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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聚财网贷平台 2022.8.26……【公司方发布】第28期兑付。本期兑付比例为出借人确权本金的0.8%。
人人聚财网贷平台 2022.8.17……【公司方发布】2022年8月份债权转让及心悦商城开放通知:1. 开放时间:预计1周左右,额度抢完立即关闭;2. 本期折扣率:46%
小猪理财网贷平台 2022.9.13……【公司方发布】近期资金分配有关问题的解答……原平台高管为了非法吸收资金,利用其他企业留在公司的文件发标借款,资金均流入涉案人账户,有些被冒用公司(如湖南珠峰、湖南凌明、湖南乐丰)已向司法机关和清算小组说明情况,提交银行流水资料,证明自己没有得到这些借款,因此分配时这些标的不能参与分配
小猪理财 2022.9.8……【公司方发布】小猪理财清算组新建官方QQ华中华北群,原华中群和华北群的出借人可以申请进群,进群需要提供注册姓名+手机号+在贷金额进行验证。(谜一样的平台,神一样的清算小组,前后2次发出公告的时间间隔能长达1年2个月)
“满星云”公司旗下“募亿(同音)银行”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6.29……【警方通告】现因办案需要,向社会各界征集“满星云”公司旗下“募亿(同音)银行”项目的相关线索:“满星云”公司“募亿(同音)银行”项目简述:“2019年底,马来西亚“满星云”公司推出一款“募亿(同音)银行”项目,该投资项目是投资人将本金投入到“募亿(同音)银行”内,根据投资人投入的本金多少(越多回报利息越高)和选择的账期长短(越长回报利息越高),每个月会收到一定的高额利息回报。”“满星云”公司于2020年8月在“募亿(同音)银行”APP内发布公告通知:“因公司经营不善,投资人的利息不能提现。” 在“满星云”公司发布该公告通知后,该项目一直未能提现。“满星云”公司募亿(同音)银行”项目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机关在此向投资过“满星云”公司“募亿(同音)银行”项目的人员及了解该项目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有关“满星云”公司“募亿(同音)银行”项目的相关线索。
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2.9.13……【警方通告】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已对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件正依法侦办中,凡与山东巨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媒聚合电商服务(山东)有限公司、融鑫亿达(山东)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请于9月23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黄台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56号)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警方通告】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已对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件正依法侦办中,凡在山东宽泰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53号香港国际小区8号楼2单元703室)参与集资的参与人,请于10月3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矿院路30号)受案大厅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考虑到疫情防控,请在报案登记前提前预约。
广西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狄学、蔡俊军集资诈骗罪 2022.9.9……【法院发布】2022年9月9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四千三百余万元。宣判当日,五十余名受害老年人来到该院,现场旁听了宣判结果。
黄山景颐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玉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9.13……【法院发布】9月13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累计金额达1.07亿元的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贾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谈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该院第11法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为黄山景颐养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贾某某经营景颐公司期间,先后成立黄山市景颐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或进行对外经营,或为景颐公司养老投资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经审计发现,上述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景颐公司,且均无任何盈利并存在严重亏损。截至案发,景颐公司尚有未兑付客户719人,实际损失金额4174万余元。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贾某某在资金链明显出现断裂、不能兑付客户本金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向部分欲拿回本金的客户宣传销售某公寓楼,宣称将打造配套设施齐全的养老公寓,未经公寓楼开发商同意,私自收取8名客户的新增购房意向金共计319万余元,用于景颐公司日常经营及兑付到期客户本息。
密码保护: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甘祥鑫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022.9.5-2020.11.9……【资金清退】赃款发还公告(第二次)。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祥鑫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信崇”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发还对象:发还对象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中已登记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发还。未在“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或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增补登记后,经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确定为发还对象的,列入本次发还。二、发还原则: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及上一次发还情况,确定本次统一的清退比例为3%。……附:信崇集资案三份判决……姜英、蔡斌燕、施海燕、陆娟、梁文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9)……马秋实、余涛、张美玉、江南、陈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24)……邱健、沈陈城、吴佳伟、陆建平、范本忠、季彩虹、刘勤、江卫东、江松、袁美娟、姚忠萍、管兴娟、施松美、袁红娟、朱亚菊、陈燕飞、徐淑琴、邹燕、姜永辉、王绪生、陈瑛、陶菊丰、彭红、翟卫华、张珍、樊丹妮、季晓红、施海娟、倪婷婷、何振炜、蔡裕红、仇小敏、施静霞、崔茂青、毛红健、施永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24)……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判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设一月期、三月期、六月期、一年期四种所谓“理财产品”,每种“产品”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类型,承诺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采取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自融。信崇公司在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及盐城市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信崇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33.45亿余元,案发时有6.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甘祥鑫(已判刑)系信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聘用了丁力、仇菊萍、袁帅、谢霞美、刘红卫、王静、茅兵、占美云、东建英、仇相兵(均已判刑)及被告人陆建平、范本忠、季彩虹、刘勤、江松、管兴娟、施松美、袁红娟、陈燕飞、徐淑琴、邱健、姜永辉、王绪生、陈瑛、陶菊丰、沈陈城、彭红、翟卫华、吴佳伟、张珍、樊丹妮、季晓红、施海娟、倪婷婷、何振炜、蔡裕红、仇小敏、施静霞、崔茂青、毛红健、施永菊、江卫东、袁美娟、姚忠萍、邹燕、朱亚菊等人分别担任各级职务,开展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各被告人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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