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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基财富
“赢基财富”(浙江省青田县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 2022.8.31……【资金清退】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赢基财富”案涉及到被害人人数众多,为了更加平稳、有序、高效地完成信息登记、核对工作,经各方协商、沟通,现决定由中国农业银行青田支行协助完成被害人开卡、信息登记及核对工作。因被害人人数众多,我们安排了充足的时间进行信息登记核对,但预测前期预约人数会爆满,故请大家错开预约,中国农业银行青田支行各网点每天会有计划地安排预约号,当天预约届满后,不再接受预约,需择期另行预约……附:“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案2份判决书……肖香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12.15)……陈万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4.9)……2016年1月21日,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另案处理)使用李朋朋的身份证在青田县注册成立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对外称“赢基财富”,以下简称“赢基青田分公司”),后罪犯陈光标、赵贞夫妇受王进指派到赢基青田分公司管理集资业务并组建了15个营销团队,营销团队以总监、团队长、业务员的层级形式合作,并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产品推荐说明会、举办酒会、安排客户旅游等方式,在青田县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赢基公司的理财产品,以允诺半年期存款年利率5%-6%、一年期存款年利率13%-14%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外销售赢基公司股权转让类、共享产权类等理财产品,且向集资参与人承诺保本付息。陈光标、赵贞等人以赢基公司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集资参与人通过转账支付、POS机刷卡支付等方式直接支付集资款至赢基公司控制的账户内,再由王进统一调配使用,并按不同层级比例支付佣金及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至2018年8月份,陈光标、赵贞等人共向青田县不特定社会公众2407余人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7.8664亿元(以下币种同),未归还资金累计4.6014亿元。
2022年9月3日
王进、吴琦、王骏、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集资案件 2022.3.25……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使用的相关说明。上线时间:2022年3月25日14时。
2022年3月25日
上海赢基金融 2021.5.19……2021年5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赢基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对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至2018年9月案发,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向7,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1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员工薪酬、弥补前期亏损等,至案发共计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2021年5月19日
赢基金融青田分公司 2020.8.24……8月24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标、赵某、叶某君、林某等15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经审计,各被告人共向青田县不特定社会公众2407人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7.8664亿元,未归还2000余人累计4.6014亿元
2020年8月25日
赢基财富青田分公司 2020.7.16……7月16日上午9时10分,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赢基财富青田分公司陈某某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赵某夫妇受王进指派从赢基公司到青田管理分公司的集资业务。随后,陈某某陆续组建了15个营销团队。至案发,15名被告人共向青田县不特定社会公众20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7.8664亿元,未归还4.6014亿元
2020年7月17日
赢基财富 2018.9.13-19:42……关于“赢基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的通告……9月5日,赢基财富董事长及数名高管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投案,上海警方已立案侦查……我县公安部门已与上海警方对接,对青田分公司业务负责人陈光标以及运营团队进行立案侦查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