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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金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2……【警方通告】2019年1月30日,辽源市公安局对北京中金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因涉及人数众多,至今还有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受害人,现要求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受害人及时到所属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报案。逾期后果自负。
北京博豪雅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5.24……【警方通告】投资参与人登记确认。
➤凡是在银川市兴庆区南熏东街34号北京博豪雅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于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103办公室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
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岳阳分支机构(湖南茶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岳阳营业部、岳阳南湖营业部)涉嫌非法集资案 2023.5.18……【警方通告】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已立案侦查。
➤敦促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前自动投案,尽快到岳阳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涉案人员,是指历年来在云台山茶旅集团岳阳分支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以及为云台山茶旅集团岳阳分支机构、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密码保护:宁创贷(宁波宁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2021.9.3……【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张勇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包春红、程志波、郑丽君、屠伟、毛琳雪、陈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9.3)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02刑初23号
➤被告人张勇,男,1971年7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初中文化,系宁波宁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宁波市鄞州区聚金家园6幢25号401室。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月3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海曙区看守所。
➤被害人代表及部分被害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 1.被告人张勇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他的犯罪性质恶劣。他没有谨慎对待其所募集的资金,而是将募集的资金胡乱投资,给大量的被害人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未退赃,应对他予以严惩。张勇在2015年资金链断裂后,还在隐瞒真相,吸引被害人投资。张勇谎称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对投资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实际上没有。张勇说吸收出借人资金没有做广告,实际上他做了很多广告。张勇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不应被认定为自首,2.被告人包春红作为宁创公司的常务副总,负责线下理财部的工作,根据现有证据,她实际在参与非法吸收存款的工作,应构成集资诈骗罪。她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避重就轻,未能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从她在公司的角色、地位、实际作用、她与公司资金来往情况来看,她系主犯。3.被告人程志波作为线下门店的负责人,涉案金额巨大,不能被认定为从犯。4.被告人郑丽君、屠伟负责宁创公司的财务及转账业务,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其转账行为是诈骗行为的实际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重要环节之一,不能被认定为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主犯。5.被告人毛琳雪、陈斌作为宁创公司线上业务的负责人,线上业务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金额也比较巨大,应被认定为主犯。6. 镇海欣珂置业的剩余4套自留房、包春红转账差额、被告人在宁创公司的工资、奖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张勇的对外债权等都应被纳入追赃范围。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被告人张勇成立宁波宁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创公司”)。2013年以来,张勇雇佣被告人包春红、程志波、郑丽君、屠伟、毛琳雪、陈斌等人担任公司中高管,以宁创公司的名义,在宁波、绍兴等地设立多家门店,或通过网上平台,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年利率5%至17%为诱饵,大肆宣传投资理财等业务,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所募集资金最终转入张勇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在张勇的决定下,宁创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民间放贷,在放贷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借款到期后又怠于行使债权,至2014年底,约3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所募集的资金至今未追回。2015年以后,宁创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前期本息;部分资金在未经严格考察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新项目,最终均基本亏损;还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支付员工工资等。
江西吉安市峡江县刘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近期,我局依法立案侦办了刘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赃挽损。
➤现要求涉及此案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条、还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支付本金、收取本金及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峡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望周知。
山东日照市莒县犯罪嫌疑人赵西丽、张传妹、魏代雪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5.24……【检察院通告】已于近日由莒县公安局移送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苏常州汇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常州汇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已立案侦查。
➤目前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制作笔录。
密码保护:昆明盛大金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依法对昆明盛大金禧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为开展下一步案侦工作,请涉及该案的投资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报案,如未在法定时间报案登记的,将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山东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办的“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的有关事宜。
➤警方要求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已离职)主动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凡在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至今未办理报案登记的,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借、收益所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一笔投资之日起至停止兑付期间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资料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大通全球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河北邢台市新河县公安局关于大通全球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20日发布。
➤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并如实、全面登记信息,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7月20日,逾期登记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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