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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联 2020.3.26……关于敦促“京金联”非法集资案件非法 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京金联(天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京金联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专用账户
2020年3月26日
京金联 2019.6.21-21:53……2017年1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京金联(天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韩某某(女,32岁,湖北省人)、杨某某(男,37岁,河北省人)、刘某(女,30岁,天津市人)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