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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鼎金融 2020.10.27……浙鼎金融平台被告人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龚某某在负责经营上海浙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设立“浙鼎金融”平台,通过“搜狗”、“车主无忧”等网站向不特定公众许以9-13%的年化收益率,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先后与五千余名投资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共计1.9亿余元人民币,尚有5,000余万元未兑付。期间,被告人龚某某以陈某2、王某2等人的名义,向平台借款共计200余万元,均用于归还投资人本息。被告人龚某某于2019年6月11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龚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犯罪事实
2021年3月24日
浙鼎金融 2020.7.14……浙鼎金融平台运营总监游某、客户主管江某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游某、江某2于2020年4月22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游某、江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游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2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11月23日
浙鼎金融 2020.1.16……经查并向申请人核实,被执行人龚斌斌去向不明,本院已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调查其社保、公积金情况,现尚未收到调查回执。申请执行人已于诉讼中依法保全被执行人龚斌斌名下龙茗路不动产。因上述不动产有共有人且有两项抵押权,故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依法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龚斌斌名下农业银行、民生银行账户,本院执行中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网上曝光、网上追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被执行人龚斌斌、上海浙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11月23日
浙鼎金融 2020.7.3……浙鼎金融平台龚斌斌开庭公告信息
2020年11月23日
浙鼎金融 2019.3.31-17:51……兑付通知公告(2019.3)……自平台2018年7月份出现逾期以来,公司一直本着对广大出借人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试图解决逾期问题。但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大部分借款人还款意愿降低,主观恶意逃废债务,且起诉借款人时间周期长,整体效果不甚理想,致使公司一度陷入困境,造成兑付困难。在此也感谢广大出借人给平台时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平台坚决不跑路、不失联,积极妥善做好清算工作。经过慎重考虑,为最大程度的维护出借人的利益,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公司最大能力下对出借人进行分批兑付,做出此举,实属无奈
2019年4月6日
浙鼎金融 2018.11.25-12:06……我是周五晚上的飞机去上海,落地到宾馆已经近12点,周六谈完当天下午飞机就回西安,到家也差不多晚上10点左右了,简单说一下昨天谈的情况吧……龚给的方案是到明年7.1号兑付最少不低于10%,明年底全部解决,这个方案大家没有同意……可能又要有很多人说了,去谈什么都没谈出来,各种不信任,拿钱被收买了,对于这种人我想说的是,你们能力强,你们去解决,不要除了说什么也不做
2018年11月29日
浙鼎金融 2018.10.13-18:02……关于上海浙鼎金融P2P业务后续工作安排公告……鉴于实际借款人主要集中地在浙江台州,公司为了有效地催收,同时也为争取到业务合作伙伴的财务资助,便于筹措资金,变现资产,公司暂时在台州设立办公区……公司控制人近期在其个人债务催收过程中,收回了一批高档红酒、保健品等物资,小额投资人可以自愿选择以物抵扣相关债权
2018年10月15日
浙鼎金融 2018.9.13-10:58……今天是9月13号,距离平台发逾期公告已经两个多月了,除了中途回过几次利息外,成果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虽然看上去龚做了很多努力,但是都没有明显满意的结果,公告所承诺的内容也无法完成。而且对于出借人的很多问题无法清楚的解答,即便这样,出借人对于平台对于龚本人也是给出了极大的宽容与忍让,作为前期去平台进行沟通的人员来说,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不满意……所以现在我们不能再无止尽的等待了
2018年9月13日
浙鼎金融 2018.8.31-17:32……逾期债权战略合作协议……现在已同浙江复鑫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复鑫)达成合作协议,接下来还要同复鑫一同确定尽调安排以及逾期债权的回收方案
2018年9月1日
浙鼎金融 2018.7.18-17:31……债权置换计划方案公告……经过我平台的反复磋商和甄选,现推荐浙江省玉环市星光防腐阀门厂(原玉环县阀门厂)的股份作为逾期债权的置换对象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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