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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台灣)
密码保护:『Taiwan,台灣,台湾』 10 法院新聞, 案件宣判新聞稿, 刑事判決, 裁判書, 詐欺, 加重詐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 違反洗錢防制法, 偽造文書 2024.6.17-7.1
2024.7.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5號詐欺等案件宣判新聞稿 本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5號被告OO蛋品有限公司、蕭OO、蕭OO、蕭吳OO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審理結果,於民國113年6月28日下午4時宣判,茲簡述判決內容重點
2024.6.2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526號偽造文書案件判決新聞稿 本院審理112年度易字第1526號夏〇源偽造文書案件,於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7法庭宣判。經本院判決認定夏〇源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2024.6.27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號等被告許智偉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8、9、10、11、272號、112年度上易字第5號被告許智偉、呂承懋、林聖強、楊鈞宏、楊萬玄、釋圓炫、吳孟陽、張世國、蔡育全、黃銘洲、林俊江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合議庭審理後,於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2024.6.2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88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詐欺等 被告王詩佩 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年,竟不思憑己力循正當途徑取財,僅因「戴維斯」之要求,即無視法紀,提供A、B帳戶作為本案犯罪之工具,且共同以欺騙之方式向被害人詐取財物,並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所為破壞正常交易秩序,損害被害人之財產權益,對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危害,亦增加刑事犯罪偵查之困難,所為殊為不該;惟念及被告終能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然仍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損害,另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見本院卷第63-65頁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失情形,暨被告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受僱於自助餐店工作,月入約新臺幣(下同)13,000元,未婚,無子女,入監之前與母親同住,需撫養母親,父親已經過世,因罹患尿毒症,1個禮拜需定期洗腎洗3天之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58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2024.6.2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7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被告 陳志俊。
2024.6.2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原訴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詐欺 被告 呂香桂。
2024.6.1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金上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上訴人即被告 林帟橙 鄭叡澤 賴麒全 李家和。
2024.6.1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金上訴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上訴人即被告 林帟橙 鄭叡澤 賴麒全 李家和。
2024.6.1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金上訴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上訴人即被告王珍妹
2024.6.1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被告黃文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宣判新聞稿。
2024年7月1日
『Taiwan,台灣,台湾』 10 警訊, 查緝行動, 詐欺車手, 掃黑, 暴力集團, 第四級管制毒品 2024.6.3-6.21
2024年6月21日
密码保护:1 打詐議案, 「打詐四法」 2024.6.5, 副贴 ✓Police ✓Judge ✓Attorney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6.5, 蔡英文、陳建仁推出的「打詐四法」,為蔡陳體制任內最重大的法案,現於立法院排審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質疑法案侵害隱私,4日要求嚴審。由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不滿司改會阻撓立法,5日反批其「保護詐團」,強調當前詐團肆虐橫行,應儘速立法通過科技偵查法制,尤其GPS及M化車等科技手段,草案於立法院已有明顯進展,詎料,司改會突然跳出來試圖無端阻擋。劍青檢改還劍指司改會核心成員、即現任監委高涌誠,近兩年來一再利用職權,反複彈劾檢察官。(「打詐四法」,也就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2024年6月6日
密码保护:5 打詐議案, 詐欺罪刑事判決, 詐騙犯罪新聞稿 2024.2.1-4.30, 副贴 ✓Police ✓Judge ✓Attorney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4.30,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游博鈞, 游博鈞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純金戒指貳枚及新臺幣玖仟柒佰壹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24.4.24, 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經營業務將受刑責一事,劍青檢改今聲明,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以下為劍青檢改今日聲明內容。
2024.4.1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印發, 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3447 號, 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羅廷瑋等 16 人,有鑑於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案件數及詐騙金額均屢創新高,根據刑事局統計,112 年全年詐騙案件帳面紀錄總數高達 88 億元,未報案之黑數更是不盡其數,許多被害者因詐騙損失無法挽回,以致面臨家庭破碎,生活被迫走上絕路,跨國詐欺猖獗,更讓台灣蒙上詐騙王國惡名,嚴重斲傷國際形象,詐欺犯罪刑度過輕,不足產生刑罰威嚇效果,達到預防犯罪目的,飽受國人質疑批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現行詐欺罪之刑責,期能嚇阻詐騙犯罪之功效,守護人民財產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024.4.14, 法務部打詐專法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 年 4 月 14 日, 發稿單位:檢察司, 嚴懲詐欺犯罪 落實被害人保護配合行政院打詐專法 強化執法利器
2024.2.1, 詐欺案近年遽增,但外界詬病法院「輕判」,為了促進妥適,台灣高等檢察署今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加強蒐集量刑資料、案件偵結求刑、公訴科刑調查辯論及上訴等精進作為,決議具體作法,力促電信網路詐欺案能妥適量刑。
2024年6月6日
12 案訊, 詐騙案, 詐騙集團, 竹聯幫地虎堂, 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地檢署 2024.5.13-5.28 ✓Police ✓Attorney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年5月28日
15 案訊, 組織犯罪條例, 詐欺, 詐騙, 洗錢, 洩密, 藏匿人犯, 通緝犯, 虛擬貨幣交易所, 起訴, 防詐騙, 警政報導 2024.4.26-5.13 ✓Police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年5月13日
38 案訊, 詐欺, 詐騙, 詐團, 打詐, 起訴 2024.1-4 ✓Police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年4月25日
密码保护:詐欺上訴案刑事判決 1997.12.30 ☑Judge ☑Taiwan,台灣,台湾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非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85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非字第 39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86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詐欺
➤台湾法院上网的早年案件判决书(1996年、1997年)
2024年1月28日
密码保护:胡家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2024.1.8 ☑Judge ☑Attorney ☑Taiwan,台灣,台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胡家豪 男 (民國69年3月2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949627號 住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後棟(基隆市安樂戶政事務所) 居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13號2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4410號、第16674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29770號),本院判決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洪淑姿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辦。
民國113年1月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 蔡咏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孫超凡
民國113年1月8日
➤附件一: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談股
111年度偵字第14410號 第16674號
被告 胡家豪 男 42歲(民國69年3月20日生) 住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後棟(基隆市安樂戶政事務所)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949627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民國111年6月30日
檢察官 洪淑姿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民國111年7月12日
書記官 林瑋婷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起诉书
2024年1月10日
密码保护:朱紫彤等6人案件 2023.12.29 ☑Judge ☑Taiwan,台灣,台湾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原金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紫彤、林瑋婕、洪鋌晳、吳陳奕勲、吳志彰、林嘉玲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632號、112年度偵字第2740號、112年度偵字第10686號、112年度偵字第11051號、112年度偵字第11052號、112年度偵字第11082號、112年度偵字第12191號、112年度偵字第20386號、112年度偵字第20929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37621號),本院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附民字第 185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附民原告:蕭美惠
附民被告:朱紫彤 年籍、住居均詳卷
➤台湾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金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
公诉人: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告:朱紫彤、林玮婕、洪铤晰、吴陈奕勋、吴志彰、林嘉玲
事实
一、①酉○○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分行(下称成功分行)柜台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办理开户、存款、提款、转账及调高转账额度等业务,加入3人以上具有持续性、牟利性及结构性包括「凤凰」为首脑之诈欺、洗钱集团(下称「凤凰」诈欺集团)与其他不详诈欺、洗钱集团一同在内之集团,为人头帐户之帐户申设人(「车主」)办理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及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等银行业务(下称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致使诈欺集团得以利用车主帐户遂行诈欺、并快速移转而隐匿、掩饰大额诈欺所得;②己○○、子○○、劉冠麟(已改行简式审判程序,另案审结)、林嘉玲、天○○及甲○○○于下列期间,承「凤凰」之命或加入「凤凰」诈欺集团,以通信软件Telegram「调額」群组内之指示,共同负责带领、陪同车主办理相关(向酉○○为柜员时)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监控车主等「控车」行为及群组内传送后述行为之必要信息(无证据证明酉○○认识己○○、子○○、劉冠麟、林嘉玲、天○○及甲○○○),己○○并负责将车主帐户内之赃款,以现金或操作虚拟货币平台之方式,转汇至「凤凰」等人指定之帐户内;子○○、劉冠麟、林嘉玲、天○○及甲○○○则依己○○指示,待取得金融机构帐户之存折、提款卡、网络银行帐号或密码等必要信息后,以通信软件Telegram传送至「无限列车」群组,供「凤凰」等人转传给本案诈欺集团之机房成员。彼等遂为下列犯行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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