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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通金所平台 2023.9.11……【自媒体】2023年9月11日上午,通金所15分公司业务员赵亚楠, 在海淀法院(山后)刑庭(三层)开庭审理。
➤赵亚楠:女, 31岁;户籍:河北张家口;学历:大学本科;职务:15分公司客户经理。入职时间:2017年;离职时间:2019年7月。目前状态:“取保”(注:2023年5月25日在大同家中被抓,6月28日取保候审)。
密码保护:杭州草根投资平台 2023.9.12……【自媒体】刚刚,有人打通了法院执行局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犯罪嫌疑人柳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9.11……【检察院通告】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密码保护: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邱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9.5……【警方通告】近期,凤台县公安局对邱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邱璇已被凤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请在邱璇处参与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前到凤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
威海康新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9.11……【警方通告】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威海康新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请在高区投资尚未报案的受害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账户投资及获利交易明细、签订的投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资料到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报案。
新疆哈密垦区巴哈尔古丽·安木都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3.9.11……【警方通告】2023年9月5日,巴哈尔古丽·安木都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第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请集资参与人员携带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收款收据、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登记或电话登记的方式进行核查登记。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被告人李瑛璐、梁宇宁犯集资诈骗罪一案 2023.9.8……【法院通告】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密码保护:河北保定市唐县志农畜禽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9.8……【警方通告】2023年5月29日,唐县公安局依法对唐县志农畜禽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我局开展侦查工作以来,大部分存款人已上交相关材料。
➤曾在唐县志农畜禽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办理过存款业务未提交相关证据的人员,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到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307室递交登记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款时的转账流水、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股金单复印件等证据材料。逾期未到公安机关递交登记材料的后果自行承担。
密码保护:贵州瑞峰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杨道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9.11……【资金清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瑞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平台上线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核对确认期限: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附:【法院判决书】2022.1.27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贵州瑞峰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杨道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密码保护:河南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23.9.11……【资金清退】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现对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确认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法院判决书】2015.12.15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峰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睢峰,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原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焦作市解放区印刷街11号院1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4年6月8日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4年7月16日经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长垣县公安局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睢峰于2013年7月16日在河南省长垣县注册成立了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账。睢峰以投资“数字信息便民服务亭”及“银行短拆”为名,根据资金形式及存款时间的不同,以月息1分2厘至3分的高息为诱饵,在长垣县区域内非法公开吸收群众现金和承兑汇票。经审计,截至2014年5月30日,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客户资金12982.1万元,涉及群众265人;其中续期金额1066万元,已归还本金3196.5万元;账面记载支付利息586.18857万元。扣除已归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外,仍有8133.41143万元未归还集资群众。在上述未归还的8133.41143万元中,被告人睢峰未将其用于投资经营,而是将1313万元用于支付沁阳市鑫汇达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集资款,将4174.33万元用于支付本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借款,将1874.3783万元个人借用,剩余部分无法说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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