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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山西省太原市被告人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晋商贷”案)及被告人刘春旺、席贵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香野乡村”案) 2023.12.26 ☑资金清退
“晋商贷”及“香野乡村”案件第一阶段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将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开启。
➤资金清退发还对象系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经权属甄别无误后,采取分阶段、多轮次,统一比例平均分配的方式陆续完成清退。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街支行协助完成。
2023年12月26日
密码保护:山西太原被告人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晋商贷”案) 2023.8.1(2023.7.1)……【资金清退】漯河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晋商贷”案件第一次资金清退发还工作于2023年7月开始。
2023年8月1日
山西晋商贷案件 2023.6.7……【资金清退】“小店区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登记清退平台”将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开启
2023年6月7日
山西省太原市郝晓海、郝晓东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晋商贷”案) 2023.2.15……【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2月20日8时至2023年5月20日18时,为期90天。
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在“晋商贷”案中受损的集资参与人,但未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7月3日在“晋商贷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同时,已在上述期间完成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关系确认,以及未提供有效接收案款账户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需完成后续法律关系确认、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等工作。
已通过“晋商贷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2023年2月15日
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即“晋商贷”案 2022.5.17……延长登记核实工作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 45天,即自2022年5月19日登记结束之时起,顺延至2022年7月3日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也将在7月3日18时关闭。
2022年5月17日
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晋商贷”P2P平台案件) 2022.3.17……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开展“晋商贷”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2年3月20日9时起至2022年5月19日18时止。
2022年3月17日
晋商贷 2021.9.8……对“晋商贷”案件在案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已完成甄别、核验、评估等工作,且已陆续进入处置变现阶段,其他财产的处置工作亦在有序推进当中
2021年9月9日
密码保护:晋商贷 2021.5.8……晋商贷平台被告人陈某、何某、梁某、蔡某1、高某1、张某2、成某、李某2、王某2、朱某1、安某、刘某1、温某、畅某、赵某2、李某5、李某7、刘某2、韩某、郝某、张某4、靳某、徐某、侯某1、高某3、周某、李某12、侯某2、邢某、王某4、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陈某、何某均系新晋商公司及关联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均为持股股东,在非法融资过程中组织、决策、安排公司运营,在“晋商贷”崩盘之际索要、收取郝晓海100余万元安家费;被告人蔡某1、乔某、成某作为郝晓海亲属,均在其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提供积极帮助,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巨额集资财物……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原审判决上诉人陈某退缴非法所得10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陈某没有实际取得100万元的安家费。根据在案证据,郝晓海和陈某、靳育军、何某商量过给100万元安家费的事,在实际给付时郝晓海将靳育军、何某的100万元安家费打给靳育军妻子朋友的银行卡上;而陈某与郝晓海已达成共识,100万元作为陈某亲戚和家人的投资款先行返还,后郝晓海将100万元转给投资人李振平,李振平将其中的70万元打给另一投资人周虹妤。其次,靳育军、何某没有进行实际投资,而陈某和家人、亲戚实际进行了投资
2021年6月9日
密码保护:晋商贷 2020.12.2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1日上午开庭审理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郝晓东、靳育军犯集资诈骗罪一案,郝晓海被判无期徒刑,郝亚丽被判15年有期徒刑,郝晓东被判15年有期徒刑,靳育军被判14年有期徒刑,本案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7.8亿元,而目前扣押冻结资金和财物价值总计
2020年12月24日
晋商贷 2020.12.21……陈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次开庭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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