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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易乾宁上虞分公司 2020.4.3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顾建锋作为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负责人,通过散发传单、开办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易乾月”、“易乾季”、“易满年”等理财产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期间,被告人顾建锋负责的易乾宁上虞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37207亿元,案发前后已赎回2.467396亿元
2020年6月6日
易乾宁金融兴化分公司 2020.5.11……2020年5月11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城市经理郭敏、总监顾柏巍、李宁和团队长张荣辉、李长生、朱桂迅、丁慧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5月17日
南京易乾宁 2020.4.15……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的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的直接责任主管徐浩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16日
易乾宁 2019.7.26-16:54……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获刑15年。2013年6、7月,被告人薛秀丽经与刘丹(在逃)、费翔(另案处理)商议成立南京易乾宁公司、江苏易乾宁公司后,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以支付5%-14.9%不等的年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不断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扩大集资规模,至2016年4月共向95067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元。2016年8月,被告人薛秀丽利用购买的他国护照潜逃境外。2016年12月14日,薛秀丽在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回内地自首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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