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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安徽合肥市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智佳金服等平台) 2024.4.30, 4.29, 3.15 ✓资金清退
2024.4.30, 关于公布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财物等相关情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的涉案财物等信息,将于2024年4月30日在“大志案件集资参与人(被害人)信息登记系统”上予以公布。
2024.4.29, 关于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延长第二次信息登记的公告:现第二次信息登记临近截止时间,鉴于目前有登记需求的人数较多,现对未参与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延长第二次信息登记时间,线上信息登记自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17:30止(周六、周日登记的在工作日予以核验)。线下信息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的每周一、周四工作时间。
2024.3.15, 关于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第二次信息登记及案款发放的公告:对未参与第一次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开展信息登记并案款发放,同时对已完成第一次信息登记人员进行第二次案款发放。线上信息登记自2024年3月18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17:30止(周六、周日登记的在工作日予以核验)。线下信息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每周一、周四工作时间(4月4日登记时间提前到4月3日)。(一)对前期已经登记并发放受损金额5%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本次按照受损金额1%的比例再次发放。(二)对于未完成第一次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按照受损金额的6%发放。
2024年4月30日
密码保护:合肥市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智佳金服等平台) 2024.2.3 ☑资金清退
案款发放的公告(一):现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及信息登记情况,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根据本次发放的金额及本次发放人员的受损总额,确定发放比例为5%,发放时间2024年2月6日。法院已委托徽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办理此次涉案资金发放业务。
2024年2月3日
密码保护:安徽省合肥市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智佳金服平台等)一案 2023.12.10……【资金清退】被告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大志”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信息登记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便利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登记信息,现增设线上信息登记功能。
➤线上信息登记自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1月24日下午17:30止,逾期将不再受理。登录平台需通过手机验证完成注册,请务必使用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本人的手机号码完成注册,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在进行线上登记时,需按照提示规范操作,并提交核验。
2023年12月10日
密码保护:安徽省合肥市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智佳金服平台等)一案 2023.12.2……【自媒体】安捷财富、智佳金服平台的出借人数据,当初响应国家金融创新号召,进入平台注册时即已经形成,个人信息准确。2018年合肥公安号召报案后,都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邮寄、现场报送材料、网上进入公安设计的小程序填报上传材料等方式完成。
合肥中院 2023-12-01 17:29 发表《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登记信息》的公告,对于线上预约、线下登记的做法,微信群中议论纷纷(主要是外地P2P出借人),线上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
2023年12月3日
密码保护:安徽省合肥市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等)一案 2023.12.1……【资金清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下登记方式对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信息进行收集、登记。
➤信息登记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是否重新开放登记,请关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本次采用线上预约、线下登记方式,请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在信息登记期限内(节假日无休),前往指定的信息登记点(详见《信息登记点公示表》)登记个人信息。集资参与人(被害人)应提前线上预约,携带相关材料,按时至信息登记点如实、认真登记。登记不准确、无相关材料,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023年12月1日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 2023.10.13……【法院发布】2023年10月13日上午9∶3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正集资诈骗、李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判长宣读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一审查明的事实及判决情况。
审判长宣读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出庭检察员意见、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审判长宣读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及对各诉讼参与人意见的综合评判。
审判长开始宣读二审裁判理由及裁判结果。
2023年10月13日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案(安捷财富) 2023.8.29……【自媒体】置信公司对大志农庄处置过程回顾。2019-05-22日到2022-04-26日,三年左右时间里,置信公司对大志农庄的处置过程如下(根据置信公司公众号公开发布的10次公告摘录整理)。
1、2019-05-22,大志农业公司处置方案
2、2019-06-06,资产处置最新进展
第一次公开转让,底价2314.72万元。100%股权转让。
3、2019-07-16 ,资产处置最新进展
大志农业公司第二次对外公开转让公告,底价1851.776万元。
4、2019.8.16,资产处置工作进展
大志农庄100%股权第二次公开转让,流标。
5、2019-08-19,资产处置最新进展
大志农庄100%股权第三次公开转让。未见底价。
6、2019-09-20,资产处置工作情况公示
大志农庄100%股权第三次公开转让,流标。
7、 2019-09-23,资产处置最新进展
大志农庄100%股权第四次公开转让,底价:1185.1366万元(评估价的51.2%)。
8、2019-10-24,资产处置工作公告
大志农庄100%股权第四次公开转让,流标。终止处置大志农庄股权转让项目。
28个月后
9、 2022-02-24,大志部分资产出租公示
10、 2022-04-26,《大志农庄水塘及附属板房租赁合同》解除事宜公告
农庄树木、鱼塘、大鱼、管理房(板房)等已非原貌。
2023年8月30日
安徽大志集团案(安捷财富) 2023.8.28……【自媒体】60个月
2023年8月30日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案 2023.6.30……【法院发布】安徽高院庭审图文直播。
➤2023-06-30 09:10
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各原审被告人身份。经过核对,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凌正、李梅、周建、张扬、张磊、张云、谢燕、戴兵不服,提出上诉。
➤2023-06-30 09:52
审判长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确认,审判员宣读的判决书主要内容与他们收到的判决书一致。审判长让凌正留下,其余被告人带下候审。
➤2023-06-30 10:09
凌正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凌正,针对一审刑事判决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凌:我对不起大家。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请求和理由: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我实际控制集团、公司,我的公司不是专门为非法集资设立的;2、大志公司经营涉及全国,是合法的经营范畴,借款都有借款手续,借款都是公司集团使用,从未拖欠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我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我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涉案集资款的去向来源清楚,我都是用于经营生产活动,资金链断裂后我主动投案自首。我与袁启宏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风险投资。我向国购集团及袁启宏的出资,不涉及对资金的不负责任。我只是承担借贷风险责任。我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希望二审法庭考虑上述罪轻情节给我改判。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袁启宏的6亿元,袁启宏向我借款,并以我名义炒股,应当对此6亿元予以追缴。并且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袁启宏连续不断向我借款,出于信任,我们很少出具借条。在我出事当晚,袁启宏自愿写了还款计划书。袁启宏借我的钱都是广大群众的血汗钱,是集资人的钱。请求二审法庭追究袁启宏等人向我的借款并予以追缴。我从来没有诈骗大家的想法,我也没有诈骗任何人,债权人追求着高回报率进行投资,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李梅没有帮助我参与集资借款行为。李梅已经超过其退赔责任,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李梅没有参与融资,其不能对全部吸收承担责任。广大债权参与人要理性,只有李梅判刑轻出去了为我讨债,大家的集资款才能得到赔偿。请求法院给我改判,放我回归社会,早日归还大家的借款。
➤2023-06-30 13:26
李梅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李梅,针对一审刑事判决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李梅:第一,我为什么帮助凌正购买固定资产,因为我知道他的钱都是借来,每天都会产生费用,凌正做事比较着急,如果我不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他毕竟会投资其他方向,考虑到购买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我也必须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以后,凌正安排我跟公司签有代持协议,我没有支配权。第二、我在嘉仕顿酒店认真工作,我也必须拿到相对应的报酬,信用卡中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消费,也属于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挣来的钱支付个人的家庭开支。第三、我没有挪走大志公司资产。案发后我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也主动上交与大志公司无关的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第四、我在大志公司没有话语权,没有支配权。凌正不允许我过问公司的财务支配权,如果我有支配权,我会拼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2023-06-30 15:59
法庭就案外人孔维彪对涉案查扣的部分财产提出异议进行调查。
➤2023-06-30 16:02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休庭,下午4:15继续开庭。
➤2023-06-30 16:39
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2023年7月1日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案 2023.6.30……【法院通告】2023年6月30日9:0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一案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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