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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丘文桂等人“钱盒子”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4.29 ✓资金清退
领款公告(第二次):本院已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第一次公告,因部分投资人提交异议,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补充鉴定,本院刑事审判庭已重新明确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实际退赔1486人,剔除1人为本案负有退赔义务的被执行人)及相应本金损失数额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先行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款项(本次退赔金额32904320.59元)。
2024年4月29日
密码保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钱盒子”网贷平台丘文桂、滕晓亮、王光辉、魏磊、林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13……【资金清退】秦明峰等1507名“钱盒子”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已生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410号刑事裁定书判令,“钱盒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冻结在案的涉案账户、福田公安分局“钱盒子”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4000040238000001004中的款项以及六名被告人在审理阶段退缴的款项,均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丘文桂、滕晓亮、王光辉、魏磊、林帆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31395-31400号。
经刑庭确认,以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制作的《钱盒子补充司法鉴定之二之附表1补充出借人信息(存在充提差1508人)》中明确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实际退赔1507人,剔除1人为本案负有退赔义务的被执行人)及相应本金损失数额(187793047.1元)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先行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款项(本次退赔金额32904320.59元)。
2023年11月21日
深圳市钱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钱盒子”P2P网络借贷平台) 2022.1.7……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粤0304刑初82号被告人丘文桂、滕晓亮、王光辉、魏磊、林帆、钟炳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2年1月7日宣判……冻结在案的涉案账户、福田公安分局“钱盒子”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4000040238000001004中的款项以及六名被告人在审理阶段退缴的1129.8036万元(其中200万元退缴至丘文桂兴业银行账户)均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
2022年1月15日
深圳市钱盒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钱盒子”P2P网络借贷平台) 2021.11.25……福田区人民法院定于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30分至18时在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2021)粤0304刑初82号被告人丘文桂、王光辉、魏磊、滕晓亮、林帆、钟炳环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年1月11日
“钱盒子”平台 2021.12.7……警方通告。一、警方再次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钱盒子”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二、警方已对本案实际控制人邱彪依法采取网上追逃措施。警方在此敦促邱彪要认清形势,把握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2021年12月7日
钱盒子 2020.6.18……警方通报。警方已于2020年5月15日依法对平台实际控制人丘某、总经理滕某、业务负责人林某、运营总监魏某、财务总监王某和技术总监钟某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邱某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
2020年6月19日
钱盒子 2019.5.14-10:06……钱盒子平台良性退出兑付方案的公告(3年分期兑付)
2019年5月15日
钱盒子 2019.4.9-17:08……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依据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及《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报备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办,实现平台的业务转型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