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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3……【警方通告】一、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
二、请参与投资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人员,在2023年1月15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与案件相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复印件,到聊城市管道大厦4楼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原已登记报案的不需重复登记)。
(在2022-06-08聊城官方的一次回复中提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柱水城悦府项目风险化解工作,牵头成立了金柱系企业风险防控化解工作专项小组,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百顺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同志多次召开金柱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题会,研究金柱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成都中悦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4……【警方通告】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正在办理成都中悦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舒某在威远县严陵镇租赁门店,设立“成都中悦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免费吃饭、旅游等方式吸引群众参加相关活动,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请尚未报案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的10日内到威远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不报案,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四川锄农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3……【警方通告】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正在办理四川锄农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蒲某在威远县商业三街魏家安置楼内设立“四川锄农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威远办事处”,以免费吃饭、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群众参加相关活动,并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为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请尚未报案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的10日内到威远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不报案,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杭州三三易通等三三系公司湖南衡阳市市级代理“姚生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5……【资金清退】衡阳地区资金清退方案。本次清退资金为公安机关扣押的1450303.46元,按投资人登记比例发放。自公安机关清退公告发布次日起七日后启动。清退程序:1、发布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2、委托银行打卡发放。根据第三方机构司法会计鉴定所提供集资参与人名单、银行卡信息、清退金额进行转账打款发放。
附:2020年10月9日【警方通告】:近期,杭州三三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简称“三三系”)衡阳地区代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目前,衡阳市市级代理姚某已被抓获归案并批准逮捕
山东日照市莒县王子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2023.1.5……【检察院通告】被告人王子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莒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莒县人民法院。
安徽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彦、张林、房国好、温海强、汪涛、苗廷志、范世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12.19……【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限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2日。
附:【法院判决书】张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通知书(2018.7.30)。
安徽太岛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策划实施了以合作造林的方式进行集资。该公司与投资户签订的《合作(股份)造林合同书》实质上是定期还本付息的存款协议,且年息最高时达到40%。太岛公司明知造林在短期内不会有效益,更不可能产生高额的利润,但为了资金链不至于断裂,用不实的宣传、回避风险的方式,以高额利息利诱,不断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大量资金,用后续集资款偿付先期集资款本息。
河北保定市林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6……【警方通告】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已依法对保定市林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件办公地点保定市永华南大街439-77号,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调查。
为查明案情,请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员,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沃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6……【警方通告】2022年7月20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依法对浙江沃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杨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工作,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来我局报案登记,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来我局报案登记。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2月15日前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密码保护:四川信托 2023.1.5……【自媒体】关于2023-1-3川信委托人与管控组沟通会的群聊选录。
乙同志发言:国之杰、成都国际商城、金安桥等这些陈年烂项目,这些十几年前的烂项目与我们这批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会议内容和官宣说明了这么一个事实:1)地方、管控组、银保监、川信是硬要把我们这一批委托人的资金兑付程度,同这些十几年前就收不回钱的烂项目的处置程度划等号,多长时间能回得到多少资金到自己的账上已是明牌。
丁同志发言:听了昨天沟通会的录音,心里十分沉重和失望,答应的方案不仅跳票,未来也被放在不确定的因素之上。
整体化解川信风险是管控组的工作目标,没有问题,但对委托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目前看来,整体化解的前提是川信的历史烂帐得到彻底的清理,尤其是四大烂帐,每一桩烂帐都面临一联串的官司,烂帐不清,战投不进,方案无望。谁也不能估计清理这些烂帐需要多长时间,一年,两年还是三年,五年。谁也不能保证这些烂帐最终的结果是否符合管控组的预期以及战投的要求。
二,我们的合同没有这些所谓的烂项目,而兑付方案的落实是以这些项目得到解决为前提的,实际是要委托人为刘沧龙的违法行为买单。
三,管控组可以将川信风险的整体化解当成事业做,多少年都可以,但委托人却不能接受,会上有领导说方案是奔着本息全回去的,一切都是为委托人着想,初听感动,细想不靠谱,没有时间限制的本息全回就是伪命题。
满怀希望又令人失望的沟通会结束了,没有说法也没有结论。委托人也只能回到"双规"的条件下继续维权,警察也将一如既往的陪伴,管控组会继续用试错的方式去做他们认为正确的事,一切归于平常,遥遥无期的下次沟通会还值得期待吗?
上海证大捞财宝、证大大拇指等“证大系”戴志康等人集资案 2023.1.6……【自媒体】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 35 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线上、线下理财产品共计 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 2.65 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 75.21 亿余元。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 179.60 亿余元,未兑付本金 1.54 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 417.06 亿余元,未兑付本金 73.66 亿余元。前述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本院认为,除被告人张艳华外,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余被告人均构成自首。
理由是:1.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均系自首。其一,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戴志康系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对涉案公司的运营模式、非法集资事实、资金去向等均作出如实供述,其在庭审中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其二,戴志康作为证大文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单位犯罪事实,应认定被告单位构成自首。
被告人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38年8月28 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被告人戴卫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35年8月24 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被告人张艳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31年8月28 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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