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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谷财富扬州第一分公司 2020.11.6……警方通告……未报案的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扬州第一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应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和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文汇派出所完成报案登记
2020年11月7日
东方银谷(银谷财富) 2020.11.5……我曾说过是文学爱好者,因为公义而出,倡导团结奋斗,共同完成目标,这一年多可说酸甜苦辣,百味人生,即看到了难友情谊,并肩战斗的热情,也看到人心的险恶。我呕心沥血到现在,冒着极大的风险,因为长时间的压力和辛劳,身体也受到伤害
2020年11月5日
银谷财富巢湖分公司 2020.10.26……警方通告。巢湖市公安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7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围绕任职的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持续依法查处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10月30日
东方银谷淮南分支机构 2020.10.26……警方通告。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于5月7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申(男,51岁)、荣某(男,36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于5月7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南第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波(男,49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寿县公安局已于5月8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0岁)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0年10月27日
东方银谷马鞍山分公司 2020.10.26……警方通告。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于2020年6月4日对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7岁)采取取保候审。有关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并退缴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公安机关将依法宽大处理
2020年10月27日
银谷财富珠海分支机构 2020.10.19……警方公告(四)。公安机关正告涉案公司从业人员主动投案,说明情况。主动退赃,配合调查
2020年10月19日
银谷财富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0.10.15……警方通告。通过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二分公司参与线上及线下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尚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及银行交易明细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
2020年10月16日
银谷财富衢州分公司 2020.10.13……警方通告。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依法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投资人务必于2020年11月15日前,前往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020年10月13日
银谷财富包头分公司 2020.10.5……关于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查处情况的通告。2020年9月30日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业务员李某(女,42岁)、王某(女,48岁)、武某(女,49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告该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不接触业务的后勤、行政人员除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工资、提成、绩效等款项)
2020年10月5日
银谷财富(东方银谷) 2020.9.27……鉴于立案委内部有人预谋分化,造成恶劣影响,现经立案委领导组决定撤销孤松独柏,德副指挥职务,逐出立案委。撤销主谋,打狗队队长,打狗榜负责人职务,逐出立案委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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