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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驰骋威海分公司 2021.9.1……警方通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2021年9月1日
冠群驰骋 2021.8.25……8月22日上午(星期天),青岛冠群市南市北代表进行了2021年来的第三次见面会,就目前各区冠群案件进展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讨论
2021年8月25日
冠群驰骋 2021.8.21……案件进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在这两篇文章反映出来,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显示刘广东主犯还有其它犯罪实事,检察院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提起公诉检察官讲预期在2022年春节前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8月23日
密码保护:冠群驰骋 2021.8.6…… 8月6日,冠群北京地区受害人一行在青山大姐带领下,就冠群案件近期侦办情况,与东城经侦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并递交了部分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
2021年8月16日
冠群驰骋营口站前分公司 2021.7.9……警方通告。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接报案、资产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到站前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报案、制作报案笔录、提供证据材料。请未报案的受损群众尽快携带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对账单至站前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
2021年7月10日
冠群驰骋(上海徐汇分公司) 2021.2.2……被告人张涵、刘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司法审计,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冠群驰骋公司上海徐汇分公司尚余904名投资人计人民币3.79亿余元未兑付。被告人张涵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经理、区域经理等职,负责公司运营及管理,领取相应整体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3亿余元。被告人刘珍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销售员、销售主管、团队经理等职,负责管理销售团队、领取相应团队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2亿余元。被告人张涵、刘珍于2019年7月2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基本事实。被告人张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刘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5月30日
冠群驰骋 2021.5.25……今天各群网传刘广东保外就医,冠群出借人联盟第一时间与东城经侦进行了情况核实,确认此信息为谣言
2021年5月25日
冠群驰骋烟台分公司 2021.5.1……警方通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仅限烟台分公司即烟津第一分公司阳光100、万达广场职场,开发区及莱山分公司由当地另案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出借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向阳街派出所登记报案
2021年5月12日
冠群驰骋济南分公司 2021.4.9……警方通告。2021年4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向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拒不归还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另外两名相关犯罪嫌疑人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再次正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所有高管及业务人员,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工资、提成、绩效工资等违法所得,所有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各地分公司借款的企业和个人,立刻还清所欠款项,同时正告所有获利出局人员立即退还超出本金部分的盈利
2021年4月10日
冠群驰骋 2021.3.15……3月15日。地区行动小组成员在青山大姐的带领下,风尘仆仆的来到东城经侦。在做笔录的期间,尽管经侦的警官很忙,行动小组还是抓紧时间,就广大受害人关心问题,同办案的警官进行了交流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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