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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台灣)
密码保护:胡家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2024.1.8 ☑Judge ☑Attorney ☑Taiwan,台灣,台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0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胡家豪 男 (民國69年3月2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949627號 住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後棟(基隆市安樂戶政事務所) 居基隆市中山區安一路13號2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4410號、第16674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29770號),本院判決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洪淑姿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辦。
民國113年1月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 蔡咏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孫超凡
民國113年1月8日
➤附件一: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談股
111年度偵字第14410號 第16674號
被告 胡家豪 男 42歲(民國69年3月20日生) 住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後棟(基隆市安樂戶政事務所)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C120949627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民國111年6月30日
檢察官 洪淑姿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民國111年7月12日
書記官 林瑋婷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起诉书
2024年1月10日
密码保护:朱紫彤等6人案件 2023.12.29 ☑Judge ☑Taiwan,台灣,台湾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原金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紫彤、林瑋婕、洪鋌晳、吳陳奕勲、吳志彰、林嘉玲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632號、112年度偵字第2740號、112年度偵字第10686號、112年度偵字第11051號、112年度偵字第11052號、112年度偵字第11082號、112年度偵字第12191號、112年度偵字第20386號、112年度偵字第20929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37621號),本院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附民字第 185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附民原告:蕭美惠
附民被告:朱紫彤 年籍、住居均詳卷
➤台湾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金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
公诉人: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告:朱紫彤、林玮婕、洪铤晰、吴陈奕勋、吴志彰、林嘉玲
事实
一、①酉○○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分行(下称成功分行)柜台客户服务专员,负责办理开户、存款、提款、转账及调高转账额度等业务,加入3人以上具有持续性、牟利性及结构性包括「凤凰」为首脑之诈欺、洗钱集团(下称「凤凰」诈欺集团)与其他不详诈欺、洗钱集团一同在内之集团,为人头帐户之帐户申设人(「车主」)办理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及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等银行业务(下称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致使诈欺集团得以利用车主帐户遂行诈欺、并快速移转而隐匿、掩饰大额诈欺所得;②己○○、子○○、劉冠麟(已改行简式审判程序,另案审结)、林嘉玲、天○○及甲○○○于下列期间,承「凤凰」之命或加入「凤凰」诈欺集团,以通信软件Telegram「调額」群组内之指示,共同负责带领、陪同车主办理相关(向酉○○为柜员时)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监控车主等「控车」行为及群组内传送后述行为之必要信息(无证据证明酉○○认识己○○、子○○、劉冠麟、林嘉玲、天○○及甲○○○),己○○并负责将车主帐户内之赃款,以现金或操作虚拟货币平台之方式,转汇至「凤凰」等人指定之帐户内;子○○、劉冠麟、林嘉玲、天○○及甲○○○则依己○○指示,待取得金融机构帐户之存折、提款卡、网络银行帐号或密码等必要信息后,以通信软件Telegram传送至「无限列车」群组,供「凤凰」等人转传给本案诈欺集团之机房成员。彼等遂为下列犯行
2024年1月8日
密码保护:花蓮警方全力反詐騙,瓦解詐騙集團,績效亮眼 2024.1.6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花蓮地檢署統計一一二年一到十一月,犯罪起訴案以「違反洗錢防制法」八百三十九件最高,新收罪名的則以「詐欺罪」四四七二件最高。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曾在更生保護節致詞表示,目前監所裡面有三成以上都是詐欺犯,年紀都很輕、很聰明,用這樣的手法賺錢很容易去享受糜爛的生活。
➤花莲地检署检察长郭景东曾在更生保护节致词表示,目前监所里面有三成以上都是诈欺犯,年纪都很轻、很聪明,用这样的手法赚钱很容易去享受糜烂的生活。
诈欺罪与违反洗钱防制法有何不同?诈欺集团系涉及系犯刑法第三三九条之四第一项第二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及洗钱防制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洗钱罪,所称「洗钱」,指下列行为:一、意图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来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诉,而移转或变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质、来源、去向、所在、所有权、处分权或其他权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检方起诉的罪名与新收案件罪名有些不同,例如,警方侦破诈欺集团案时都以「诈欺罪」移送检方,而检方侦结时,则以「违反洗钱防制法」或「普通诈欺罪」起诉。
出售银行帐号给诈骗集使用,法院见解是:被告可预见将金融机构帐户提供他人使用,常与财产犯罪所需有密切之关联,可能被诈欺集团用以为诈欺取财之工具,且款项自金融帐户提领后,即得以掩饰、隐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竟仍基于纵使发生他人因受骗致财产受损、隐匿诈欺犯罪所得去向之结果,亦不违背其本意之帮助诈欺取财及帮助洗钱之不确定故意,供诈欺集团成员使用,容任该诈欺集团成员使用帐户以遂行诈欺取财及洗钱犯罪,但判的刑度只有几个月的占大部分。
2024年1月7日
防範詐騙 內湖警花前來指導 2024.1.6 ☑Police ☑Taiwan,台灣
「假檢警」、「猜猜我是誰」仍是詐欺集團常用之犯罪手法,分析此類詐騙案又多以長輩為高風險族群,歹徒常利用長輩法律知識較為薄弱或容易對親友、晚輩產生信任與同情進行詐騙,讓被害人匯出或交付帳戶內之一生辛苦賺取之金錢。
➤反诈信息不能少 內湖警花报您知晓!
2024年1月7日
密码保护:ACE王牌交易所潘奕彰勾結詐團7人收押 2024.1.5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遭檢察官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聲押的7人是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蕎,以及犯罪集團幹部林耿宏的胞弟林耿漢、林敬智、張爾杰、林婉榆。
➤检警调日前发动搜索约谈,同时将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荞等共犯14人拘提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14人涉犯《刑法》加重诈欺等罪,将潘奕彰等7人声押禁见,台北地院下午开羁庭,裁准7人羁押禁见。
被收押的7人除了潘奕彰外,还包括集团首脑林耿宏与成员林若荞、林耿汉、林婉榆、林敬智、张尔杰等6人。
3年多前,自称「系统之神」并在康霖生活事业有限公司担任总顾问的林耿宏,带领自称理财高手的林若荞直销下线成员所组成的「千荞团队」,对外推销虚拟货币IBCOIN、UNICOIN,并以集团有内线可以炒作,还有基金会挹注投资,前景可期,集团年轻成员还在脸书炫富,PO出与超跑的合影,以此吸金2.5亿,最后集团成员被北检起诉后,法院日前依加重诈欺罪判处林若荞应执行8年徒刑,至于林耿宏因传拘无着被台北地院通缉。
没想到在通缉期间,林耿宏再度找上老搭档林若荞,并与台湾知名的ACE王牌交易所创办人潘奕彰合谋,共组诈欺集团,并透过IG等网络社群软件发送信息,以传销话术诱使被害人投资MOCT(魔券币)、NFTC、BNAT等虚拟货币,宣称这些虚拟货币将会在国内外知名交易所上市,届时可迅速致富,等到被害人发现币价直线掉落无法流通变现,才知道遭到诈骗。
2024年1月6日
密码保护:im.B、百富、澳豐案等投資詐騙受害人串聯陳抗 2024.1.5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台灣近年出現多起金融投資詐騙案,非法吸金上億元,有數萬名受害者。包括im.B自救會、澳豐基金自救會、五互龍海自救會、百富自救會的各地被害者代表今(5)日發起「全民自救反詐行動」。
➤台湾近年出现多起金融投资诈骗案,非法吸金上亿元,有数万名受害者。包括im.B自救会、澳丰基金自救会、五互龙海自救会、百富自救会的各地被害者代表今(5)日发起「全民自救反诈行动」,呼吁政府落实打诈,彻查诈骗金流,让诈骗集团「还钱」,并加重诈欺吸金刑责。
发起人林家辉激动地大声疾呼,政府应严厉惩罚黑金和诈骗,强化侦查力量与加重刑责,让诈骗集团一个不漏的还钱,付出代价坐牢甚至死刑,而不是送到外役监与获得假释。
自救会表示,许多受害者为退休长辈、身体状况本身也不好,已知有多位长辈于近日因忧郁和病痛离世。
2024年1月6日
幣圈大咖涉詐騙!ACE王牌交易所潘奕彰被聲押 2024.1.5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新北市警方破獲最大宗虛擬幣詐騙!詐騙集團以合法交易所掩護非法,3年來超過百人受害,警方3號兵分15路搜索,在14名嫌犯家中,共查扣超過1億元現金,加上虛擬幣換算,不法獲利超過2億。
➤全台前3大的合法虚拟币交易平台「ACE王牌交易所」创办人潘奕彰,惊爆卷入诈骗疑云!台北地检署3日指挥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队15路全台大搜索,查扣现金赃款1亿1152万余元,以及市值1亿800万元的各类虚拟货币,拘提潘男等14人,4日晚间复讯后依涉犯诈欺、洗钱及银行法等罪,将潘男等7人声押禁见。
本案另有黄男等3名共犯,各以3万到2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均限制出境及出海。
据了解,潘男等人到案后,均否认涉及诈欺等犯罪,检方考察潘男等7嫌的供述不一致,认定有勾串、灭证及逃亡之虞,据此声押禁见。
检警调查,潘男等人涉嫌透过IG等网络社群平台,以传销话术诱使被害人投资MOCT(魔券币)、NFTC、BNAT等虚拟货币,宣称这些虚拟货币将在国内、外各知名交易所上市,吸引上百名受害人投资,等到被害人发现币价直线跌落,无法流通变现时才知受骗,愤而向检警报案。
检警3日在涉案被告台北市的处搜扣多达1亿1152万余元现金赃款,动用4台点钞机漏夜清点,耗时将近4小时才将赃款清点完毕,现已存入银行完成扣押。
2024年1月5日
密码保护:簡姓計程車司機詐欺、誣告罪案件 2023.11.22 ☑Judge ☑Taiwan,台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8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簡明雄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294號)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字第 58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原告:簡明雄
被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10年12月23日新北裁催字第48-C00000000號裁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湾法院判决书
有30年驾驶经验的简姓出租车司机,载女乘客绕远路、骗车资,女乘客拒当冤大头不付钱,简就控女乘客诈欺,反被依诈欺、诬告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简有期徒刑3月、依诬告罪判简有期徒刑2月。可上诉。
简2021年11月7日上午11时36在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宝桥路交岔路口,载到要前往台北市大安区「SOGO忠孝馆」的花姓女乘客,车行台北市罗斯福路6段与车前路口,简问花要走什么路线。
花女当时不知道车子已开进台北市区,回称「从景美那边上快速道路」,简感觉花女不谙台北市道路,起意绕路。
简明知当时将车开向水源快速道路转环河南路快速道路、再接环河北快速道路经网关转市民高架再至新生南路下高架转「SOGO忠孝馆」的路线,比其他路线远,所费时间也多,却问花女「上快速道路,然后走市民大道新生南路下吗?」
检方指控,简故意不揭露「路线较远」、「较迟抵达」、「车资较高」信息,再故意捏造忠孝东路行驶不便,自己推荐的路线较为便利的错误语境,待车行至环河北路快速道路,花女察觉时间、路线有异,且车资490元太高,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指控,简推荐了「极差」的路线,在花女拒绝交付多余车资后,同天下午1时19分向警方控告花女不支付车资涉及诈欺,依诈欺未遂、诬告罪起诉简。
简辩称,当时有问花女是否要走水源快速道路连到市民大道再从新生南路下来,花女同意,沿路花女无意见,直到看到计价表跳成300多元,才怪他绕路,且花女拒付车资他才提告,否认诈欺、诬告。
法官上网用Google查案,发现花女叫车地点到「SOGO忠孝馆」路线,简开了16.3公里,车资约490元,如果选择其他路线,距离只有8.6公里至12.0公里,车资约275元至280元,简开的路线比Google推荐路线远很多,车资相差约200元。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花女上车后没有指示路线,4分钟后简询问要怎么走,简开了20分钟后花女才质问为何要绕远路,法官认为,简有2、30年职业驾驶经验,应知「最近路线」、「最低车资」是乘客在意的事,却推荐不好的路线,该当诈欺取财罪。
法官也认为,花女认知的车资是275元到280元,但简的车跳表跳到490元,花女有表示愿支付300元,自始未拒付车资,因此,花女不是无资力还要搭乘出租车的人,与常见无资力搭「霸王车」不同,简却对花女提告,另犯诬告罪。
判决说,简不以合理路径载运乘客,冀图获取更高收入,利用乘客不能熟记路名与乘客讨论路线,又因车资纠纷诬告乘客诈欺,耗费司法资源,考察简犯罪动机等,依法判刑。
2024年1月3日
本院112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被告朱○彤等22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2023.12.29 ☑Judge ☑Taiwan,台灣
本院112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金重诉字第1号违反组织犯罪条例等案件新闻稿
2024年1月3日
密码保护:朱姓女子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時涉幫詐騙集團洗錢,桃檢起訴22人 2023.12.29 ☑Judge ☑Taiwan,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朱女有期徒6年6月,全案可上訴;桃園地院也認定中信銀涉有刑事責任,依法告發。
桃園地檢署5月間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起訴朱女、集團首腦林姓女子等2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就包含朱女在內的6人先行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重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華慈、曹豐榮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12176號),本院判決
➤台湾法院判决书
三、先前相关起诉、追加起诉及移送并办背景:
㈠本院112年度金重诉字第1号(下称前案):
检察官先前以112年度侦字第3632、2740、10686、11051、11052、11082、12191、20386、20929号,对被告朱紫彤、黄诣程、吕思帆、刘泊枋、林玮婕、洪铤皙、徐仲暐、吴陈奕勋、吴志彰、刘冠麟、林嘉玲、吴柏睿、郑嘉展、周晴慧、俞咏祥、郑博誉、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曲德新、杨惠如及林子杰等22人(下合称前案被告22人)提起公诉,略以:
1.前案被告朱紫彤(通信软件Telegram昵称:萱萱)自民国108年12月16日起,在中国信托成功分行担任柜台客户服务专员(下称柜员),负责办理「开户(台外币)」、「(台币)存款、/提款/转账」、「外汇业务(含黄金)」、「单笔/缴费服务」、「彩券」、「投资理财(含贷款)」及「财富管理VIP」共7项业务。甲○○(昵称:Bubblegirl)为朱紫彤之高中同学,王华瀚(昵称:张国周,另行签分侦案)则为甲○○之胞弟;缘王华瀚担任不详诈欺集团水房端成员,负责接受不同诈欺集团之委托,将不同诈欺集团水房端与银行串联,系处理诈欺集团之诈欺所得金流以牟利之人;甲○○遂于000年00月间,将朱紫彤介绍予王华瀚,朱紫彤因而加入王华瀚所属之诈欺集团,为诈欺集团车主即人头帐户提供者,办理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及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等银行业务,使诈欺集团能快速、大额将诈骗所得赃款转移、隐匿。某真实姓名年籍不详昵称「凤凰」之成年男子,则为「凤凰」等诈欺集团之境外首脑,「凤凰」诈欺集团与其他不详诈欺集团,先后成立名为「信合」、「华银」、「VanguarGroup」、「联宇公司」、「博亿股票」、「恒通股票」、「财丰投资」、「联邦投信」、「摩根」、「Blackstone」、「Robinhood」、「Liangang」等诈骗投资平台;「一飞冲天」、「VIP投资操作群组」、「飙股褔利○○群」、「瑞杰三重好礼金融股票群」等在通信软件LINE上所设立假投资诈骗群组,渠等于诈得款项后,再透过王华瀚联系朱紫彤,由朱紫彤为诈欺集团之车主办理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再每件收取新台币(下同)5万元不等之报酬;前案被告林玮婕(昵称:兔爷、兔兔、D)透过「张恩伟」及「NaNa」之介绍认识「凤凰」,经「凤凰」许以车主帐户内之赃款每笔导出之金额4%作为报酬,聘雇林玮婕担任虚拟货币操作员及在台最高管理人员;前案被告徐仲暐(昵称:DIY、将来王)担任「凤凰」诈欺集团之车商,即接洽人头帐户提供者,将车主介绍与「凤凰」诈欺集团;前案被告刘泊枋(昵称:派潘架发威)及王德进(另案侦办中)分别提供名下之公司帐户,担任「凤凰」诈欺集团之车手即提领赃款之人;前案被告洪铤皙(昵称:七亿、观测站、进线王、O)担任「凤凰」诈欺集团控站即车主办理相关金融帐户等后续转账流程时,渠等设立之据点管理人员,而前案被告劉冠麟(昵称:超人、马东锡)、林嘉玲(昵称:明蒂、玲玲)、吴志彰(昵称:胖虎)及吴陈奕勋(昵称:探清水河)则为控站人员,渠等均于该起诉书【附件:本案诈欺集团组织成员姓名昵称暨分工表】所示之时间加入「凤凰」诈欺集团。前案被告黄诣程、曲德新、吕思帆、杨惠如、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俞咏祥、林子杰、吴柏睿、周晴慧、郑博誉及郑嘉展等人系担任诈欺集团之车主(由朱紫彤办理绑约、调額等银行业务),自愿接受诈欺集团之指示,接受该集团之教育训练,为诈欺集团办理相关绑定台币、外币约定帐户、调高台币、外币帐户之转账额度。朱紫彤、甲○○、王华瀚及王华瀚所属之诈欺集团成员,林玮婕、洪铤皙、吴陈奕勋、吴志彰、刘冠麟、林嘉玲、徐仲暐、王德进及刘泊枋所属之「凤凰」等诈欺集团成员,与黄诣程、曲德新、吕思帆、杨惠如、刘文杰、胡嘉玲、戴耀霆、俞咏祥、林子杰、吴柏睿、周晴慧、郑博誉及郑嘉展等人,共同组成以实施诈术为手段,而具有持续性、牟利性之有结构性诈欺集团犯罪组织,渠等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于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掩饰隐匿诈欺款项之洗钱联络,共组诈欺集团。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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