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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航交所
前海航交所、聚宝汇 2020.6.28……苏俊峰与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前海航交所上诉事实与理由:《良性退出方案》只是前海航交所代融资方发布的还款计划,兑付的资金也是实际由融资方支付的。前海航交所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只是对投融资双方信息进行展示、披露,并不实际参与双方交易。《良性退出方案》是在涉案标的融资方预期可能无法按照投资合同约定按期兑付的情况下,由融资方提供的偿付方案。前海航交所作为交易平台,为防止苏俊峰权益受损,及时按照融资方要求,履行平台展示义务,代为发布《良性退出方案》,并按照融资方支付的资金经前海航交所平台兑付给相应投资人,其中包括苏俊峰,上述行为实为履行平台中介义务,并不因上述行为而构成债务加入
2020年7月14日
前海航交所、聚宝汇 2020.2.14……苏俊峰与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前海航交所提交书面答辩状称,《前海航交所B2C平台业务良性退出公告》及《定期产品退出方案》不能作为前海航交所承担债务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前海航交所仅是信息中介平台,只是对投融资双方信息进行展示、披露,并不实际参与双方交易,前海航交所依据《前海航交所B2C平台业务良性退出公告》及《定期产品退出方案》不构成保证担保也不构成债务加入
2020年7月14日
前海航交所 2018.10.19-17:28……关于退出本金兑换机票代金券服务的预告说明
2018年10月21日
前海航交所 2018.10.18-21:08……此前宣布良性退出B2C业务的前海航交所第1期仅于10月15日兑付退出本金的3.33%,10月18日计划将有本金的2.5%到账。据此前发布的活期产品良性退出方案,退出本金将分3期平均兑付,每期兑付退出本金33.3%及当期收益
2018年10月19日
前海航交所 2018.7.30-10:00……前海航交所B2C平台业务良性退出公告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