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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浙江宁波市慈溪市闻敏等涉“红上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6 ☑资金清退
闻敏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资金清退:合计执行到位5651160.95元。实际受损投资人【累计投资金额大于累计兑付金额】共计807人。受损投资人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退款登记,慈溪市人民法院会通过银行向受损投资人发放案款,因涉及人数众多,请受损投资人耐心等待,慈溪市人民法院将按顺序尽快完成发放。
2024年3月26日
上海市被告人何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14……【法院发布】2023年11月14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被告人何源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4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源先后成立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红上系”公司(以下统称红上公司),从事融资、投资、放贷等业务。期间,红上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销售“红大宝”“红小宝”和保理产品等理财产品,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以此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何源系红上公司的发起人、原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红上公司的组织、指挥和运营,控制红上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
2023年11月14日
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023.8.29……【法院发布】2023年8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源通过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的门店,以口口相传、组织酒会、旅游、拨打电话、产品推荐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公司发售的“红大宝”“红小宝”理财产品,并根据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5%-15%左右的年化利率,以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所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对外放贷。经审计,“红大宝”理财业务共计与社会公众签订理财合同金额人民币74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实际吸收投资人资金60.9亿元,未兑付金额5亿元。“红小宝”理财业务共计与社会公众签订理财合同金额33.1亿元,实际吸收资金29.9亿元,未兑付金额11.3亿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源为兑付“红大宝”到期产品,相继推出了“嘉和”“汉”“盛唐”“天空之城”系列的保理产品,利用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中顺天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天成公司)的名义,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定向委托投资协议》《认购协议》等格式合同,以5.8%-13.5%的高额年化利率诱骗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中顺天成公司与3681名社会公众签订保理合同金额45.4亿元,实际收取资金36.7亿元,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红大宝”和保理产品的本息以及填补公司的运营开支。截至案发,共造成社会公众损失23.7亿元。
2023年8月29日
密码保护:杭州市上城区韩秀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红上财富”案) 2023.7.28……【资金清退】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
➤清退金额为人民币810000元。
➤清退时间2023年7月28日。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附:【法院判决书】
2021.10.27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路、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4年7月,何源(另案处理)设立了红上金融公司、红上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上财富公司)等多家公司;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红上金融公司、红上财富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金融融资业务,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何源系上述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决定、管理上述多家公司的非法融资业务。2017年至2019年,红上金融公司设立红小宝APP客户端,上线“红利智投”等理财产品,通过红上财富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的门店,以门店业务员推荐介绍、口口相传以及召开酒会、推介会、网络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红小宝理财产品,招揽投资人,并向投资人承诺固定的年化收益,承诺投资到期归还本金,诱导投资人在红小宝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9日
密码保护:红上金融、红上财富、红小宝 2021.8.25……技术总监路、产品总监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同案犯何源(红上系公司创立人)的供述,证实:其于2014年6、7月在上海市嘉定区XX镇注册成立了红上财富公司、红上金融公司、红上至信公司,开始从事P2P业务,红上财富公司主要的业务是销售P2P产品、保理产品、私募基金,红上金融公司主要运营线上P2P红小宝,红上至信主要是将募集来的资金进行放贷。2016年国家出台政策,不允许线下销售理财产品,红上集团开始以红上金融信息公司的名义销售线上“红小宝”产品。2017年1月,通过朋友介绍招募了王某负责红小宝线上销售平台,由王某带领团队负责红小宝的运营工作,其中负责产品设计的是郭某,负责技术支持的是路宗威,包括寻找客户、产品设计、搭建平台、整理维护数据、技术支持等,同时对红上线下门店进行培训。红小宝在产品线上运营中,通过与其他平台的合作,在线上组织优惠促销活动,以此吸引投资人投资红小宝产品。投资人通过线上红小宝P2P平台进行充值,并在平台找寻借款人,将充值金额划扣至借款人账户,截止至案发红小宝未兑付的金额在12亿元左右。
2022年1月4日
密码保护:红上金融、红上财富、红小宝 2021.12.10……产品部投资总监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同案犯何某(红上系公司创立人)的供述,证实:2017年国家政策不允许销售线下理财产品,其决定用另一产品替代红大宝产品,其即让公司副总尹某、产品部投资总监王某设计了中顺天成保理产品,保理产品使用了红大宝小额贷款资产以及公司的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公众募集资金,产品对外宣称保本保息,产品由财富事业部对外销售;王某负责设计产品,对接金交所,培训销售业务员;2018年1月保理产品正式对外销售,2018年9月尹某离职,产品部就由王某负责。
2022年1月4日
红上诚诚商务有限公司(“红上理财”) 2021.8.26……警方通告。警方敦促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按本公告的要求在2021年9月10日前向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报案并提供证据材料(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警方敦促红上诚诚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红上理财”)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工作,及时向办案单位报告在红上理财任职期间的工资、业绩奖金、提成等详细内容,并提供银行卡资金流水等证据以便核实,同时将退回的非法所得资金存入个人的专用银行卡,奖励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以备配合办案单位的追赃挽损工作
2021年8月26日
红上财富 2020.3.25-10:43……关于疫情期间出借人沟通方式的公告
2020年3月28日
密码保护:红上金融(红小宝、红上财富) 2019.12.13-12:22……警情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红上金融”法定代表人何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査,2014年7月起,“红上金融”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设立“红小宝”线上融资平台及“红上财富”线下理财门店,承诺6%至12%不等的年化固定收益,以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及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019年12月13日
红上财富 2019.9.25-1:34……延期兑付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