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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在线 2018.12.16-10:40……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使用手册——P2P 系列
2018年12月16日
密码保护:新联在线 2018.12.16-10:39……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时沟通会纪要……这类经济案件在审计报告完成后并不代表真假标的数据已可以弄清,之前类似的案件经验是全程2年的公检法完成下来也没能查清楚真假标……关于何时能界定案情是否有突破或是一个终结点,公检法程序上不以经侦追回多少资金为判断,是以实际的证据链是否完善得到检察院的复查认可,就可以按规定的时间必须走完司法流程,经侦会穷尽一切方法以及手段去追缴,但不保证能追回多少,也没有标准要求追缴多少才能移交检院以及法院的这一规定
2018年12月16日
新联在线 2018.12.13-12:29……12.10与天河区检察院的沟通纪要发布后,出借人担心、焦虑案件可能重新定性为“非吸”后与案情实际不符、置出借人权益于不利地位……近期我们会汇总所有的证据线索、再次写出“依法将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的书面报告提交到检察院
2018年12月13日
新联在线 2018.12.10-23:45……天河区检察院访谈笔录(12月10日)……目前案件在审察阶段,已通知受害者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申请法律援助,但对于案情的具体细节属于“审前保密”……新联在线的案件,因为涉案金额超过10亿,金额比较大,且从证据和资料上分析,区检察院认为诈骗定罪成份偏高,今日区检察院已签批新联在线案件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处理
2018年12月11日
新联在线 2018.12.7-21:23……财务简报(截止到2018年12月4日)……本轮现场时间为11月12日至15日(含11月8日深圳中京集团探路),累计支出100392元,其中住宿费用:12382元(5天晚上),餐费:13403元,车费补贴:28032元(含12日深圳回广州车费),现场补贴:46800元
2018年12月7日
新联在线 2018.12.7-21:22……广州法律援助中心回复(12月6日)……目前案件市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检察院已经代表出借人(受害人)利益,就现阶段律师无法也无需介入相关工作……非吸立案对出借人不利,因为非吸最高刑罚有限,出借人也可以定性为非吸行为参与者,而诈骗定性后对出借人的保障会更大,也更好地加大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惩戒、追赃挽损等
2018年12月7日
新联在线 2018.12.7-21:21……区金融局沟通纪要(12月6日)
2018年12月7日
新联在线 2018.11.17-21:00……出借人代表会见新联高管律师情况简报……三位高管都希望出来追债催收,减小出借人损失,都希望通过自力的努力来减轻罪责
2018年11月17日
新联在线 2018.11.11-22:30……最新沟通情况:关于处置小组成立的进度以及案情侦办进展(2018年11月8日)……基于广州市金融局905公告,25-26日现场沟通,9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案情进展公告,10月11日协调会及后续对接情况,借委会与上述单位进行了询问和探讨,会议纪要如下……截止11月7日,通过各种渠道接到2355位受害人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涉及金额4.32亿
2018年11月12日
新联在线 2018.10.29-12:04……借委与金融局沟通对接内容回顾(10月25日)……10月25日,借委成员与金融局黄科长电话沟通,长达38+59分钟,就出借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给他提的一些问题,他说已记下回去探讨,有结果会在工作群里发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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