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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简称“盛越达”案) 2023.1.17……【资金清退】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涉财产部分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前期已依法开展“盛越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进行资金清退。
本次清退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
根据本次应清退金额除以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为4.1%。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其中,本次向已确认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清退总额为4561646.25元人民币。对在生效刑事判决中但未确认损失的人员、金额异议人员,根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受损金额计算应得金额后予以保留。
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工商银行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钟福、郑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7……【资金清退】本院执行的钟福、郑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将通过为集资参与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集中发放案款。
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2750000),退赔比例约为2.89%。
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2023年2月1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取退赔款项。
(据公开资料,(2022)赣0702刑初5号案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为:2022-05-19、2022-05-20;当事人:江西福欣木业有限公司、郑鑫、钟福)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王秀玲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7……【资金清退】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清退自2023年2月2日开始。
本次清退资金共1600899.24元。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受损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受损参与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2021-08-11,有媒体报道:日前,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王秀玲、郎旭涉嫌集资诈骗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赵德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7……【警方通告】赵德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赵德连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理财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配合调查取证,并将本人在赵德连等人有关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提成、佣金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定账户。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退缴上述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局自受理此案件起,目前已有多名集资人员到公安机关配合取证,现仍有部分集资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凡在赵德连等人相关公司参与集资人员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配合取证。
深圳市龙华区赖春波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23.1.17……【检察院通告】犯罪嫌疑人赖春波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蒋呈凯、郑虎等人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2起案件 2023.1.17……【法院发布】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对涉顾威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蒋呈凯、郑虎等人诈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2起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人民币一百万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及郑军纠集的被告人蒋呈凯、郑虎等人具体负责运营网贷APP,先后在安徽、江苏等地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高哲、杨雨节等人作为网贷客服、审核、催收人员。
被告人应伟东、魏彬、赵池等5人与顾威龙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招募被告人沈卓、刘伟翔、刘彬等人担任非法网贷APP客服、审核、催收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吴红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贾鹏辉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均仍为顾威龙、郑军等人提供研发、维护等技术支持帮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李志宇等3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陈洋等23人受李志宇、赵杰等招募从事结算平台承兑业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密码保护:江苏泰州市兴化市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7……【警方通告】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2022年12月份,我所已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受疫情原因、人员在外地务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进行补充公告。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本人身份证、会员名单、得会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参与“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逾期未登记报案的,视为集资参与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
登记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
顾威龙、郑军、杨苗苗、袁先锋、李浩浩、丁兆民、王雪芳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案 2023.1.17……【法院发布】2023年1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顾威龙、郑军等人涉恶势力网络“套路贷”诈骗一案,对被告人顾威龙、郑军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苗苗、袁先锋、李浩浩、丁兆民、王雪芳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或三年,并处人民币二百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3月起,被告人顾威龙先后研发名为爱峰、大将军等共计23个非法网贷APP,与被告人郑军商议后还研发了共债数据系统、在上述APP中设置强制下单等功能,另联系牛牛支付等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支付结算,连同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信息、话术清单和配套售后服务等,形成以研发非法网贷APP为起始、运维非法网贷APP为核心、第四方支付为配套、系列反侦查措施为应急措施的新型网络“套路贷”模式。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间,上述犯罪组织在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等地,采用上述手段实施网络“套路贷”诈骗活动,共计骗得4,100余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9,414万余元;除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外,还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工作、婚姻和家庭生活等造成恶劣影响,其中被害人韩某因不堪债务压力自杀身亡。
密码保护:杭州“顺心理财”案 2023.1.17……【资金清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宫亚飞、陈泳君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浙江顺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心理财”案)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依法进行清退。
本次清退金额为17782615.37元。
清退时间2023年1月17日。
法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法院判决书】附:被告人宫亚飞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泳君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8.5)
附:被告人宫亚飞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陈泳君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10.30)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宫亚飞,男,196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学文化,浙江顺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西安市新城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2016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泳君,化名陈峻,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温岭市人,初中文化,住温岭市。因本案于2018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2017年12月5日,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宫亚飞从陈顺法、被告人陈泳君处受让了顺竣公司全部股份及公司名下的“顺心理财”网络借贷平台。宫亚飞实际控制顺竣公司后,仍由陈泳君继续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两人共同运营“顺心理财”网络借贷平台,对外许诺10.2%-18%的年化收益,采用虚假标的或重复使用真实标的等手段吸引投资人投资。陈泳君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平台资金去向、非法集资资金链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还从中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
经审计,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陈泳君等人共向4600名投资人非法集资9430余万元,截至2017年12月4日,尚有4700余万元投资款未兑付。2017年12月5日至案发,被告人宫亚飞、陈泳君等人共向1100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7.2亿余元,造成23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41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平台转让费用、支付高额借款利息、维系犯罪运作、期货买卖等。
2018年11月20日、12月6日,被告人宫亚飞和陈泳君分别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被告人宫亚飞上诉提出:1.其接手平台最初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是为了骗取集资款,而且在房产项目发生变化后曾设法退出平台;2.其在经营平台过程中出借集资款赚利差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行,后期曾主动降低集资规模、防止损失扩大;3.其在案发前后都积极面对问题、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逃避侦查、隐匿资金、携款潜逃等行为,也没有实际侵占或者挥霍集资款。原判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法律适用错误,要求二审公正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6……【资金清退】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追缴涉案资金1770407.53元,由该案件资金清退工作专班负责资金清退工作。
资金登记清退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8:30-11:30时,14:30-17:30)。
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为4.4%),每名被吸收存款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为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
对公告中本人受损金额无异议的,可在清退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方集镇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现场设有公示牌)进行核实登记,书面认可受损金额,并签订领取清退资金确认书,保证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多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凡存在上述行为,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已发放的资金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公告中本人或他人受损金额有异议的,须于2023年1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流水、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异议,由固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核算,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异议人应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若异议人提供虚假材料,意图多报、重复申报等被查实后,一律取消参与资金清退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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