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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包 2020.12.9……零钱包平台首席架构师及股东、风控部门负责人、运营部门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其间,被告人周飞宇、徐家琪、杨昊举分别作为该公司首席架构师及股东、风控部门负责人、运营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上述行为。其中周飞宇于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职期间,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4亿余元,周飞宇获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78575.54元;徐家琪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职期间,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5亿余元,徐家琪获得违法所得等共计人民币1221984.71元;被告人周飞宇、徐家琪、杨昊举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通知主动投案;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在各自家属配合下均已全部退缴
2021年4月3日
零钱包 2020.9.27……零钱包平台被告单位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张龙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张龙志上诉提出:1.一审判决认定的鉴定金额及人数错误过大,认定损失金额有误;2.一审法院未认定其立功情节;3.未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其自愿退出网贷平台,且并非其本人及平台原因未兑付投资人资金,其平台和本人也系受害人,一审法院未考虑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希望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减少其刑期……对于张龙志所提其自愿退出网贷平台,并非其本人及平台原因未兑付投资人资金,其本人和平台也系受害人,一审法院未考虑上述情节的上诉理由,经查,张龙志所提“良性退出网贷平台”,依据的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该规程属于行业协会制定的内部规范,是否据此规程退出网贷平台,既不影响对张龙志及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评判,亦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021年4月3日
零钱包 2020.6.22……零钱包平台被告单位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张龙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龙志于2012年6月成立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8月间,在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94号亮点设计中心A座2层等地设立网络借贷平台“零钱包”,利用APP、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利息,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资金。经鉴定,该公司共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投资人金额为人民币5.28亿余元、涉及投资人7500余人。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张龙志主动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说明情况,后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张龙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但是辩称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若干诈骗行为,构成立功
2021年4月3日
零钱包 2018.8.27-17:50……零钱包良性退出公告……零钱包平台于2015年2月正式上线,已经在各位的支持和陪伴下走过三年多时光。零钱包始终坚持客户第一的服务理念,不忘“让智能金融点亮品质人生”的初心……公司作为四起诈骗案的受害人,涉及诈骗本金共计2.15亿。相应案件分别在发起和审理中……20000元以上的分36个月兑付,每月兑付2.8%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