D4,给他改过的机会。
35.辩方陈词,虽然「洗黑钱案」性质本身无疑严重,但考虑到控罪的情节,加上D4的个人及家庭因素,在平衡公众利益及D4的个人利益之后,希望法庭不会判处即时监禁。
2023年7月23日
密码保护:陈恺莉、许霈琳、陈梓豪犯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串谋洗黑钱」)刑事判决书(香港) 2023.7.12……【Judge】【Hongkong,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愷莉(D1)許霈琳(D2)陳梓豪(D3)控罪: [1-3]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控方案情
3.不同受害人被人欺骗转换贷款公司可以减省利息,他们被骗去的款项分别存入了D1、D2或D3所开立的户口(视乎哪一条控罪而言),D1、D2或D3并在短时间内提走这些骗款。除了这些骗款之外,D1、D2或D3的户口另外也有一些来历不明的存款。
4.就控罪一,从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三天,D2先后要求D1提供D1的户口替身份不详人士收款及提款,金额分别是$838,000,$800,000及$800,000,然后提款交给一名身份不详人士,三次合共$ 2,438,000。D1及D2每次各自获得酬劳$1,000。D1在2017年1月6日被捕。
5.就控罪三,从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期间的两天,D2先后提供自己的户口替身份不详人士收款,金额是$582,000及$508,000,然后提供交给一位名叫细B的人,细B是D2的朋友的朋友,两次合共$1,090,000。D2每次获得酬劳$2,000。D2在2017年1月6日被捕。
6.就控罪二,从2016年7月下旬,D3在Facebook看到借钱广告,联络到一名身份不详人士,但未获借款。2016年8月中旬,该人联络D3介绍工作,据称是开立公司经营电话零件。2016年10月26日至12月15日期间,D3以唯一董事身份替该人开立一间名为“天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天时」)及以唯一签署人身份替天时开立一个中国银行户口,全部有关天时的文件及其户口文件及运作权全数交给该名身份不详人士,涉及款项合共$3,273,958。D3合共获得酬劳$3,000。D3在2017年4月26日被捕。
个人背景及求情
7.D1现年25岁,中六教育程度,未婚,内地出生,3岁时来港定居,与父母及弟妹同住,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她曾任职客户服务员、单车销售员、临时演员。她因超额使用信用卡购买美容产品,在财务紧绌下犯案。D1的求情理由其一是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供顶证D2,有一定程度促致D2被定罪。其二是本案至今才审结,被捕日期是2017年1月6日,D1没有任何行为导致这漫长的等待时间,这6年5个月期间却要面对作为被告的重大压力。
8.D2现年28岁,中五教育程度,未婚,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她因财务紧绌而犯案。D2的求情理由是本案至今才审结,被捕日期是2017年1月6日,D2没有任何行为导致这漫长的等待时间,这6年5个月期间却要面对作为被告的重大压力。
9.D3现年33岁,中四教育程度,已婚,有两名子女,曾任职侍应、文员、运输司机及展览,他因财务紧绌而犯案。D3的求情理由其一是他于2017年11月获警方退还保释金,无须到警署报到,2018年5月结婚,2018年10月孩子出生,D3婚后一直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可是警方于2021年7月重新拘捕D3,重新担保,直至交付法庭审理。辩方指这突如其来的改变令D3一家人生活及经济无所适从,这应是减刑因素。D3的被捕日期是2017年4月26日,D3没有任何行为导致这漫长的等待时间,这6年1个月期间却要面对作为被告的重大压力。
10.控方不争因人手不足引致D1、D2及D3的检控工作有延误,估计就D1及D2延误了15个月,就D3则延误了12个月。
2023年7月23日
密码保护:罗咏萍犯欺诈罪刑事判决书(香港) 2023.7.6……【Judge】【Hongkong,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羅詠萍 被告人承認六項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人于案发时是一名中学教师,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及第六项控罪的事主均是被告人同校的教师同事,第三项控罪的事主则是被告人的前学生。被告人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24日,以种种虚假理由,向各事主借取了合共港币970,000元。
2016年11月左右,事主一将被告人向她本人及其他教师借钱一事告知校长,被告人向校长承诺会于12月底还清所欠教师同事的债项;被告人于12月初亦向代表一众曾借钱给被告人的教师同事的事主一表示会于12月12日把全部欠款偿还,但其后又表示不能于该日还款;经被告人与其丈夫于12月16日到校向同事解释后,各事主感觉被诈骗,而被告人亦应事主们的要求就个别贷款签署借据;这些借据其后被警方在被告人的住所内捡获。
被告人在其后的录像会面中表示:
(i)她于2002年在美容院认识了姚泽佳(姚),并于2011年至2016年间借了港币约800万元给姚;她是先向亲戚及银行借贷,然后再将贷款借给姚。
(ii)当她不能再向银行借贷时,便转而向同事借钱,但她没有告知各事主所借得的款项是给予姚的,而是以兄长公司周转不灵或家中有事为理由向她们借钱,令她们同意并尽快借钱给她。而警方在她住所捡获的借据是经她签署的,借据上的金额便是她欠下各事主的款额。
(iii)姚再向她借钱,声称会用以解决公司的问题,然后才能还钱给她;为了从姚处取回金钱还款给同事,她便再借钱给姚。
(iv)她曾承诺于2016年12月12日或之前全数还款给同事,但由于姚没有向她作出任何偿还,她亦无法还款给同事。
被告人的背景
21.被告人现年49岁,自1998年于岭南大学毕业后,便开始在一所女子中学担任中文老师,直至2017年1月离职为止。她已婚,育有一对现已十多岁的子女,与父母、丈夫及子女同住。于2016年年尾,因精神压力问题往青山医院求诊,于2017年初被诊断患上抑郁症,需要定期复诊及食药。
22.她没有定罪纪录。
求情
23.代表被告人的刘仲文大律师坦言,被告人以虚假借口向各事主借钱,是辜负了各人与她的交情及对她的信任,但她的本意并非故意令各事主受损,因为当她向各事主借钱时,认为自己是可以尽快偿还的,而她确实曾偿还事主一合共港币55,000元。但无奈被告人自己也被姚所骗,结果不单止自己借给姚的金钱血本无归,更令她无法还钱给各事主,而自行申请破产。被告人在本案并无任何得益,反而因此事失去朋友、金钱及工作;她是胡里胡涂及愚蠢地受姚蒙骗,并非蓄意向各事主谋取一己私利。她不以真实理由向各事主借贷,不是她相信她必定要以虚假理由才取得借贷,而是不欲各事主看眨她、认为她以借钱来帮助姚是愚蠢之行为。
24.被告人对自己的过错悔疚不已。于被捕前,她已就被姚欺骗一事向警方报案,期间并无隐暪自己向同事借钱一事,并主动提供相关借据协助调查。她于被捕后亦向警方坦白招认所犯之事,被起诉后,她亦把握最早时机,向法庭表示会承认控罪。
2023年7月23日
警拘75人涉50宗$2.4亿骗案 物流公司收「假电邮」损失$1亿(香港) 2023.7.17……【Press】【Hongkong,香港】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一连12日(3至15日)展开代号「擢登」打击科技罪案执法行动,合共拘捕75人,揭发被捕人士遭不法分子利诱开户口「洗黑钱」,并涉及50宗骗案,涉款高达2.4亿元;其中最大一宗「假电邮」骗案,物流公司损失达1亿元。
被捕人士包括47名本地男子、23名本地女子、两名泰国籍男子及3名菲律宾籍女子,年龄介乎17至65岁,涉嫌与50宗骗案有关,包括求职骗案、借贷骗案、投资骗案、电话骗案、网上情缘骗案、电邮骗案及网上购物骗案等,案件总损失金额达2.4亿元,警方已成功冻结合共680万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调查后相信被捕人士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怀疑被不法分子诱骗开立银行户口、或将自己的个人户口卖给犯罪分子,用作清洗各种科技罪案的犯罪得益。而在50宗骗案中,涉款最大一宗发生于2019年,一间本地物流公司收到一封伪冒为该公司海外总公司一名高层发出的电邮,指示该公司分11次汇款到4个指定户口,涉款1亿元。该公司其后怀疑受骗,于是报案求助。
被捕75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所有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8月上旬至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呼吁,市民除了要小心各类骗案外,亦要小心保护个人资料,切勿将个人资料交给陌生人,以免跌入「洗黑钱」陷阱。警方重申,即使户口持有人声称不知道其个人户口被用作「洗黑钱」亦不能免责,同样可能会被控「洗黑钱」罪名,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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