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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安徽黄山市“8•31”案(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永军、卓悦、梁军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6.30……【资金清退】资产处置公告(第四次):决定开展第一次案款清退工作。
➤本次案款清退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8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3%。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已于2022年登录“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申报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集资受损人。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集资受损人申报登记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附:【法院判决书】肖瑞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2019.10.29)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张涛、石再星、杨思、高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5.29)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江俊锋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9.29)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永军,均另案处理)以集团子公司华商酒店为经营载体销售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储值卡(简称“华商卡”),并于2013年9月向黄山市商务局报备,随后在全国各省市注册成立45家分公司,设定“华商卡”,分银卡、金卡、钻石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消费折扣比例、积分、期限,积分可折成等额现金,购卡到期后卡内本息退给购卡人。曾永军等人通过“华商卡”银卡、金卡、钻石卡的运营销售及其控制经营的华商酒店,以一年、二年、三年为期限,以给予9.8折、8.8折、7.8折不等的消费折扣幅度及12%、13%至19%不等积分折成等额现金的回报为诱饵,以宣传养老、养生、旅游度假为载体,通过在全国各地成立分公司大规模进行推广销售及以推介会、宣传单等方式,并组织投资人到文旅集团公司所在地徽州文化园参观,隐瞒园内不动产已基本出售的事实,树立公司雄厚经济实力形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推广销售“华商卡”。2015年年底,“华商卡”出现资金兑付危机,曾永军于2016年1月14日注册成立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43家分公司,曾永军等人组建晚睛销售团队,招聘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财务结算流程,策划晚晴宣传,以晚晴会员、晚晴微店和晚晴众筹等三种形式销售“晚睛项目”,继续非法集资。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永军(另案处理)于2013年接手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文旅集团公司)后,因担负巨额债务,遂先后以黄山文旅集团公司子公司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华商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华商山庄单用途预付储值卡(以下简称华商储值卡)、以子公司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晚晴公司)吸收会员或开设微店(以下简称晚晴会员、晚晴微店)、以子公司黄山仁爱益生中医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出售晚晴商旅生活馆股权(以下简称晚晴众筹),并通过设置于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展开吸储。上述华商储值卡及晚晴业务均设有1至3年不等期限,根据投资者投入额1:1折算积分,并以年限或投入额不同额外赠予12%至15%的积分,有效期内投资者可使用积分在黄山文旅集团公司名下酒店、旅游点等消费或在晚晴平台上开设微店,到期后承诺剩余积分折成等额现金返还投资者。
➤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各地实际运营的分公司有51家,涉及全国14个省,涉案人数3.5万人,涉案金额80多亿元;黄山晚晴商贸有限公司在各地实际运营的分公司有29家,涉及全国11个省,涉案人数1993人,涉案金额2.76亿余元。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分公司 2023.7.4……【官方发布】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合一居委会提示金融风险:上海分支机构—“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原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00号26幢,于2023年3月16日更至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123号102、201室,名称变更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分公司”,部分区还设有营业网点。该企业疑是通过提供免费旅游(成团后分享推广二维码,满90天后全额返还旅费)、销售VIP会员(到期后按照积分等值现金金额提现)等方式向大量老年群体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隐患。
Little Book of Big Scams (Fifth Edition)(UK) 2021……【Police】【UK】《大骗局小书》第 5 版由伦敦警察厅制作,旨在让您和您的客户了解最新、最多产的骗局。
虽然不是专门针对企业,但对这些诈骗的认识可以帮助您的员工识别诈骗受害者或防止他们自己成为诈骗受害者:防止欺诈的十大黄金法则
记住这十条黄金法则可以帮助您防止欺诈并击败骗子。
1.对所有“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优惠和交易保持怀疑,不存在保证快速致富的方案。
2.不要立即同意报价或交易,在做出决定之前坚持及时获取独立或法律建议。
3.在检查某人的资格证书及其公司的资格证书之前,不要交出金钱或签署任何东西。
4.切勿向您不认识或不信任的任何人(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国外)汇款,或使用您不习惯的付款方式。
5.切勿将银行或个人详细信息提供给您不认识或不信任的任何人,此信息很有价值,因此请务必保护它。
6.始终直接登录网站,而不是单击电子邮件中的链接。
7.不要仅仅依赖光鲜亮丽的推荐,寻找公司成功的可靠、独立的证据。
8.如果要约(offer)涉及金钱、时间或承诺,请务必寻求独立或法律建议。
9.如果您发现诈骗或已被诈骗,请举报并寻求帮助。
10.不要因为举报诈骗而感到尴尬,因为骗子狡猾又聪明,被骗并不可耻。通过举报,您将使他们更难以欺骗他人。
爱投资平台 2023.7.4……【自媒体】没忘吧!多气人
海南三亚市犯罪嫌疑人黄海华诈骗案 2023.7.3……【检察院通告】已由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0年中旬,犯罪嫌疑人黄海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其有三亚某项目指标房出售的虚假消息,骗取大量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代办协议》及支付代办服务费。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胡朝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3……【警方通告】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正在侦办胡朝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胡朝杰,男,赤峰市喀喇沁旗人)。2012年开始,胡朝杰以经营内蒙古艳阳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借款。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群众于2023年8月3日前到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后果自负。
密码保护:“英国金融”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3……【警方通告】我局已对“英国金融”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截至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政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包含已返还集资本金的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上述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7月20日前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上海旭日资产 2023.7.2……【自媒体】又是两周毫无进展!2023年7月2日旭日资产陆军通报
甘肃平凉市灵台县仇军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3……【警方通告】灵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仇军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仇军岐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要求在仇军岐相关公司存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借据及交易明细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到灵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请各存款受损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
密码保护:上海“创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3……【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创屹”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周(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先后担任创屹公司业务员、昌里东路门店店长及创屹公司区域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17)
➤2013年11月21日,徐德亮(另案处理)设立上海创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创屹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又设立江盟公司、安徽创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界首市创得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及收购上海宁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犇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凡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伊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合伙企业用于募集资金。2013年12月至案发,徐德亮伙同李梅花、朱良、夏阳(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创屹公司及上海宁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犇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凡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伊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关联公司的名义,在本市开设10家线下门店,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投资讲座、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多种产品的固定年化收益,非法募集资金。并分别通过创屹公司线下门店和江盟公司“哆利猫”线上平台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募集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创屹公司的对外项目投资、以徐德亮等人名义实施的对外放贷、创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费用及对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等。经司法审计,创屹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3.86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6.31亿余元。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先后担任创屹公司业务员、昌里东路门店店长及创屹公司区域长,管理公司下属多家门店,期间明知创屹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仍组织区域内多家门店,采用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周某某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05万余元,未造成投资人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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